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全国健身气功功法技理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健身气功推广功法目录的公告-气功字〔2020〕51号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健身气功推广功法目录的公告正文:----------------------------------------------------------------------------------------------------------------------------------------------------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健身气功推广功法目录的公告气功字〔2020〕51号健身气功作为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开展的第62个体育项目,长期以来为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弘扬优秀健身养生文化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近段时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自诩“气功大师”等名号,替人消灾治病、利用迷信聚敛钱财损害群众健康,甚至扰乱社会和谐等不良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健身气功管理,确保健身气功健康发展,保障参与健身气功锻炼群众的身心健康,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推广的健身气功功法目录公告如下:一、健身气功·易筋经二、健身气功·五禽戏三、健身气功·六字诀四、健身气功·八段锦五、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六、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七、健身气功·十二段锦八、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九、健身气功·大舞十、健身气功·明目功(青少版、成人版)十一、校园五禽戏(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各级健身气功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组织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健身气功功法的宣传推广和各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等管理工作。
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健身气功项目的特点,参加正式推广健身气功功法的学练,并听从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人员的科学指导,以防止被各种“歪理邪说”损害身心健康,甚至被利用而破坏社会和谐。
特此公告。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2020年7月22日——结束——。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4•【文号】•【施行日期】201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的通知(2014年4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行业体协,总局直属和共建体育院校: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推广普及健身气功,我中心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国分阶段逐步实施健身气功段位制。
现将《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套段细则》和《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健身气功段位制试点推广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起来。
附件:1.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2.段位制套段细则3.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推广普及健身气功,科学评定习练者技术理论水平,增强习练者荣誉感,促进健身气功运动水平的提高,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热爱健身气功,文明习练,科学健身,注重功德修养,具有相应技术理论水平的健身气功习练者均可申请健身气功段位。
第三条健身气功段位分为级位、段位和荣誉段位。
段前级位:一级、二级、三级初级段位:一段、二段、三段中级段位:四段、五段、六段高级段位:七段、八段、九段荣誉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荣誉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第四条健身气功段位实行申请批准制度。
段前级位由县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或协会批准授予;初级段位由地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或协会批准授予;中级段位由省级健身气功主管部门或协会批准授予;高级段位及荣誉段位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批准授予。
如当地尚未开展此项业务,晋段人员可向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期全国行业体协健身气功培训班在厦门举办
第三期全国行业体协健身气功培训班在厦门举办作者:来源:《健身气功》2013年第01期第三期全国行业体协健身气功培训班在厦门举办2012年11月26日至28日,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和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共同主办,中国建设集团承办的第三期全国行业体协健身气功培训班在福建省厦门市成功举办。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盛志国、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凌海出席了开班仪式。
来自全国18个行业体协的50名学员分别参加了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六字诀的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有多位行业体协的秘书长自始至终参加了学习培训,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带动作用。
大家普遍反映学习班举办的非常及时,消除了对健身气功的疑虑和误解,有利于行业系统推广普及健身气功,并希望今后继续举办这样的培训。
煤炭和火车头体协的秘书长表示,明年拟举办各自体协系统的健身气功培训班,培养一批骨干,做好本体协的推广普及工作。
此次培训班时间虽短,但教师认真教学,学员认真听讲,积极习练,互相交流,主动请教。
学员们普遍感到收获很大,较好地掌握了两套功法的技术动作,很好地贯彻了“快教、慢练、再提高”的教学理念,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行业体协健身气功推广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刘小毛)2012年全国健身气功竞赛功法教练员培训班在京举办为提高健身气功竞赛功法比赛水平,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于2012年12月12日-15日,在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举办了全国健身气功竞赛功法教练员培训班。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凌海、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董事长樊智军等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共有来自6所体育学院和24所高等综合院校,以及省市体育局、武术学校、企业、中小学、练功站点和老年体协的65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承担教学任务的4位主讲老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中耐心细致,既对功法的动作要领逐一示范讲解,又针对每套功法的难度动作和扣分点做了详细说明。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8次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保障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健身气功及与健身气功相关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健身气功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第四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必须倡导科学文明,以发挥其在全民健身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管理机关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下同)是当地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健身气功活动进行组织和业务管理。
