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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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的通知
晋建市字〔2020〕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业产业结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创优企业营商环境,积极吸引一批省外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安家落户,作为保障“六个一批”计划顺利施行的有效手段,为我省建筑业注入新的动力,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鼓励外埠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落户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扶持政策以清单形式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对入晋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
(一)项目手续办理方面
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的省外企业优先采用项目审批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项目落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省外入晋企业直接或变相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收取没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二)保证金减免方面
1.对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严格按规定缴纳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可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减免优惠政策。对其中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免予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按照原存储金额的50%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对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良好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在我省境内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减半收取。
(三)市场准入方面
1.对市场行为规范,近两年在国家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未查询到不良行为信息,且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省外优秀入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境内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免予资格预审。
2.放宽业绩使用范围。在我省成立子公司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准予子公司自成立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时的投标人资信,由母公司对其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
(四)表彰和奖励方面
对在我省信誉良好、市场拓展能力强和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水平高的省外企业,对其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等评优和表彰的,应与我省企业享有相同申报资格,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
报创优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市可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激励措施,对迁入本地区且对提升建筑业产值和拉动投资有较大贡献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二、积极鼓励和扶持入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安家落户
(一)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外优质企业迁入我省
1.各级主管部门要为迁入我省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开辟资质申报绿色通道,由我厅负责核准的资质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要对满足条件的入晋建筑业企业快速、便捷地办理迁入和核定子公司资质等事宜,核准后即纳入我省建筑市场统一管理,严禁设置附加条件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
2.对注册地在外省的总承包特级以及上年度产值超5亿元的一级建筑业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迁入我省后,可列为我省当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享受我省骨干企业相应优惠政策。
(二)鼓励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子公司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子公司的,资质可从其母公司资质类别中最低等级开始申请,并适当放宽资质核准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可由总公司授权派出;
2.企业有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可由子公司在当地聘用,应以子公司名义缴纳养老保险,数量满足不低于相应资质标
准要求的三分之一(不足人员应自资质核准之日起3年内补齐);
3.子公司的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业绩,可作为该公司在我省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的企业或个人业绩予以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切实加大对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力度。要重点关注长年在本地经营,在我省具有较大市场,且诚信经营的优质企业,建立一对一包保帮扶机制。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市场准入、业务拓展、项目手续办理等中存在的问题。
2.各市要积极向省外企业宣传我省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其将注册地迁入我省,对短期无法迁入的企业,可鼓励其在我省成立子公司,并为子公司资质升级、业务承揽做好服务工作。对已在我省落户的企业,要落实好优惠政策,帮扶其加快发展。今年XX市应引进不少于3家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地落户,其他各市应引进不少于1家。
各市可结合本通知内容出台本地区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联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