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辩护词

模拟法庭辩护词
模拟法庭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之规定,本律师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本案庭审之前,通过对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认真细致地研读,现结合今天庭审查明之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犯罪客观方面上讲,被告人并未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未实施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杀害行为,因此其行为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就客观方面而言,被告人并未实施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不作为行为。本案中,在被告人主观不能避免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履行了救助义务。被告人有立即停车查看,在确定撞到一个人后,被告人意识到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便用千斤顶把被害人从车下救出,至此时,被告人一直对被害人进行着积极救助行为。但是,被告人经过检查发现被害人满身酒气且并无外伤。被告人又试图摇醒被害人询问其是否受伤,被害人有“哼哼”的回应,可见,在被告人有询问被害人,及看不出其有任何伤势的情况下,才判断被害人并无大碍,而后将其放置路边,以避免其他交通事故的发生。综上,被告人实施了一定的救助被害人的行为,而非不作为。

由此,辩护方认为,被告人实施了一定的救助行为,而不具备

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立要件的不作为行为方式,进而不具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

二、从犯罪主观方面上看,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不存在故意

我国《刑法》第14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故意必须同时包含两项要素: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不具备以上两个要素。

首先,被告人并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地点是距离桥最高点附近5米处的下坡路段。又因为事故发生时间是夜间,光线不好,而在此行使,一个有驾驶经验的出租车司机在下坡路段一定会用脚轻踩着或者带着刹车。且被告人下车查看时被害人位于车下方,而非车后方,可见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使的速度很慢,在刚轧过被害人后,车便停了下来,而没有像通常交通事故发生时由于机动车车速过高造成撞击行人所造成的伤害。并且,被害人并无外伤,且有“哼哼”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在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被害人并无大碍,对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更是不能预料的。由此,被告人绝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使或者可能致使被害人最终的死亡结果。

其次,被告人不希望发生、也没有放任其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普通出租车司机,被告人绝不希望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本案中,就客观方面的综上论述可知,被告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履行了一定的救助义务,因此,被告人绝非希望,也并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

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被告人绝非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更不希望、也没有放任其发生。就主观方面看,完全不符合犯罪故意的法律规定。

三、公诉方的指控是明显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根据罪行法定原则要求,不论是法律理论学者还是法律实践者在解释刑法规定时务必要严格解释,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

首先,关于救助义务的问题。我国《刑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均提到救助义务,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救助义务。而对于指控方的指控,被告人因为没有履行这种无法律根据的救助义务,而说明其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显然是荒谬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辩护方认为,公诉人将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是对法律的任意解释,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看,其均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为此,辩护人特提请法庭对被告人当庭予以释放,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浅谈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

浅谈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基础设施陈旧,已不能适应信息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因此,高校法学专业应对传统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将其建设成为能够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法学人才的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文章基于传统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不足,通过分析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意义,进而提出建设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方案。 标签:数字化模拟法庭;职业技能;法律人才;建设 一、引言 法学教育不仅仅是法条、法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专业技能的训练。这就需要一个不仅能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而且能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的平台——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真实法庭审判的实践性法学教学活动[1]。作为一个实验教学场所,模拟法庭实验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模拟审判、辩论等环节的训练,一方面加强了法学专业学生对庭审程序的了解,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处理实际案件的综合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使学生更快走上法律职业道路,发展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目前各高校的模擬法庭实验室为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开展提供了场地和逼真的庭审现场,但是随着数字法庭在审判机关的应用和推广,传统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已经不能满足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 二、传统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不足 传统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传统模拟法庭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不足 在硬件配套方面,很多高校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官桌椅、诉讼桌椅、书记桌椅、审判桌椅、犯人椅、犯人栏、旁听椅、法官服、律师袍、法槌等必备物件。这就使得模拟法庭与审判机关的法庭相差甚远。在软件方面,高校缺少有代表意义的实际案例资源,很多都是学生自己在网上下载的案例,不具有代表性。 2.指导教师的配备力量薄弱 由于我国高校缺乏既是教师同时又从事法学实践的“双师型”法学教师,导致很多教师指导起模拟法庭来显得吃力。学生在模拟法庭庭审过程中往往得不到老师的专业指导,一些差错、疑惑得不到老师的纠正和解答。有些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流于形式,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工作不够重视,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传统法学理论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大多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小学生法制进课堂的主持稿

小学生法制进课堂的主持稿篇一:法制进校园活动主持稿 海珠区“关爱朝阳,与法同行”法制演出 进校园活动主持稿 (主持人:张俊杰杨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Y:今天,我们隆重聚会,海珠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公室、 江海街道在这里举办XX年海珠区“关爱朝阳,与法同行”法制演出进校园活动。 Z:我们是今天法制演出活动的节目主持人,我是张俊杰。Y:我是杨洁。 Z:这是在假期之前送给我们的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将 对提高我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素质,做一个守法、学法的好学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Y:现在,我来介绍出席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

