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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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二、工程范围

1、

2、

3、

以上范围内需施工的区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按设计图纸和变更施工。

三、工程内容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铺装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等,包工包料,经甲方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后施工,经甲方代表验收后按实经审计结算。

五、工程结算

1、铺装工程及园林景观土建工程套用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三类工程标准取费(其中按定额规定需单独取费的土方部分按费率中间值取定);

2、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套用1997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二级企业标准取费;

3、水电安装工程套用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三类工程标准取费;

4、部分施工内容不能套用以上三种定额时,则套用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定额》,按湘建价(2002)第578号文费率中间值取定;

5、人工工资:按元/工日计算,其中计时工按元/工日(施工期间若有新的调整文件,则人工工资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

6、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苗木价格: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上的发布价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后定价;

7、施工期间若有定额或其他除人工工资方面外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不予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8、苗木及草皮等养护与养护费用另行协商再定。

六、甲方责任

甲方委派同志为本合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委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a)甲方代表委派(委托)、易人和撤回均应提前5-7天通知乙方。

b)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当即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甲方应在收到指令人发指令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指令调整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c)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现场工程检查签证、工程量认可签证,

及时提供有关指令、批准、图纸、资料等,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及理由、延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d)乙方提供的图纸必须审定签证认可,否则延误和返工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责任

乙方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a)乙方任命同志为本项目负责人,委派为施工员。

b)乙方的要求、通知和请求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当即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c)施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乙

方可采取保证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

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送交书面报告。事故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责任在乙方,由乙方

承担费用。

八、甲方工作

甲方工作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性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拆除施工场地内的

一切妨碍施工的临时设施。

b)组织质量监督、设计、监理、乙方等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交

底会审,做好签署的图纸会审纪要,随同修改的施工图3份交乙方。

c)协助乙方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确保施工环境和谐顺畅。

九、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a)乙方在合同签署后十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

计划、人员、机具、材料、设备、构件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

交甲方。甲方可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

计划和进度计划施工。并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交甲

方。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可的费用甲方可按

规定计取。

b)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需要,负责建好施工现场内临时设施、

临时道路、现场排水、水电线路的搭建、敷设、管理和维护。

c)负责编制并向甲方提供月进度计划、月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

告。

d)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流动人口等管理规

定,做好临街临路防护设施的搭建、维护、现场进、出口净化及施

工环保等工作。

e)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

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由甲方安排,具体施工项目分步实施,乙方在工期安排上全力配合甲方。开工前3天,甲方应向乙方开出《开工通知书》;

二、延误工期

如遇下列情况,凭有关文件和双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A.非乙方原因,甲方对原审定通过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重大设计变

更,工程量变化和部分分项工程已施工的设计变更。

B.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

款。

C.甲方指定的特殊材料无货源。

D.非乙方原因,甲方验收、签证、回复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E.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停工。

F.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情况。

三、施工组织设计

A.乙方在设计交底后10天内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及

甲方代表在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B.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指导性和实施性的作用,内容应包括准备工作

计划及工期、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实施性综

合网络计划的形式,达到施工中及时以微机调整修正的要求,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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