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健身气功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健身气功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对面向社会开展的健身气功活动的条件、内容进行业务审查和日常管理;(三)组织健身气功辅导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四)组织健身气功的科学研究;(五)对健身气功社会团体进行业务管理;(六)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进行注册管理。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七条健身气功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第九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二)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三)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四)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2.22•【文号】•【施行日期】199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9月11日实施日期:2000年9月11日)废止健身气功管理办法(1998年2月22日国家体委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健身气功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身气功是指人民群众通过气功锻炼,从而强身健体、养生康复的活动。
凡面向社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管理全国健身气功活动,具体工作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其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健身气功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健身气功传授、指导人员的技术等级制度;(三)对面向社会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业务管理;(四)审批全国性、区域性(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涉外的健身气功活动;(五)组织高级健身气功师的技术培训、资格考核、等级评审和年检工作;(六)审定健身气功功法;(七)负责全国性健身气功管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牵头协调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健身气功活动。
其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健身气功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二)对本地区开展健身气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业务管理;(三)审批、检查本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四)组织本地区相应级别健身气功师的技术培训、资格考核、等级评审和年检工作,并受委托负责驻本地区较高级别健身气功师的日常管理;(五)负责本地区健身气功管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牵头协调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举办全国健身气功获奖论文作者交流学习班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举办全国健身气功获奖论文作者交流学习班通知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举办全国健身气功获奖论文作者交流学习班通知×××课题组:经专家评审,你课题组撰写的论文获得2012年全国健身气功论文奖。
为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健身气功科研发展,我中心决定于2012年11月中旬举办2012年全国健身气功获奖论文作者交流学习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12年11月13日至17日。
13日报到,17日上午离会。
二、地点广东省揭阳市东湖大酒店。
乘车路线:揭阳火车站乘出租车至东湖大酒店约8公里;揭阳潮汕机场乘出租车至东湖大酒店约18公里。
三、人员课题组选派1名代表参加交流学习班。
四、内容(一)遴选获奖论文报告交流。
(二)邀请专家科研业务讲座。
(三)通报《健身气功》办刊情况。
(四)颁发获奖论文和《健身气功》特约作者证书。
五、费用交流学习班期间食宿费由我中心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一)请于10月20日前将《2012年全国健身气功获奖论文作者交流学习班报名表》传真或发邮件至我中心。
(二)未提前预订返程车票者在报到时须与会务组预订,过时自行订购。
(三)联系方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联系人:崔永胜(139****7133)丁丽玲(139****7609)办公室电话:(010)67052033传真:(010)67052077邮箱:*****************.cn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局联系人:许芸生(138****6283)曾汉宇(135****0103)广东省揭阳市东湖大酒店联系人:李小刚(139****3566)张伟亮(139****6166)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2年10月11日——结束——。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健身气功赛场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健身气功赛场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健身气功赛场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健身气功赛事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开展,根据《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健身气功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2021年6月29日健身气功赛场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健身气功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确保健身气功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或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主办、参与主办、指导举办的各级各类健身气功赛事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各省区市健身气功项目主管部门或健身气功协会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第三条赛事活动组委会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实施各项健身气功赛事的赛场行为管理规范。
第四条参加健身气功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参与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组织者工作人员等)与观众等群体,应当遵守本《细则》和相关管理规范。
第五条按照赛事活动“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具体要求,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开展相关赛事活动。
第六条赛事组织者行为规范(一)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赛事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国家体育总局第9号令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正文:----------------------------------------------------------------------------------------------------------------------------------------------------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9号令2006年11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保障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健身气功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健身气功,是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地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任何健身气功站点或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均不得使用宗教用语,或以个人名字命名,或冠以“中国”、“中华”、“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字样。
