购销合同线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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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广大较为固定的消费群体,乙方拥有符合市场销售的产品,为明确双方在商品采购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体资格

1、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将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营业执照(须经年审)□税务登记证(须标注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工厂营业执照□工厂税务登记证□工厂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商标注册证□合作商品最新质检报告□厂家授权代理证书□近期使用过的增值税发票□其他

2、如果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等资料与本合同或者乙方的商品不相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所购商品

1、所购商品:详见《报价确认单》

2、乙方理解并支持甲方从乙方采购的商品将供给由甲方开发的连锁加盟店。若乙方希望在甲方开发的连锁零售终端加大商品宣传推广力度,乙方应委托甲方为乙方商品在甲方连锁加盟店张贴海报、开展促销活动、进行相应的推广宣传等服务,以达成促销目的。

3、为避免货物积压,乙方同意甲方所购商品在无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在2个月内无条件退还给乙方,乙方退还甲方相应货物的货款,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价格信息

1、甲乙双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报价确认单》上价格为准进行结算。

2、对于甲方向客户所展示和出售的产品价格,甲方可自行根据需要制定,对此乙方不得干涉并应积极配合。

3、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报价确认单》上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交货与验收

1、《报价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即为生效订单。乙方应按生效订单规定的有效期内履行交货义务。

2、乙方送到甲方仓库的商品剩余保质期必须大于或等于80%,另有约定的除外。剩余保质期的计算方法为:(保质期总天数-已过天数)/保质期总天数×100%=剩余保质期比率。

3、商品交付以《报价确认单》上确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为准。

4、货物验收由甲方人员根据乙方所提供样品及商品包装完好等具体情况参照《报价确认单》进行。在甲方人员验收完毕无任何异议后视为该笔《报价确认单》交易的完成。

第五条退货与商品损耗

1、甲乙所购乙方的所有商品,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其他情形的商品退货和损耗:乙方负责全部退货,甲方并按退货额 %给予乙方退货费用补偿。

2、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报价确认单》或其他协议的规定安排退货。本合同条款与《报价确认单》冲突的,以《报价确认单》约定条款为准。

3、如果发生退货,甲方把退货通知单发给乙方。乙方须在甲方发出退货通知单之日起7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退货。

4、退货期间,甲方可从应付乙方货款中暂扣与退货金额及费用等值的货款,待乙方处理完毕后再予以退回相关款项。

5、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乙方负责退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乙方发现商品问题或存在商品质量风险的,应当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第六条配送服务

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为甲方采购的商品提供门店的物流配送服务,乙方同意按每次含税结算额的 %返利给甲方,作为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商品配送到下属门店的物流配送费。

第七条销售返利

为鼓励甲方积极提高商品采购数量、扩大采购规模,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向甲方支付销售返利(以下进货额计算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商品):

1、月度销售返利:当甲方在乙方月含税进货额达到元,乙方同意按当次结算额的 %给予甲方销售返利。

2、年度销售返利:乙方同意若甲方在此时间段(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下列对应的采购金额,给予甲方额外的年度销售返利,具体如下:

①当含税进货金额达到元,给予含税进货金额的______%;

②当含税进货金额达到元,给予含税进货金额的______%;

③当含税进货金额达到元,给予含税进货金额的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账期

1、乙方同意保留应结货款____________元或者%作为履约保证金,合作期内甲方可根据合作品类的风险程度及新增合作商品品种相应增加保证金额度,新增保证金以《报价确认单》为准。待双方合作品项全部结束且可退商品退清后3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若清退商品时产生乙方应返还给甲方退货额度的货款时,则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抵扣。

2、双方同意选择如下结款方式:

月结天的月尾付款:每月日前核对上月1-30日的货款,乙方需在当月日前确认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对账资料,甲方将在当月日至次月日付款。

以上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交票日期以甲方实际结算单备注栏为准。

3、双方同意选择转账汇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每期货款结算时,可同时扣除上一期经营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违约金、促销服务费等),当期货款不足抵扣,将顺延至下一期付款扣除。

4、乙方不得开具与甲方无实际购销行为或与实际购销行为不相符的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商品质量保证及担保

1、乙方所供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掺假、违法添加、含有违禁成分、以次充好、冒牌、作不实标记(包括产地错误、篡改生产日期等)等假冒伪劣行为或作虚假夸大广告宣传。

2、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还应符合《报价确认单》约定的特殊质量要求、品种、包装规格等,若在订货前所事先确认样品的,则必须与入场样品在内在质量、外观质量、规格、包装材质和样式、标识等方面保持一致。任何一项发生改变时,乙方应在商品供货前至少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无异议后方可供货。

4、乙方应当及时提供和更新各种证件、商品检验报告并确保提供的上述证件、报告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检验日期在一年内的商品检验报告,视为有效检验报告。所有证件及质检报告等资料,乙方须自行在到效期满的一个月内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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