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平台设施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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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设施电器安全规程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560-2003《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与GB/T6560-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和引用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见第2章);

--修改了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的等效表述形式(见3.1.2,3.3.4,3.3.13,3.3.14);--修改了不明确或有歧义的条款(见3.1.2,3.3.3,3.3.9,3.3.12,3.3.17,5.2.7,5.3.3,61,62,7.21,9.2.2,9.9.2,9.9.4);

--修改了第5章的标题(见第5章);

--修改了应急发电机组日常巡检内容和定期检查内容(见8.1.2,8.1.3);

--修改了蓄电池组的安全规程内容(见8.2);

--修改了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巡检内容(见9.4.2);

--修改了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5.1,9.5.3);

--增加了“电气设备巡检记录”的内容(见4.2.2);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的巡视内容(见5.2.1,5.2.4);

--增加了隔离开关和电容器的巡检内容(见5.2.9,5.2.10);

--增加了电加热设备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8.3,9.8.4,9.8.6);

--增加了照明装置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9.5)。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海洋采油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虎、赵兴、任登龙、王振法、周鲁川、许伟、纪献壮、陈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6560--20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运行和检查的安全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内陆湖泊水上石油作业参照执行。海上石油设施包括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和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SY 6345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T 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一般规定

3.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与配置

3.1.1海上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应符合SY 6345的规定。

3.1.2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固定平台群的中心平台、作业平台、人工岛,应至少配备两名电气工程师,并应至少保持一名电气工程师在上述石油设施上。

3.2证书

3.2.1海上石油设施配备的电气设备应具有以下证书:

a)产品合格证书。

b)海上石油设施配备的电气设备应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认可。

3.2.2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应具有有资质单位签发的符合该类危险区要求的防爆防护证书。3.3电气作业一般麦全要求

3.3.1电气设备应按照DL/ T 5 9 6的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3.3.2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实行挂牌锁定制度。

3.3.3电气人员使用的仪表和防护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有资质单位签发的检定证书。3.3.4施工工具、安全工具、登高器具在施工前均应详细检查,存在缺陷不应使用。3.3.5电气作业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

3.3.6电气作业应至少有两人进行。

3.3.7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应视作有电。

3.3.8雨天或雾天不应进行室外电气作业,夜间不宜高空作业。

3.3.9生产作业或设备调试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申请批准,在确保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进行。

3.3.10因检修需要断开的线头,应分开包扎好。

3.3.11检修或施工完毕,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可靠,电气主管人员检验合格,下达指令后方可送电。

3.3.12维修露天装设的配电盘、配电柜和电机等电气设备,不应破坏其防护性能。3.3.13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应进行与电气有关的作业,未经批准不应进入电气设备控制室和高压室。

3.3.14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转,接线应牢固可靠。

3.3.15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使用安全电压的除外)。

3.3.16海上石油设施上应有防静电、防雷、接地措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或检测。3.3.17因电气故障或漏电引起燃烧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有效灭火。

安全管理

4.1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4.1.1海上石油设施的平台经理是电气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1.2海上石油设施的电气工程师负责日常电气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和故障的处理。4.2制度和记录

4.2.1海上石油设施上至少应具有以下制度:

a)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b)用电安全教育制度。

c)电气安全检查制度。

d)临时用电制度。

e)电气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f)值班制度。

g)交接班制度。

h)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i)电工用品管理制度。

j)电气故障的应急处理预案。

4.2.2海上石油设施上至少应具有以下记录:

a)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转记录。

b)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测试记录。

c)电气设备巡检记录。

d)电气事故记录。

e)电气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f)电气工程师工作日志。

4.3安全措施

4.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DL 408--1991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4.3.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 408-1991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5 变配电装置

5.1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压变配电的值班、高压设备的巡视、倒闸操作应符合DL408-1991中第2章的规定。

5.2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5.2.1变压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变压器的声音。

b)变压器的温度。

c)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积污,瓷套管应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痕迹,高低压接头的螺栓应紧固,应无接触不良和发热现象。

d)变压器接地线应无锈蚀、断裂等现象。

e)变压器冷却通风装置。

l)变压器周围应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异物。

5.2.2断路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断路器分、合闸指示器与开关的位置应相符。

b)真空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内应无电晕辉光。

C)开关柜的电热装置。

d)断路器接头、螺丝应无发热现象。

5. 2.3互感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应接触良好,应无断路和短路现象。

b)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路应无开路、放电现象。

C)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声音。

d)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接地。

5.2.4电抗器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电抗器支持瓷瓶应牢固无破损。

b)线圈应无变形、断股等现象。

c)电抗器通风装置。

5. 2.5配电盘的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配电盘盘面、仪表、继电器应清洁无异常,外壳完整。

b)配电盘压板应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C)配电盘仪表指示应正确,指针应无卡、弯、断等现象。

d)配电盘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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