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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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银行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银行金库,是建设银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包括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包括国库
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专用库,是国家和银行的重点保卫场所。金库管理工作是建设银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行
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
负责做好金库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建设银行有关,保证出纳和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证券和办理现金、证券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以下简称处、所)现金、证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规定,建立金库管理规定,检查安全设施,确保金库安
全。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县以上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行(含县级行),应设置业务金库。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设置中心金库。县以下对外办理现
金出纳业务的处、所,原则上不设金库。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金库的处、所,应配置牢固的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当天全部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交管辖行金库寄库保管,不得留存在处、所。
第五条金库设金库主任。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工作的行长兼任。出纳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六条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管库工作是银行极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岗位,各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选配两名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
管库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应跟班作业一个月后才能正式顶岗在岗带训的,要跟班作业三个月以上,并经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顶岗
第七条管库员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管库员》,认真负责
做好管库工作。
第八条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初点、入库的复点,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附式一)、库存证券登记簿《(重要单证管理》)(附式二);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由于工作量较小,暂未配备专职管库员的行,兼职管库员要严格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柜台上管钱的(即收款复核员或付款配款员),库内只管账(库存现金登记簿);柜台上管帐(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即收款初收员或付款复核员),库内只第九条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六条规定配置管库员(或临时顶岗管库员)办理金库管理交接。交接时,由出纳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和库存证券登记簿核点现金和证券,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附式二),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未经清点现金、证券,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
第十条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重要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票币或干其他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附式三),并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应由守库员掌管。
第十一条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
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所辖处、所交存或提
取现金,应按现金业务核算规定和手续,通过会计和出纳柜台办理第十二条金库存放保管的物品限于:
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证券尾箱
三、损伤券;
四、票样;
五、证券;
六、定额存单;
七、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金库必须的其他物品和设施。
第十三条金库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各种空白凭证以及与库款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吸烟,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四条金库保管的现金、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规定,设置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等帐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
款。
第十五条每日营业终了,金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盘库清点库存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的现金共同进行。盘库清点完毕要与会计部门对帐碰库,对帐碰库时,只准钱碰帐,不能帐碰钱,即管库员报数,会计部门核对。
第十六条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证券,应按种类、分类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置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所辖处、所寄库保管的现金、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寄库时登记寄库保管登记簿(附式四)。在发行、兑付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第十七条金库实行双人守库制度。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均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守库员昼夜不间断专职守库。夜间守库必须实行坐班制。守库员要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 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