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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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事业单位根据风险特点和规模大小,可以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般而言,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以下几个层级:1.高层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策略,确定安全生产投入和计划,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培训、监督和评估等,确保组织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开展。

3.专业化安全管理机构:针对特定行业或生产工艺的特点,设立专业化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相关领域进行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例如化工企业可以设立化工安全专家组织。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2.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和岗位操作技能的考核。

3.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4.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正常运行和落实。

5.事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负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组织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保障在突发事件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保障。

6.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为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

7.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备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同政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09]5号二00九年一月六日)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我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整治年,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8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一、总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3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3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个重要部门,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能否得到有效履行,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果。

下面将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性质而定。

一般来说,包括下列层级的机构:1. 企业安全委员会:企业安全委员会是企业最高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企业高层领导成员和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报告和资金预算,提出促进安全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 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它是直接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程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

3.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个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他们主要的职责是监督和指导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等。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安全员和安全巡查员:安全员和安全巡查员是企业中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管理人员。

他们主要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宣传安全知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参与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1.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要达到的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相一致,并经过适当的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员工能够理解和接受。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9•【文号】安委[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能源局(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四)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什么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如下:1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教育部。

3 、科技部。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5 、公安部。

6 、监察部。

7 、司法部。

8 、财政部。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0 、安全监管总局。

11 、国土资源部。

12 、环境保护部。

13 、住房城乡建设部。

14 、交通运输部。

15 、水利部。

16 、农业部。

17 、商务部。

18 、文化部。

19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 、国务院国资委。

21 、工商总局。

22 、质检总局。

23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4 国家林业局。

25 国家旅游局。

26 国务院法制办。

27 、中国气象局。

28 、国家能源局。

29 、国家国防科工局。

30 、国家海洋局。

31 、国家铁路局。

32 、中国民航局。

33 、国家邮政局。

34 、全国总工会。

35 、国家煤矿安监局。

36 、中国铁路总公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门职责有: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各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2、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其他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漠视和隐瞒安全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提高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一、目的为了加强实业发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业发展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5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5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是现代化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职责和职能。

本文将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定义和类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

根据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制度安排,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级机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监总局等。

2.地方级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地方安监局等。

3.行业级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各类行业协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等。

4.企事业单位级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职能1.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需求,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促进安全文化的普及。

3.制定和推行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确保各类生产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4.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5.处理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及时妥善处置事故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1、如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抓好隐患治理抓好隐患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记者从同安区安监局了解到,去年6月至9月,同安区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街、场)、各部门共组织检查组1902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769家次,发现隐患5056处,目前这些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今年,同安区将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方面,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消防方面,突出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公共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隐患;建筑施工方面,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为重点,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非煤矿山方面,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方面,深化城市油气管网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强化主体责任今年,同安区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等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全面推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改善安全条件。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有序推进”,同安区安监局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规模以上企业新一轮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求,同安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截止去年12月底,全区已有23家企业通过评审获得达标证书。

提升监管能力近年来,同安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逐步提升,一是基层安监队伍进一步夯实。

在监管任务重、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同安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安全生产监管辅助人员充实到各镇(街、场)安监站工作。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安区安监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镇(街、场)安监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安监队伍的业务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条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规划与执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之一是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各部门协调执行。

在规划中,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 安全生产监测与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各岗位操作规范性、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3.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并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不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安全规范的理解和遵守,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4. 应急管理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处置并汇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5. 安全数据分析与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和趋势,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各部门进行安全管理的持续优化。

通过数据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6. 安全宣传与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对各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执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结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通过严格执行其职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希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工信局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信局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电力、通信、电子、化工、民爆等行业。

第三条工信局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信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工信局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工信局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工信局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工信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企业。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为进一步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在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交叉及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发[2017]29号1《关于贯彻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委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监管职责区应急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和各专项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负责对安委会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办;(A)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九)依法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十)牵头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1.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新兴的行业和业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改变。

然而,这些新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普遍设立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目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通过监管措施的实施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监管部门可以促使企业和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内容(1)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包括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各个环节,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执行。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

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风险防范能力。

(5)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持。

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4.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挑战和对策新行业新业态的出现给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

新兴行业涉及的技术和工艺不断更新,监管部门需要不断研究和了解新的安全风险,及时调整监管手段和对策。

另新行业新业态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速度快,规模大,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范本(2篇)

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范本(2篇)

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范本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现代社会,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不可小觑,必须严格履行。

1. 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制度的制定要从法律法规出发,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同时,还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都能够深刻理解和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层级和范围,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推动责任制在全企业落地生根。

3. 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要定期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跟踪整改,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4.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使他们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5. 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机制,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同时,要及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进行事故警示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事故防范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6. 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合作与沟通。

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与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及时了解行业的最新政策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以及部分区域存在的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属地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一、明确原则(一)职责“法定”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

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

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下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行政区划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5]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

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十大领域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十大领域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六个必须安全生产“六个必须”如下:一是必须严查员工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该项目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全员范围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局玉铁指挥部、电气化公司安全管理文件要求,定期及时召开质量安全例会,严格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做好关键岗位、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集中精力投入到安全生产当中去。

二是必须转变干部作风。

该项目部领导干部通过自我剖析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把安全管理重点由在开会讨论及电话通知转到了一线施工现场,从思想上切实做到了转变。

要求所属部室、施工队把安全工作与“加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锤炼自我、打造组织、提升发展品质”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严格按照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进行组织施工,全面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是必须完善制度措施。

该项目部以“手指口述”、“安全六预”等环节为重点,不断增强员工自主保安意识。

强化员工安全质量培训,使员工自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让广大员工养成人人上标准岗、个个干标准活的习惯。

四是必须狠抓现场管理。

该项目部积极推行工前、工中、工后的“三工”制度建设,重点把握现场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

发现隐患认真记录,分级管理,及时整改,把安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进场的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施工机械设备,交叉作业等现场情况,制定了措施和制度,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严格执行“一法三卡”制度。

五是必须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根据上级单位文件规定,及时制定多项措施拧紧安全阀绷紧安全弦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意外发生,特别是在每周工程例会上进行安全培训“一刻钟”,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博安网-安全生产管理云】提示你:为了确保项目“六位一体”目标顺利实现,决定从培养全员安全素质入手,从安全管理的细节抓起,利用每周的工程例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质量知识进行培训,以增强全员的安全质量技能,要求培训坚持全员制,上至项目主管领导,下至农民工,必须准时参加安全质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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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市安委会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综合治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3.公安局负责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市场局对申请从事煤矿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煤矿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发改局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6.住建局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7.环保局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污染环境又不采取措施治理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已关闭矿山的《排污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3.公安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市场局对申请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含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发改局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6.住建局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7.环保局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污染环境又不采取措施治理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已关闭矿山的《排污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权限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指导对烟花爆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3.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4.市场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市场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4.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市场局凭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职业卫生监管。

1.安监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

组织拟订我市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地方标准。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2.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卫计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4.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校车安全管理。

1.教育局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2.交通运输局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3.公安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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