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理论与实务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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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安排获证后的监督,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企业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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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6)3C免办
▪ 有一些产品虽然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 简称《目录》)中,但因情况特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 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 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 3)申请程序 ▪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分为装运前预检验
和到货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未经检验或者 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售、安 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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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5.1.1.2强制性产品认证 ▪ 1)含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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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出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2)主管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
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 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 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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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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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5)认证程序 ▪ 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由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组成: ▪ (1)认证申请和受理 ▪ (2)型式试验 ▪ 型式试验是认证程序的核心环节同一申请人、不同生产厂
地的相同产品,仅做一次试验即可。 ▪ (3)工厂审查 ▪ 工厂审查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工厂审查由认证
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


②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申请延期使
用的;

③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④认证证书的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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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进口成套设备
▪ 成套设备是指生产成品或半成品的工业联合 装置。它可以是一个工段、一条生产线、一 个车间或一个工厂。它可以是某一专业的单 项设备,也可以是数个专业的综合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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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 ①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 ②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 ③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 ④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Hale Waihona Puke Baidu件(不包含办公用
品); ▪ ⑤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 ⑥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 ⑦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 ⑧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
▪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 的物品;
▪ ②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
▪ ③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 ④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整理品课认件 证标志。
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 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 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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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2)实施时间 ▪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正式对外公布,新制度 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 制执行。届时,老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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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电产品?
▪ 报检范围: ▪ 机电产品(包括所有的旧机电产品)是指机
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 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 零部件、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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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1)管理制度 ▪ 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
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 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实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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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3)3C标志 ▪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
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 ▪ 4)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国认 证认可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
5.1.1 出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5.1.1.1进口旧机电产品 ▪ 所谓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
品; ▪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机构或指定检查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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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4)抽样检测 ▪ 为方便企业,抽样一般安排在工厂审查时进行,也可根据申
请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样,检测合格后再做工厂审查。 ▪ (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认证机构应根据检测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 ▪ (6)获证后的监督。 ▪ 为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根据产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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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入境机电产品报检
▪ 7)监督管理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具体产 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 (场)实施跟踪检查。
▪ 指定认证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

①《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
▪ 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 准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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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进口成套设备
进口成套设备分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口岸检验;到货地 检验和监督管理。
▪ 1)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
▪ 2)口岸检验
▪ 进口成套设备到货后,由收用货单位或其代理接运单位向口岸 或者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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