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常见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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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职称申报常见问题回答
一、关于小学转评中学的问题
答:1、过渡后,小学一级和中学一级同级别,不需要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部分的聘任资历可累加计算(但中间出现几年不续聘的,要在累计资历中减去)。
如:某教师于2008年取得小学一级职称,2010年1月首次聘用在小学一级岗位,2014年1月调入中学,改聘在初级岗位,2016年1月转评后聘在中学一级,其一级岗位年限应从2010年1月起计算至现在,但其中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聘用在初级岗位的年限需相应扣除。
2、在中学的资历年限不够,需要累计小学年限的,需要提交原学校(小学一级)的聘任依据和现中学(中学一级)的聘任依据。且两个职称证书都要上交。
3、转评的中学高级的,申报时必须要聘任在中级岗位上。
二、“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是否不受岗限制?
答:受岗位限制,“双肩挑”人员根据岗位空缺进行竞岗推荐,评审通过后再聘任回“双肩挑”岗位才不占岗位。
三、原取得职称的学科和现在任教的学科不一致怎么申
报?
答:原则上现在教什么学科,申报什么学科。
四、申报的学段是否要和教师资格证对应?
答:申报学段必须要和教师资格证的层次相对应,如:只具备初中的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能申报高中学段。
五、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答:城区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有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援疆、援藏、援川等统一组织的援助教学工作经历均可视为曾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2、由组织安排支教、帮扶、挂职锻炼等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超过一个学期的,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参加工作以来,累计达到2个学期以上的视为符合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3、民办学校教师,其任教经历均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关于课时、公开课和表彰奖励的说明
答:1、任现职以来的课时必须要达到省规定的周课时要求。近5年来若其中有某年课时不达标的,可计算近5年周课时平均值,若达标,可以申报,但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
2、公开课(或示范课、观摩课等)必须按文件要求每年要有一次。
3、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一次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七、资历年限不达标的,可不可以上送?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