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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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张予菲
承租方(乙方):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居间方(丙方):湖南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金地社区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包括正式房地产租赁合同关系和居间合同关系,并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583号金地华园9栋
1513房(实际门牌号为B单元1506), 面积为 120.97 平方米,内部设施详见房屋交接单。
2.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
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屋交接单》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
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
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房屋租期共 12 个月,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4
日止。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6 年 11 月 5 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
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十五天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五天内答复乙方是否同意续租。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对房租合同金等条款进行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 2500 元(大写: 贰仟伍佰元)。
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每 3 个月交一次,即每3个月1 日,每次
支付金额为7500 元(大写: 柒仟伍佰元,不含税)。
五、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 2500 元(大写:贰仟伍佰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租房验收通过后的十五天内将保证金归还乙方,保
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未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充当租金或其他费用。
4.乙方不得将保证金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将保证金移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房屋使用条件及要求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负责
修缮和恢复原状或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如系正常使用造成损坏,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组织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于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租赁期限满,乙方须距租赁期满前7天书面通知
甲方并在租期内办理退租手续,以便如期退还该租房。如乙方逾期归还,
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0%的违约金,并且支付其他发生的
费用。若甲方还蒙受其他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2.除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外(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返还该房屋时应恢
复原状。
3.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领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户屋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4)该房屋毁损、灭损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
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
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
屋的;
5)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月的;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的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15日内进行修复,逾
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
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其损失。
3.在租赁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有违反,甲方
除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外,若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
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全部、部分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
失。
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日开始前,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乙方
须向甲方支付三十天租金额的违约金(亦可用保证金充抵)。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并没收保证金,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调换使用或做其他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