第二章健身气功功法第七条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统一定名为“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申请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健身气功范畴;(二)功理健康科学;(三)按照科研课题的办法进行编创;(四)经实践和科研检测,健身效果明显。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4.28•【文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决定结合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安排(一)培训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地培训工作由所在地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安徽、湖南省的培训工作分别由上海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承担,西藏自治区的培训工作由成都体育学院组织选派教师赴藏办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培训工作在新疆体育局协助下由新疆师范大学承担)。
二、培训对象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
三、培训要求(一)根据各地上报的2014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和符合培训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确定2014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名额(附件1)。
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生源,严格审定把关,确保培训人员符合条件、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22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局要与培训基地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职,拟定培训计划,共同组织举办培训班,并将具体培训计划(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三)培训使用体育总局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以下简称《大纲》)和2012年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健身气功层次教学正当其时
健身气功层次教学正当其时作者:赵章强来源:《健身气功》2021年第05期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办了“2021年全国健身气功涉外培训讲师(线上)培训班”。
此次培训一个重要的学习内容,就是“健身气功层次教学”。
崔永胜老师给学员们讲授了《对健身气功层次教学的思考》,还有四位老师展示了她们进行层次教学的课件。
通过学习,结合我的教学实践,我认为中心推出健身气功层次教学这一重大教学改革,非常必要,可谓正当其时。
健身气功层次教学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正如崔老师在讲座中分析的,目前健身气功的教学,确实存在以下困境:1、教学“一刀切” “一锅炖”;2、教学“求新求异”不求实;3、教学实践与理论“两张皮”;4、教学“急救章”;5、教学“产品”陈旧;6、教学“健身操”。
正是因为精准地找到了目前健身气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中时弊,因此推广健身气功层次教学的意义重大:从个人练功角度来看,既是提高练功质量,获得理想健身效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练功层次,领悟传统文化内涵的不二法门;从主管部门来说,也是适应不同层次练功者需要,满足群众幸福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举措,还是引领健身气功正确发展方向,推动健身气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健身氣功层次教学目标明确。
健身气功层次教学非常明确地将所有健身气功的教学总目标确定为:引导学员进入三调合一的身心境界;引导学员体悟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引导学员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这样的目标不仅符合我国打造“健康中国”的伟大战略;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健身气功层次教学就是围绕这三大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出初、中、高三个层次的教学目标,这就为各级健身气功教学清晰地指明了今后的目标和方向。
健身气功层次教学的内涵更丰富。
健身气功层次教学不仅内涵更加丰富,并且紧扣“三调合一”“内向性运用意识”这一特点,因此更能体现健身气功的特色。
内向性运用意识是健身气功与其它体育活动的根本区别。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关于印发《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等4项科技攻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关于印发《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等4项科技攻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9.05.30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关于
印发《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等4项科技攻
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大专院校,有关科研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对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的规范管理,现将《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评审管理规定》《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管理规定》等4项科技攻关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
2019年5月30日附件:
1.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2.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3.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评审管理规定
4.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研究成果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又推出五种健身气功新功法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又推出五种健身气功新功法
媒体:原创作者:撰摘
发布:海北翁
2009/11/8 9:43:11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又推出五种健身气功新功法
9月3日至4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在北京召开编创健身气功新功法结题评审会,对健身气功·十二段锦、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健身气功·大舞和健身气功·太极养生杖等五种新功法课题进行了结题评审。
与会的13位各领域专家经认真研究讨论,同意五个课题结题,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这五种新功法创编任务分别由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和清华大学四所高校承担,从课题立项、中期检查到结题评审,前后近两年。
各课题组对功法源流、技术动作、功理功法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考证和反复修改完善,五种健身气功新功法已基本成型。
在这些新功法中,有采取坐式的,有源自古代经典论述或画卷的,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在原有四种健身气功功法推出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健身气功的内容,将更好地满足健身气功爱好者多元化练功的需求。
(摘自上海《气功医疗与科研动态》原载《健身气功》2009年第5期47页)。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经总局批准,现将《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遵守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以备案、审核等为名变相设定审批事项等行为。
三、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审查公布等工作。
四、新制定的规章或对现有规章进行修订的,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司法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需报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政策法规司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在计划时间内按时完成。
规章以国家体育总局令形式向社会发布。
