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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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招考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一)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8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三)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四)乡镇农技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农业、水利、畜牧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五)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六)市林业局下属华池、合水、湘乐、正宁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森林资源、环境生态、工程、会计、经营管理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七)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八)“就业援助”岗位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热爱基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其中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五)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招考指标

全市招考指标共182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研究生17名,县、区事业单位研究生8名,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300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100名,乡镇农技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200名,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200名,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120名,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100名,“就业援助”岗位780名。

四、指标分配

乡镇派出所、卫生、农技、文化、社保、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和“就业援助”岗位的招考指标,市考务办将在考前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和生源情况,按比例分解下达到各县(区)人社局和林业总场。

五、招考程序

采取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共5天。

2、报名地点

(1)报考县(区)事业单位、乡镇派出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农技站、乡镇文化站、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和“就业援助”岗位的毕业生到各县(区)人社局报名。

(2)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研究生、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的毕业生到市森林公安局(西峰区育才东路8号)二楼会议室报名。

3、报名办法

(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现场报名,并填写《庆阳市2011年招考研究生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庆阳市2011年招考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采集个人信息并拍照。他人不得代报。证件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2)根据招考范围和条件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能选择市直事业单位、县(区)事业单位、乡镇派出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农技站、乡镇文化站、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市林业局下属华池、合水、湘乐、正宁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和“就业援助”12个招考岗位中的其中一个岗位填报,不允许填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

(3)根据招考范围和条件要求,专科(高职)及本科学历毕业生只能选择乡镇派出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农技站、乡镇文化站、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市林业局下属华池、合水、湘乐、正宁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和“就业援助”10个招考岗位中的其中一个岗位填报,不允许填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

(4)报考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研究生,不受生源县(区)限制,允许跨县(区)报考。

(5)报考乡镇派出所、社保、卫生、农技、文化和“就业援助”工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不允许跨县(区)报考。市直部门职工子女,凭父母单位介绍信,经市考务办审查后,出具证明可任选一县(区)报考。

(6)报考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市生源毕业生,不受生源县(区)限制。

(7)因婚户籍迁入我市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县(区)参加报名,但本人必须承诺,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改派至我市,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市内正在服务期且服务期限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人员,允许报考正式招考安置项目,但不允许报考“就业援助”岗位。

4、资格复审

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考安置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取消本次招考安置资格外,一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考安置项目。

5、加分

(1)按照《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庆市人发[2009]100号)规定:“在择业期内,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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