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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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人约定为我行; 对于固定租金的租赁合同,无法调息的,不予叙做。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准入
2.1、回购型保理业务(租赁保理)
额度占用
占用租赁公司授信额度并纳入其单一客户(集团) 最高授信限额管理。
租赁公司准入 Borrower Grade ≤ 8,且 成立3年以上。
审批权限 比照一般授信额度(Credit Facility)的审批权限执行 。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的概念及分类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本次拟推出之保理业务,是指我行在受让卖方(出租方)应收账款(租金收益) 前提下,为卖方提供授信便利。根据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交易背景为普通贸易 (含服务贸易,建筑工程施工类除外)或租赁服务,我行开展保理业务可分为普 通保理和租赁保理两种业务类型;并根据是否对卖方保留追索权,可进一步分为 买断型与回购型两种模式。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准入
1.1、回购型保理业务准入(普通保理)
额度占用 卖方准入 审批权限
占用卖方授信额度并纳入其单一客户(集团)最高授 信限额管理。
Borrower Grade ≤ 8,且 成立3年以上;且 买卖双方有6个月以上交易历史,有3个月以上的收款
记录。
比照一般授信额度(Credit Facility)的审批权限执行。
卖方 准入
成立5年以上;且 买卖双方有1年以上交易历史,有6个月以上的收款记录;且
卖方具备相应产品的供货资质与能力,并且不存在任何关于其供应能力方面的负
面信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Borrow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r Grade ≤ 6;且
2. 已成立三年(含)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以下情况除外:
买方 1) 在行业内排名靠前;且 准入 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买断型保理业务
我行承担买方之信用风险,但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商业纠 纷,导致我行无法对买方落实追索权的前提下,我行可对卖 方进行追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我行承担买方风险仅限 于融资比例部分,对于超过融资比例部分损失,银行不负任 何责任。
回购型保理业务
回购型保理业务中,无论 何种原因买方没有按时偿 付,我行均保留向卖方追 索的权利。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准入
2.2、买断型保理业务(租赁保理)
实行双额度管理(承租人额度、租赁公司额度)(Note );
不纳入租赁公司单一客户(集团)最高授信限额管理;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的概念及分类
➢保理业务分类
本次拟推出保理业务包含普通保理和租赁保理两大类,四种 业务模式:
业务类型 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
普通保理 买断型模式 回购型模式
租赁保理 买断型模式 回购型模式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准入
一、普通保理业务基本要求
卖方与买方之间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或劳务背景;
保理信贷政策
目录
第一部分 开展保理业务的背景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的概念及分类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准入 第四部分 风险提示及相关措施 附 件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确认的八种方式
第一部分 开展保理业务的背景
➢背景
经过前期开发,我行已针对应收、预付与存货等三项企业资产对应开发出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厂商银及动产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而保理业务,作 为供应链金融在应收端的另外一项重要产品,目前尚未完成开发。为了完善 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规范保理业务流程,子行供应链金融中心特向母行信 贷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推出保理产品。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准入
1.2、买断型保理业务准入(普通保理)
额度 占用
实行双额度管理(买方额度、卖方额度)(Note ); 不纳入卖方单一客户(集团)最高授信限额管理; 纳入买方单一客户(集团)最高授信限额管理。 Note: 保理业务中的买方额度仅用于内部控制,无需另行与买方签订授信协议。
Borrower Grade ≤ 8,且
— 符合SOE 1-4类,或
— 上市公司, 或
— 有形净资产30亿以上
审批 买卖方额度均比照一般授信额度(Credit Facility)审批权限执行,信贷政策有另行规
权限
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准入
二、租赁保理业务基本要求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租赁背景;
基础交 租赁合同无相关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 易条件 不涉及非法交易和不公平交易;
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敞口余额 ≤ 受让应收账款余额 × 80%。
其他
应开立回款专户,以监控回款资金,并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中明确回 款专户信息;
经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验,未有任何关于该卖方与买 方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
转让行为需在人民银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转让登记。
普通贸易项下,商品有较强的适销性,不易引起商业纠纷;
基础交易 条件
贸易合同无相关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 不涉及非法交易和不公平交易;
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不能开展保理业务。
融资期限应为账款期限加上融资宽限期; 融资期限 宽限期的设定,可参考买卖双方交易历史,由贷款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普通贸易项下,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特殊个案最长不超过一年。
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不能开展保理业务。
融资期 限
融资期限为应付租金期限加上融资宽限期; 宽限期的设定,可参考买卖双方交易历史,由贷款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项下的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
融资金 额
融资租赁项下:租赁保理融资额+应付利息 <= 尚未付租金总额。
租赁物不存在技术淘汰风险,其价值应与应付租金相匹配; 租赁物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其他瑕疵; 租赁物 租赁物未设置抵押,且未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租赁物不属于易发生严重事故或频繁发生事故的机器设备; 租赁物有合格资质的操作人员负责作业,作业风险可控。
其他
应开立回款专户,以监控回款资金,并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中明确回款专户信息; 经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验,用于转让给我行的应收账款未对外质押或
转让; 转让行为需在人民银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转让登记; 针对租赁资产,应尽量办理抵押手续,如无法实现,应于信贷报告中予以明确; 视情况要求承租人为租赁物购买财产险,并将保单项下相关权益转让给我行,将保单第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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