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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前言大米作为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生产质量对全国各地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确保大米生产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国家对大米生产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帮助企业加强大米生产质量管理,并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

2. 大米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性大米生产许可证是我国政府实行的质量监管制度之一,其目的是确保大米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只有经过许可证审查合格,企业才可以合法地进行大米生产,并且可以通过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反过来促进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3.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 生产环境审查生产环境审查是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审查者将检查企业的生产厂房、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生产标准,生产过程是否有严密管控体系,以及是否有防污染措施等。

生产厂房的建筑及整体环境是否能满足大米生产的需要,设备和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生产要求,这些都是审查者所关注的问题。

3.2 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保证大米生产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生产许可证审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整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

审查者会从企业的质量保证手册、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方面来了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企业采用的管理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3.3 原料及检验审查大米的品质和安全与所使用的原料和相关的检验方法密切相关,审查者将会核查企业采用的大米原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企业对原料的检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

这些原料包括稻谷、稻米、水等,审查者会着重检查企业是否采取严格的检测方法,以保证生产出的大米符合国家要求。

3.4 人员设施及相关资质审查对于生产企业的人员构成、资质背景等也存在严格的要求,企业应该有一套明确完备的人员管理体系,审核员将核查企业的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是否经过专业的培训,还要查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足够的人员,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国大米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其申证单元为1个。

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三、生产设备条件。

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原料要求。

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五、产品要求。

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

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九、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十、包装要求。

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文档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围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3、(0103)挂面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5 —6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7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8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粮食加工品细则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 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七、检验项目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这一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的目录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及饲料类产品1.粮食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2.畜禽产品:如肉类、蛋类、奶制品等;3.食品添加剂:如增稠剂、防腐剂、色素等;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如饲料原料、饲料配方、添加剂使用等。

二、化工类产品1.危险化学品:如毒性化学品、易燃化学品等;2.化妆品:如洗发水、护肤霜、口红等;3.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4.高危险工艺产品:如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

三、机械设备类产品1.电力设备:如发电机、输电线路杆塔等;2.交通工具及其配件:如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等;3.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4.电子产品:如电视、冰箱、手机等。

四、建筑及建材类产品1.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玻璃等;2.建筑装饰材料:如地板、瓷砖、管材等;3.建筑工程施工:如房屋建筑、桥梁建设等;4.建筑机械设备:如塔吊、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五、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1.植物种子:如玉米种子、水稻种子等;2.农药及农艺产品:如农药、肥料、农膜等;3.小麦及其加工产品:如面粉、面条、馒头等;4.果蔬及其加工产品:如苹果、橙汁、蔬菜罐头等。

六、医药产品1.化学药品:如抗生素、生物制品等;2.中药饮片:如参片、黄芪等;3.医疗器械:如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4.医保药品:如高血压药、降糖药等。

七、能源产品1.石油及其加工产品:如石油、汽油、柴油等;2.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如液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等;3.核能及其应用产品:如核燃料、核电设备等;4.可再生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设备等。

这是一个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的简要介绍。

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

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

一、粮食加工品细则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引言大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为了保障大米的质量安全和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国家制定了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大米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以供相关企业和机构参考。

2. 大米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大米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授权的一种管理工具,用于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

获得大米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从事大米生产和销售活动。

大米生产许可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大米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质量 - 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 规范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 提供合法证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大米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申请大米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大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设备照片等3.2 申请提交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3 审核和现场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生产流程等情况。

3.4 许可证发放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向其发放大米生产许可证,并告知其有效期限和相关管理规定。

4. 大米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要求4.1 生产环境和设备要求大米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生产环境,包括: - 生产场所应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 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 合理设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避免污染交叉4.2 原料采购和质量检验大米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大米原料,并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4.3 生产过程控制和记录管理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 生产计划和任务分工 - 生产过程控制和记录管理 - 灭菌和杀虫措施 - 废弃物处理措施4.4 产品质量检验和抽检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进行自检和互检,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定期抽样检验。

