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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我院《教学工作规范》,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几年来我院教学管理的实

践,现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管理体制:教学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

教学宏观管理,系部负责教学具体管理。

二、加强教学管理监控力度。教务处和各系部教学督导组应进

一步加强教学常规检查,杜绝擅自调课、停课、代课、提前下课等

现象的发生,根据校区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措施:

1、教务处从 2007 年下学期起将派专人巡查教学情况,检查系

部教学检查人员出勤情况,并作好记录。

2、各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应每天对本系部教学班级的教学情

况进行检查,作好系部检查记录,并在开学前一周将教学检查安排

表报教务处,便于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对系部教学检查人员进行考勤

登记。教务处将每月在教学简报中公布一次系部教学检查人员出勤

情况。

3、学院在教学楼 A、 B、 C、D 四个区分别设置教学意见箱,定

期定人开启,收集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的意见。

5、设置班级信息员,定期向教务处反映本班教学情况、意见

和建议。

6、定期下发教学情况调查表,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学生填写,

汇总了解学生反映的信息,及时掌握教学情况。

7、督导室不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员深入班级听课,对教师的教学质

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

1.教师上课前应精心备课。各系部教研室和教学督导组应对任课老师的备课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系部期初、期中、期

末各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学院督导室和教务处进行不定期

抽查。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2.教师上课

①应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

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讲普通话,板书规范;不迟到、不早退,

不私自调课,不缺课;

②任课教师第一节课要告知学生该门课程的安排、考核办法、

教学进度、培养方向和目标,以及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方式;

③须加强课堂纪律管理,须将学生出勤情况登记在记分册上,

并根据出勤情况在期末成绩中进行扣分处理(迟到早退一次扣 2 分,旷课一次扣 5 分)。

④要求学生做课堂笔记与作业。每学期教师应检查课堂笔记2次(期初、期终)、批改作业至少 3 次,在学生成绩册上应有检查、

批改的记载。各系部督导组要对学生的作业、课堂笔记不定期抽查。

⑤须作好平时成绩的记载。记分册上学生平时成绩的记载至少

应有 4 次,学期末教务处将拒收平时成绩记载次数不合要求的记分

册,并对有关教师实行通报批评。课程成绩实行考查课程和独立设

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各占50%的评定办法;考试

课程成绩实行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的评定办法。

⑥教师上实践课程时须做到:

按课程实验实习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在实验实习前

二周交系部审定,报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备案,并认真组织实验

实习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项目或实验实习内容;

教师在上课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实习实训的仪器设备及其他教学

设施,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必要时要试做、试作;

无论师生均须在学会正确使用和保护有关仪器设备后方能进行

操作,凡属操作不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都须照价赔偿;

教师须作好学生实验、实习考勤,认真批改实验、实习报告,

并根据学生操作技能,实验实习报告质量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

生实验成绩,并按一定比例(教师在考纲中自定)计入课程平时成

绩;

教师上实验实习课时,须对学生的纪律、安全负全责。

对未按上述要求履责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批评教育两次

以上仍不改的,教师当年度教学工作考评视为不合格。

3.教师听课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

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任课教师通过互相听课,可以取长补

短,各级领导听课可以及时掌握和了解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推动

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中的有关规定:

①每个专任教师每学期应听课4 学时,并认真填写“南充职业技术

学院听课记录表”,指明被听课教师的优缺点。

②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

③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

④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 学时;

⑤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 学时。

⑥ 系部教学副主任应每学期对本系部专任教师、教研室主任的听课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保存好听课记录。学院教务处每学期结束

前对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院领导的听课记录进行收集保存,

并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公布。

四、严格考试管理:

1.严格出题管理:期末考试无论考试考查课程,每位出题教师

应出 A、 B 两套题,要求以word 文档的形式提交电子版,两套试题

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与去年所出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题型不得少于三种。每套试题试题应包含难题约 10%、中等难度题约 30%、一般难度题约 60%;客观题不得少于 20 题,客观题(选择、判断、填空)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 40%,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计算、作图等)每小题最大分值不超过15 分。试题均需各教研室

主任审核、教学副主任签字后方能交教务处或系部。文印室不得印

制未经审核签字的试题。

2.规范考前复习:任课教师在考前可以串讲本门课的要点,

但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漏题,如果发现漏题现象,学校将视其情

况,按教学事故处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教研室及有关系(部)领导的责任。

3.从 2007 年下期开始,凡学院组织的正考、补考,学生如因家庭

重大变故或因病无法如期参考者,一律在本系部办理缓考申请,系部在

当次考试结束后将缓考申请表分班整理后交教务处保存,以

便教务处清理补考学生名单。无故不参考者,一律取消该门课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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