规范性文件在政策法规司统一登记、编“体规字”号后由起草部门向社会公布。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6.07.18•【文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现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按照“积极稳妥,有效管控”的原则,在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以后,对企业从事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健身气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体育总局办公厅2016年7月18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积极稳妥地推动健身气功社会化发展,培育健身气功市场,激活大众体育消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理,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管控的原则,按照明确内容、规范活动、限制组织、监管有力、渐进开放的思路,稳步推进对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的规范管理。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落实国务院决定,明确审批依据、界定审批标准、细化办事流程,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宣传,倡导企业自律。
(二)市场导向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广普及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大众体育消费,提供市场化的健身气功公共服务。
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津体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津体规〔2021〕6号机关各处室、各区体育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认真、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特制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承诺核查流程第三章监管流程第四章失信惩戒第五章处罚第六章附则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做好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监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严格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通过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组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章信用承诺核查流程第五条市、区两级履行监管职责的体育行政部门对作出承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日常监管,其中市级依据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完成现场检查;区级检查内容以全覆盖为主,并制定检查方案。
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的相关失信情形的,经审核无误后,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告知发行审批职责的行政部门,由审批部门再次审核,对行政相对人信用进行评判,并决定已作出的审批结果是否进行调整。
第六条明确现场核查流程的准备工作内容,如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文书的准备、执法装备的准备、委托书等。
2024年全国健身气功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在绍兴举办
2024年全国健身气功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在绍兴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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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身气功》2024年第03期
4月13日,全国健身气功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在浙江绍兴开班。
这既是一次对健身气功管理干部增强技能、提升专业素养的“行动指南”,又是一次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的年度“思想动员”。
在培训班上,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董军总结2023年健身气功工作。
强化政治引领,促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打造赛事品牌,构建多元化赛事体系;筑牢人才基础,厚“技”薄发,培育更多更优的专业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志愿服务新形式;指导科学健身,开辟群众服务新空间;推動跨界融合,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动作为科学应对,健身气功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直面“健身气功服务供给与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等痛点难点问题,董军主任表示,2024年是全力推动健身气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和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将紧紧围绕总局党组中心任务,着力在全国体育事业发展这一盘大棋中找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健身气功项目优势,锚定目标,奋发有为,促进健身气功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健身气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开班式上,董军主任、浙江省体育局一级巡视员胡国平、绍兴市体育局局长赵腾飞、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常务理事石爱桥等为获得2023年度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优秀组织奖的获奖单位颁奖,为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省级段位考评合作单位颁发牌匾。
天津、内蒙古、江苏、重庆、山西大同、福建泉州、浙江丽水缙云县等地代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陈静、程丽芬进行主题发言,分享成功经验。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有关单位:为加强健身气功科研课题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题按期、高质完成研究任务,我中心将对2013年度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请贵单位承担《××××××》课题研究的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http:///fg),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14年5月15日前寄至我中心科宣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2013年气功中心科研课题列表联系人:丁丽玲盖超电话:************************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宣部邮政编码:1000612014年4月2日附件:2013年气功中心科研课题列表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1意守身体不同部位的生理、心理效应研究上海市气功研究所XXX乐牛胜利2健身气功干预2型糖尿病的实证研究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李然陈波3健身气功六字诀结合少林内功档势锻炼对COPD稳定期患者肺康复的实证研究上海中医药大学刘晓丹严隽陶胡军4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对稳定期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干预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王会儒王震陆敏华524周健身气功·五禽戏练习改善糖尿病症状的研究北京体育大学胡晓飞王晓军6健身气功六字诀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康复中的作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王显7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对老年锻炼者身心效应的实证研究湖北中医药大学邵玉萍8健身气功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康复作用的循证研究山东师范大学丁萌顾晨光9中华健身气功发展史天津体育学院李永明崔乐泉10健身气功科研数据库的完善及扩充上海市气功研究所赵丹葛林宝陈驰11健身气功对中风偏瘫患者功能恢复及心理康复的影响天津中医药大学刘俊荣张勃李金波12健身气功·大舞对办公人群颈、腰活动度及下肢力量、平衡能力的效果研究上海体育学院张云崖13健身气功五禽戏功法调节戒毒人员情志异常的研究安徽中医药大学黄世钧刘颖14五禽戏配合指针疗法对老年妇女下腰痛的影响北京体育大学白震民宗维洁15健身气功基层社团发展与站点建设相结合之研究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牛爱军16健身气功介入与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以沪川地区为例上海体育学院虞定海17以燕京学派