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粮食加工品细则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 时需Sr彳--------- ---- ----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T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T去石T 磁选(磁栏,永磁滚筒)宀砻谷T谷糙分离T碾米T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黄粒米超标。

2 .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 时需Sr彳-------- ----- ---- -- 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 《大米标准》;GB2715-81 《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 - 1999 )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8大类)(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8大类)(新版)

2010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0517121004)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00517121004)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源于:1、《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2、《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 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七、检验项目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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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国大米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其申证单元为1个。

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三、生产设备条件。

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原料要求。

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五、产品要求。

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

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九、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十、包装要求。

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

十一、分装企业要求。

对分装加工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分装设备。

其他各项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1)进行审查。

其分装的产品(半成品)来源于国内的,必须具有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明;产品来源于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十二、现场审查。

企业所在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审查前10个工作日通知企业。

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人员及工作计划表(附件2-4)。

现场审查时应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1)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论汇总表》(附件2-2)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报告》(附件2-3),并请企业认真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5)。

十三、抽样。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按照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标准的要求抽样并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见附件2-6)一式3份。

包装样品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贴上封条。

包装好的检验用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该企业或审查组送检验机构检验。

十四、检验。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应首先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进行检验。

不符合规定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将样品退回企业,并通知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

检验机构应依据抽样单的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一式3份。

检验机构、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1份。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十五、检验项目。

发证的检验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发证检验项目进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的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定期监督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十六、委托检验。

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检验项目尚不能检验的企业,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有相关产品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企业的生产批,由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

企业应与检验机构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要规定如何组成生产批、检验完成时限、依据标准和方法、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十七、加严检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在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复查监督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加严检验,并书面通知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成具备发证检验或定期监督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随机抽取3个批次产品(1个批次产品为同班次,或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3批次产品检验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

十八、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大米产品质量不符合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

十九、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二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实施无证查处。

附件 2-1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一、评审要求和方法1、企业现场审查时,按《大米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见附表1)的条款进行评审。

2、每一项目评定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等3种,审查人员在对应项后面画“√”。

不适用时,在“备注”栏注明不考核。

3、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符合:除企业自检能力外,没有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小于等于8项。

不符合:除企业自检能力外,有1项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大于8项。

企业申请审查的同一产品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生产线时,如果其中有一条生产线审查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企业现场审查不合格。

二、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见附表)附表附表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表1、质量管理职责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国大米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其申证单元为1个。

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三、生产设备条件。

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原料要求。

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五、产品要求。

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

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九、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十、包装要求。

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

十一、分装企业要求。

对分装加工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分装设备。

其他各项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1)进行审查。

其分装的产品(半成品)来源于国内的,必须具有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明;产品来源于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十二、现场审查。

企业所在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审查前10个工作日通知企业。

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人员及工作计划表(附件2-4)。

现场审查时应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1)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结论汇总表》(附件2-2)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报告》(附件2-3),并请企业认真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5)。

十三、抽样。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按照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标准的要求抽样并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见附件2-6)一式3份。

包装样品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贴上封条。

包装好的检验用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该企业或审查组送检验机构检验。

十四、检验。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应首先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进行检验。

不符合规定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将样品退回企业,并通知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

检验机构应依据抽样单的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一式3份。

检验机构、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1份。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十五、检验项目。

发证的检验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发证检验项目进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的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定期监督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按附件2-7中列出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十六、委托检验。

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检验项目尚不能检验的企业,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有相关产品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企业的生产批,由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

企业应与检验机构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要规定如何组成生产批、检验完成时限、依据标准和方法、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十七、加严检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在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复查监督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加严检验,并书面通知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成具备发证检验或定期监督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随机抽取3个批次产品(1个批次产品为同班次,或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3批次产品检验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

十八、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大米产品质量不符合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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