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龙华光缆厂房拆迁而分摊特发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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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08--2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为龙华光缆厂房拆迁而分摊特发工业
园拆迁补偿工作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特发龙华工业园的整体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已顺利完成(公司已于2月5日发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9),本公司与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签订了《关于分摊特发工业园拆迁补偿工作费用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分摊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成立的“特发龙华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小组”在拆迁补偿工作中支出的工作费用,应由本公司承担的光缆厂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费用为274万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90%的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承担的费用是按照本公司获得拆迁补偿金数额占特发龙华工业园获得整体拆迁补偿金总数额比例分摊计算的。“特发龙华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小组”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实际费用支出总额为318.43万元,已经由双方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并且由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龙华拆迁小组相关费用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金正专审字【2008】第118号)。
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核前,经过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的认可。四名独立董事:陈东琪先生、郭晋龙先生、李黑虎先生及郝珠江先生一致同意通过该分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费用议案;
该交易经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完成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法人为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26楼(西)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在宗地号为H309-0045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6、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2007年,该公司净利润为5044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87亿元。
7、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是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持有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90%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本公司49.14%的股权;连同通过其控股子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共控制本公司总股权的50.7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本公司光缆厂的拆迁补偿被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
公室纳入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龙华工业园整体拆迁补偿方案中实施;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公室只面对特发集团进行拆迁补偿工作,而本公司光缆厂房是其中需拆迁的一部分。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统筹处理其有关轨道交通4号线中的一应拆迁补偿事项。经特发集团协调,由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成立“特发龙华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小组”,负责包括本公司光缆厂在内的特发龙华工业园的整体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经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龙华拆迁小组实际发生费用合计为318.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项目 审核确认金额 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 249.16
房租及管理费 54.01
办公及折旧费用 15.26
合计 318.43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拟与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分摊特发工业园拆迁补偿工作费用协议书》。“特发龙华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小组”在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以经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的实际支出账面总额为准。《关于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龙华拆迁小组相关费用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金正专审字【2008】第118号)载明: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特发龙华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小组”在拆迁补偿工作期间共发生费用318.43万元
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公司按照所获得的拆迁补偿金数额的比例分摊上述费用。依据本公司、特发集团与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公室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本公司共获得182,705,222元补偿金,特发集团共获得29,603,749元补偿金。根据此数额比例,本公司分摊特发龙华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费用274万元。
该协议须经本公司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完成后方可生效。本公司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并获得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规定应分摊的费用划转给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情况
基于以下历史原因,经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为特发集团)协调,由特发房地产公司成立专职的“特发龙华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小组”,负责包括特发信息光缆厂在内的特发龙华工业园的整体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1、因光缆厂的拆迁补偿被市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公室纳入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为特发集团)龙华工业园的整体拆迁补偿方案中实施;市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公室面对特发集团进行拆迁补偿工作,特发信息光缆厂房是其中需拆迁的主要部分。
2、特发房地产公司是特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拥有在房地产
方面的专业背景和其他工作资源方面的优势;
3、特发集团授权特发房地产公司统筹处理特发集团有关地铁4 号线中的一应拆迁补偿事项;
4、光缆厂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在市国土规划部门的原始登记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