名老中医为基础的健身气功模式的研究首都医科大学赵宇昊张净秋杨春玲18广东省健身气功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研究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陈雁杨19气功健身与近现代民间儒学研究山东大学张士闪20健身气功教学评价体系研究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王楚泽21健身气功防治过敏性鼻炎的临床研究上海市中医医院霍莉莉王震宣小平22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锻炼对中老年女性免疫机能影响的研究上海中医药大学陆松廷王宾胡莺23健身气功五禽戏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康复作用及其机制研究上海交通大学赵影24习练八段锦对广泛性焦虑症临床疗效影响的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院张捷陈继芳25易筋经运动处方社区中老年慢性病康复应用的研究上海中医药大学赵毅安光辉姚斐26血管性认知障碍的导引吐纳类气功处方研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康复科牛亚利周波27全民健身工程中提升健身气功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浙江中医药大学蔡瑾瑾骆红斌朱淦芳28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健身气功的推广与应用研究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刘永强29影响健身气功社会化因素分析—以上海市为个例上海体育学院刘树军杨亮斌刘为坤30我国健身气功文化创意开发研究重庆文理学院徐泉森31基于均衡价格模型下创新景德镇市健身气功俱乐部运营模式之研究江西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吉娜薇辛杰瑾褚波32备急千金要方两种健身气功功法整理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王愿33五禽戏锻炼结合秦氏“头八针”治疗失眠症的研究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洪珏芳孙剑秦嫣——结束——。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一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班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一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7.15•【文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一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一级健身气功指导员专项理论和教学能力,加强健身气功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健身气功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举办1期一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提高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3年8月8日至12日(8日报到,12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峨眉山大酒店(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五组一号)三、参加人员已获得健身气功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健身气功骨干,每个省市区选派3人。
要求身体健康,能够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四、培训内容(一)健身气功基础理论(精气神、脏腑、经络理论)。
(二)健身气功·易筋经培训(解析技术动作,讲授呼吸、意念、经络、穴位与动作的关系)。
(三)健身气功·大舞培训(解析技术动作,讲授呼吸、意念、经络、穴位与动作的关系)。
(四)健身气功教学方法讲座。
(五)健身气功科普讲座(如何正确认识健身气功)。
五、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培训班负担,每名学员缴纳培训费600元。
六、其它事项(一)培训人员自备健身气功服装和运动鞋;(二)培训人员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2寸照片1张;(三)由于峨眉山国际培训基地没有直达的公交路线,培训班在成都双流机场和成都火车北站、峨眉山市火车站安排接站。
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报名表、到达车次传真至气功中心活动培训一部和峨眉山大酒店。
七、联系方式体育总局气功中心联系人:程江朱颖联系电话:************(传真)峨眉山大酒店联系人:尧逢伟手机:138****6824联系电话:************传真:************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
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气功字[2015]60号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的通知
(气功字〔201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打造健身气功活动品牌,为广大练功群众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扩大体育产业发展和消费基础,更好地服务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我中心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中、下旬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随州市举行2015年全国“百城”和“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启动仪式,随后各地自行组织举办本地区的百城千村活动。
11月初在云南省保山市举行闭幕仪式,整个活动截止到11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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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全国健身气功功法技理提升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举办全国健身气功功法技理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体协:
为进一步提升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功法技术理论水平,夯实健身气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人才基础,我中心定于5月中旬在江西赣州举办全国健身气功功法技术理论提升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19日,其中15日报到,19日离开。
二、培训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阳明湖大酒店。
三、培训内容
(一)详解健身气功·八段锦功法功理。
以健身气功·八段锦新编教材为教学蓝本,重点介绍功法源流、功理要旨、健身作用、学练要领、练功阶段、练功和教学须知等内容,特别是首次系统讲解功法三调操作方法和技术要点。
(二)介绍形气神三位一体的生命整体观。
以中国传统生命文化对人这一复杂巨系统的认识为基础,阐释健身气功锻炼对形气神的影响与调控,帮助学员构建天人合一的生命整体观,提升健身气功锻炼的身心境界和整体效益。
四、培训师资
由编写健身气功·八段锦教材课题组组长、北京体育大学教授杨柏龙,江西中医药大学基础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章文春等专家授课。
五、学员与费用
(一)本次培训系功法技术理论的提升班,要求学员必须熟练掌握健身气功·八段锦功法技术,具有一定的健身气功理论知识和素养,持有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或国家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且在所属省区市担任实际教学指导工作。
(二)本次学员由省级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其中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上海、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已在西部地区计算)等改革试点省市和主办地江西省各推荐2名学员参加,其他省区市各推荐1名学员参加。
上述推荐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标准间)由我中心承担。
(三)为满足各地希望培养更多优秀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强烈需求,各省区市、行业体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可再推荐1名学员自费参加本次培训,届时相关食宿费用请与宾馆直接结算,具体标准按本次培训协议价格支付即可。
六、其他事项
(一)功法技理培训安排有技术提升课程,请参加培训学员自备健身气功表演服或运动装。
(二)培训班采用封闭式管理,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外出和会客,不得聚餐和相互宴请。
(三)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和传真件报送体育总局气功中心科研宣传部。
(四)本次培训接待宾馆5月15日将在赣州黄金机场、赣州火车站和崇义县汽车站设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