海珠区普法办主任、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崇斌 海珠区江海街道党工委书记陈跃山 海珠区江海街道办事处主任闫峰 海珠区江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敏时 海珠区龙海小学校长刘别科 还有我们龙海小学的全体师生。 Z:今天的活动有两项议题。为了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海珠区司法局、区普法办每年在全区各中、 小学校开展法制绘画比赛,现将XX年获奖作品集赠送给我们每个班级。 Y:现在,进行活动的第一项议题,请学生代表上台领取书籍。有请区普法办主任、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崇斌,江海街道党工委书记陈跃山,江海街道办事处主任闫峰江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敏时,向学生代表赠送法制绘画比赛获奖作品集,大家欢迎! Z:请合影留念!(合影)好,谢谢杨局长、陈书记、闫主

任、陈副书记,请在主席台就座。 Y:现在进行第二项议题,我宣布“关爱朝阳,与法同行” 法制演出进校园活动现在开始,请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欣赏精彩的法制文艺演出。 Z:相声一捧一逗的诙谐幽默形式,将生活中的一些法律法 规,以逗乐的形式传输给同学们,不但能愉悦身心,开怀大笑,更能从中学习和熟记更多法律法规。 请欣赏第一个节目――相声:《法在你身边》,掌声欢迎!Y:同学们用掌声感谢演员的精彩表演,谢谢!(停顿)毒 品害人之深,一旦染上毒品,既害己又害人。本来一个幸福完美的家庭,由于染上毒瘾,卖光家里所有东西。最终使得一个家庭支离破碎,旨在呼吁同学们远离毒品。请欣赏第二个节目――小品:《醒悟》,掌声欢迎!Z:同学们用掌声感谢演员的精彩表演,谢谢!现代杂技特 指演员靠自己身体技巧完成一系列高难动作的表演性节目,为了更好地提高同学们的艺术欣赏水平,下面的节目非常精彩。请欣赏第三个节目――杂技:,掌声欢迎!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目的 1.了解庭审过程,加强法律人意识; 2.进一步深化课本上的知识,了解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并把两者结合起来,达到学习的升华。 3.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和表达能力。训练法律人必须的语言技能思考能力。 一、模拟法庭的举行原则 1.应该选用有争议的案例,使学生能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锻炼分析思辩能力。 2.应该选用尚未有定论的案件,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思维对案件进行评价,锻炼其思维的独立性,避免盲从。 3.应该尽可能的达到与真实庭审相同的环境、程序,使学生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实施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意识。 二、模拟法庭的要求 (1)审前要求 1.审里前要求原告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都有透彻的了解,并查阅、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模拟搜集相关的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诉讼文件。 2.法官必须对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法律用语以及刑事实体法律有深刻的了解,法官还必须具有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诉讼代理人、合议庭、书记员的要求 1.双方各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名。

2.明确采用的诉讼程序,确定合议庭的人数。上诉案件应由合议庭三人组成,不适用简易程序。 3.书记员一名。 三、庭审过程要求: 1.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程序操作。所有参加者都必须严守法庭秩序纪律。 2.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对实体法内容,各方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熟悉、正确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的内涵、立法本意以及其内部所蕴含的法理,并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准则,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辩论、答辩、审判等法律依据。 3.法庭笔录应该归档,作为以后活动的必要参考,并一次提出相应的模版,方便类似活动中的程序部分工作的开展。 4.教师在庭审结束后应该对案件的实体法争议和程序过程进行评点。 四、庭审前准备 1.案例准备 这是基础的准备之一。首先,案例应有典型性,达到以案学法之目的,避免重复知识点,最好一个案例涵盖三到四个知识点,能让学生法理分析准确;其次,所选案例最好与学生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现实处境相联系,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盲点及学习法律的意义;最后,注意案例分析的方法不能直接逼迫学生接受现有的知识和结果,要先让学生自己判断,使课堂产生意见分歧,进而阐述立法本意,然学生切身感到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2.角色准备 在学生自愿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主持人大赛活动总结4篇

主持人大赛活动总结4篇 主持人大赛活动总结1 一、活动概述: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为爱好主持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同时也为了迎新晚会及以后的各项文娱活动选拔优秀的主持人才,20xx年10月17日晚7点,民族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和政治与法律学院在1J301联合举办了此次主持人大赛。本次活动加强了民管学院和政法学院之间的沟通,增强了我们的友谊,也向新校区的同学展示了我们两个院的风采。经过两个院前期工作的准备,会场布置以及参赛选手们的精彩表现,此次主持人大赛圆满结束。 二、活动过程: 比赛在主持人的开场白中拉开了帷幕,比赛分为两个环节:自我介绍+主持展示、随机应变,同学们表现十分精彩,赢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在紧张的算分过程中,嘉宾为本次大赛做了总结,随后公布了选手成绩,活动最后颁发了荣誉证书,也为本次大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活动的优点: (一)此次大赛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都踊跃参加,并都有良好的的表现。 (二)现场布置较好,有比赛的氛围,给观众一种赏析悦目之

