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杆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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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灯杆广告合同范本

合同

合同编号:2014070810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灯杆广告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牌标准

1、范围:

2、面积及规格:1.8米x0.55米,单块面积0.99平方米(单块双面)

3、设置方式:客户画面靠灯杆右侧,组委会画面靠灯杆左侧。

4、数量:

第二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设置的广告内容为:详见具体的设置设计画面稿件。

2、甲方保证其画面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时间

在自 2014 年月日起至 2014 年月日止,在上述范围设置灯杆广告。

第四条费用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广告设计及服务费按__元/根/天计算;

_ _根_天总计人民币_根_天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总计:(大写:元整)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乙方如约设置甲方广告且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因甲方原因提出要对画面内容进行更换和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通知或补充协议的形式,按照200元/根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后60%

元整);

2、自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拆除前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款,共计人民币:元整);

3、甲方应以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结清款项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同本合同总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普票。

4、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帐号:

开户名称:重庆至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汉渝路分理处

帐号:0305010120440003116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因甲方原因,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更换甲方广告画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更换前2日,一次性全额结算给乙方。甲方未支付更换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更换。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已向对方出示的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2、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3、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七条制作

1、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

面文件、色标及相应数值、纸样或成品样稿)及广告设置所需文件。如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供上述文件或资料,导致广告设置时间延后,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广告起始日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首期费用和上款所提及的资料后,报有关管理机构审批合格后开始制作广告画面小样。

3、经甲方在广告画面制作小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正式开始广告画面制作。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画面小样将作为双方最终确认广告效果的验收标准。

第八条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画面全部安装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验收方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其认可的制作小样在乙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并当场签署验收意见。

3、如果甲方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内既不验收也不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3日修改完备。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市政部门审批的期限届满后,在政府许可的前提下,上述范围灯杆还能继续使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但甲方应在期限届满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续约的意愿并与乙方协商续约的条款,否则视为甲方放弃优先续约权。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中包括:营业执照、专利/商标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荣誉文件等;

(3)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就其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和其它服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费用;(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

(3)甲乙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用于灯杆广告牌的附属设施或材料属于乙方所有。如甲方需要回收广告画面,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4)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合法利用来自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但乙方应保证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第三方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设置甲方广告,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进行广告画面设计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确认后的广告样稿;

(2)乙方负责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灯杆广告的安装、维护和日常维修保养及安全责任。(3)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乙方应按以电邮方式向甲方提交广告监察照片(包括白、夜、远、近)及报告一份;

(4)对于设置期间发生的重大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2 日内修复。第十一条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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