感,给参赛者提供了一个好的舞台。 (三)比赛期间,观众都表现得很活跃,每位参赛者都得到了热烈的掌声,这也表现了组织者们有很好的发动力和组织力。 (四)评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位选手进行了打分。 (五)颁发荣誉证书,让参赛者有积极的动力,给予了他们肯定,也为以后能有更多的人来参加比赛做好了准备。 (六)开场到结束,负责人都尽职尽责,并把上下节目的串接安排得妥帖得当。 (七)比赛结束后还安排了人员清理场地,做到了细心,负责。 三.活动的不足之处: (一)在活动开始之前,教室秩序有点混乱。 (二)由于事先并未估计到会有选手弃权,在比赛时长上可能有些偏短。 (三)有些参赛者并没有努力去准备比赛,临时抱佛脚,下次我们也应该提醒 选手认真准备。 (四)比赛期间忽视了互动环节,观众的热情度不高。 (五)对于现场秩序和纪律问题做得还不够到位。 四.总结: 从总体上来说,这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虽然在这次的活动中有一些小的细节出现了问题,但是我们及时地克服了这些困难,我

模拟法庭策划书

模拟法庭策划书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对象 德州学院全体在校生 五、活动地点及时间 12月4日体育楼一楼法学实验室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十一月中旬完成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三名 被告:一名 证人:两名 法警:三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资料 案件1:公司解散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 案情介绍 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万昌茶叶场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80余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4:支票纠纷 钟少强向石鸿江出具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码为07035879,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收款人为石鸿江,记载金额为45440元,付款期限为十天,用途为往来款,并加盖有付款人钟少强的印章。石鸿江于2004年7月27日持该支票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时,付款行以钟少强的帐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并出具了退票通知书。石鸿江因支票无兑现,于2004年8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少

模拟法庭主持稿

模拟法庭主持稿 我们的活动就要开始了,请现场的观众安静下来,把手机调成震动或者静音状 态,谢谢。 我是主持人;卢小峰 我是主持人;图孙阿依 欢迎大家出席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主办的2015年模拟法庭 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在党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我们国家的民主与 法制建设正在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一个健康、 正常的法治社会, 不仅需要各级政府最大限度地合法合理行使权 力, 积极履行职能, 也需要广大公民给予积极、 主动的配合。 惟有二者相辅相成, 方能奏出和谐社会的和谐音符。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尊纪守法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是培养大学生法律 素质的基本内容。 首先让我来介绍本次活动到场的嘉宾们,他们是 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 感谢今天模拟法庭的赞助商新律政教育培训机构同时今天到场的嘉宾还有新疆农业大学的代 表团队, 欢迎你们的到来!

好的。下面是今天我们的案例介绍。 (请看大屏幕 PPT 上显示的内容) 念完,下面我宣布我们的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下面请看我们的情景剧 休庭 5分钟+- 接下来进行有奖竞答环节,希望同学们积极抢答, 第一个问题 刑法中的妇女是指什么?答案;刑法中对妇女的规定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大家通常理解为非处女。 第二个问题 无期徒刑是终身监禁吗?答案;罪犯表现得好都会减刑,羁押期限不少于13年,基本不会关一辈子。 下面提问最后一个问题; 吸毒是不是犯罪?答案是;吸毒是不犯罪的,藏毒贩毒等才犯罪,吸毒仅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好的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们的庭审环节继续 好的,休息5分钟再次进行今天晚上的第二次有奖竞答环节 希望同学们积极参与,大胆发言 第一个问题 把别人的照片未经他人同意上传到微信微博或者其他开放平台,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答案;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没事发微博上那个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名誉等权利。 第二个问题

2017年省模拟法庭比赛案例(1)

起诉状 原告: 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被告: 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 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所创作署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署名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中知名人物的姓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王语嫣、慕容复等。原告认为,《此间的少年》一书不仅主要人物姓名与其小说相同,该书中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也与原告作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该作品作为网络小说发表之后,由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由其他出版社在其后多次出版。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ua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出版《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其对《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等四部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查良镛 2017年10月30日 敬礼

答辩状 答辩人: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委托代理人:牛XX,住所地:山东青岛市 被答辩人: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答辩人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首先,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其次,我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基于事实和理由也就不应当存在,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 一、“十一五”实验室建设总结 按照“十一五”实验室建设规划,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布实施,集中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建成了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辐射作用。“十一五”期间,学校建有19个中心制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87个分室)及1个工程训练中心,形成了以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为基础的结构层次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实验室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开放等各类实验管理制度,并成立了实验室指导委员会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使实验室建设有据可依,管理更科学、更规范。 “十一五”建设期,学校新增实验用房面积约22000平方米,2007-2010年,共投入11366万元购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成多媒体教室10个,1162座,外语自主学习中心和语言实验室3个,256座。截止2010年8月31日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共计22324台/套,总值已达24849万元。2007年以来,我校中地共建项目成效显著,共有13个中地共建实验室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的资助,资助总额达4500万元。(2010年9月建成多媒体教室60个,6653座,语言实验室11个,660座) 学校加强了实验室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设置实验教师岗位,部分实验室主任由高职称的教师担任。目前,全校实验队伍总人数有209人,其中专职实验教师44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占45.45%,兼职实验教师41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占56.10%,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24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占29.84%,本科以上人员占43%。 学校实验教学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基本满足了人才培养目标规定的实验教学要求,目前全校实验室承担实验项目2072项,年实验学时数约7693时(不含毕业设计),人时数达2839627人时,实验项目开出率达98%,其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的课程459门,占总开出的实验课课程的77%,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936项,占总实验项目总数的46%。实验室还加大了开放力度,学校大多数实验室都不同程度地向学生开放。开放的形式包括:以开放实验项目为载体向学生开放;以选修实验课程开放;为学生社团完成课外科技活动开放;为学生实验竞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实验预习、实验续做、实验重做、实验拓展研究以及完成毕业设计实验等。 二、目前学校实验室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学校的不断扩招使学生数量快速增长,而学校的实验设备与师资力量并未能实现同步增长,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只能维持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而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被告]:属实 [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 [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 [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模版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 实践环节训练手册 法学(本)专业 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课题组 前言 经济学法是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它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科学。经济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本手册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法学院实训中心良好的硬件条件加以制定。本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院旁听、课堂讨论、学生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根据大纲及课时按排要求,有的是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有的需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完成。另外法学院虽然在法学训练中心已开设人民调解、企业法律实务等实践环节;本课题的一些老师指导学生也开展了一些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对学生有一定要求,所以本手册考虑到学生适用的普遍性,这些内容就不易包括在内了。 目录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二)《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训练说明 (三)《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学生实验规范 (四)《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卷宗整理规范 (五)模拟审判训练流程图: 二、庭审规范观摩 三、案例研讨 四、法院旁听 五、课堂讨论 六、学生学术讲座 附1: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 附2:模拟审判训练卷宗资料目录(小组) 附3:模拟审判训练案件及角色分工表(小组) 附4:模拟审判训练庭审规范观摩报告(个人) 附5:模拟审判训练案例分析报告(个人) 附6:模拟审判训练法院旁听报告(个人) 附7:浙江万里学院实训(验)报告(个人) 附8: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小组) 附9: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个人)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目的] 旨在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民事诉讼活动程序;体验法官、律师、证人、当事人等角色,熟悉法庭氛围、辩论技巧,体验法律职业重于泰山的责任和司法工作中必须经历的艰辛;锻炼学生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训练要求] 1、学生在进行训练前应复习《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有关内容,认真阅读训练指导讲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360docs.net/doc/709639546.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模拟法庭案例选

模拟法庭案例选 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 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0 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0 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 10.2 万元;现金 80 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 16500 元;债权 10 万元。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 40.4 万元。被告许某宣称赵某曾为寡妇肖某置办了 2 万余元的金银首饰,此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2 :共同出资购买彩票中大奖奖金分配案 林某、王某、李某、秦某四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2002 年国庆节四人相约,每人出资 2000 元外出旅游。旅游归来仅剩 8 元,恰好附近正在销售体育彩券,每张 2 元。秦某建议,这 8 元钱已不值得一分,干脆买 4 张体育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 4 张体育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后来,此期体彩揭晓, 4 人发现林某分得的彩券中了 15 万元的大奖,其余 3 人的彩券均未中奖。于是,王某等人要求与林某平分这 15 万元奖金。林某认为,体育彩券已分给个人,谁中奖就归谁所有。 4 人为此争执起来,王某等 3 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16年新版(DOC)

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 洛阳法院少年庭 审判长:1人 审判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2人 辩护人:2人 被告人:3人 被告人:贾浩,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洛阳市六十五中八年级学生 法警:4人 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天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学校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放学回家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诉人安机关抓获。[书记员] (到庭宣读):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核对身份)份)。 1、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随地吐痰; (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7)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其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通讯接收器、 2、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请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3、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侮辱、诽谤、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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