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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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graduate
Required
Course
International Trade Chapter_8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黄静波
Chapter 8
Non-Tariffs Measures
非关税措施及其分类
限制进口的非关税措施经济分析
¾限额
¾自愿出口限制
¾许可证
非关税措施及其分类
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non-tariff measures --NTM)也称作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是指“所有导致外国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公共条例和政府实践”。
这是一个广义的定义,包括了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及包括减少贸易的企图,也包括以其它目的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一种作为次级效应的进口减少。
狭义的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旨在限制进口的条例和措施。
常用的指使用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的另一个类似的表述是“行政性保护”(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这个概念的有用之处是在于它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及强调非关税措施这种保护形式的密度或程度可以无需立法程序便可以经常加以调整。
非关税措施的特点
排除价格机制作用,是直截了当地阻止进口,实施的效果大多比较精确和确定。
是一种进口限制的间接手段,只是通过影响价格机制来影响进口,其限制进口效果不易确定。
4
不同的非关税壁垒有不同的作用机制,操作起来繁琐复杂。
量化性好,比较规范,操作起来比较简单。
3
具有隐蔽性,其种类繁多,许多是混杂在行政性措施当中。
具有公开性,比较容易获得有关信息。
2更多的是具有临时性的行政性措施,建立和实施比较灵活、迅速。
是一种相对长期的制度性措施,具有一种稳定性和连续性缺乏弹性。
1
非关税措施
关税
非关税措施不断发展的主要原因
第一,关税在战后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在下降。
关税水平不易提高,因而发展非关税壁垒。
第二,各国在战后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之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外市场的争夺越来越激烈,非关税壁垒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更为有效。
第三,发达国家劳动密集的传统工业(夕阳工业)竞争力下降,采用非关税措施对这些产业进行保护。
第四,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贸易也出现失衡,国际贸易摩擦此起彼伏,而国家间斗争和制裁的有力手段是非关税壁垒。
第五,非关税壁垒的隐蔽性对各国有利,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使之蒙上合理的色彩,反而不易遭到直接的报复。
第六,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发展了各种检测手段,提高了检验标准,也促使某些非关税壁垒的增长。
第七,各国的贸易政策有一种示范效应,一国实施非关税壁垒可能导致别国采取相同的作法。
第八,不少国家会由于政治因素而出台非关税壁垒。
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个角度的分法:
(1)从制定主体角度,非关税壁垒可以分成内生性非关税壁垒和外生性非关税壁垒;
(2)从影响方式角度,非关税壁垒可以分为直接性非关税壁垒、间接性非关税壁垒和意外性非关税壁垒;
(3)从作用机制角度,非关税壁垒可以分为价格费用型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型非关税壁垒和综合影响型非关税壁垒。
也有人在非关税壁垒和非边境措施(non-border measures)之间作出区分,非边境措施是相对于边境措施如关税或数量限制等而言但对贸易发生影响的任何措施。
例如,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是一种非边境措施,但也对贸易发生重要影响。
在具体的分类运用方面,一种常用的方法是根据这些措施的初始动机是否限制贸易或导致贸易扭曲(trade distortion)来进行划分,运用这种方法,非关税措施可以分成三大类:
(1)具有限制贸易或导致贸易扭曲意向的非关税措施;
(2)仅有次级贸易限制意向或效果的非关税措施;
(3)没有贸易限制意向但对贸易有着一种溢出影响(spillover effect)的非关税措施。
在这三大类下面又分为数量性操作措施(quantitatively operating measures)和影响价格或成本的操作措施(measures which operates through prices and costs)。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限制贸易或导致贸易扭曲次级贸易限制倾向对贸易有溢出效应
A.数量性操作措施
1.全球配额 1.通讯限制 1.政府对制造和分配的垄断
2.双边进口配额 2.广告限制 2.政府的结构性和区域性发展政策
3.限制性许可证 3.国际收支措施
4.自由(一般)许可证 4.多重税制
5.自动出口配额 5.多重社会保障
6.禁运 6.多重折旧制
7.政府采购7.政府自主的房屋、航天和非军事项目的溢出效应
8.国家贸易8.政府采购导致的规模效应
9.本国成份条例9.多重国家标准、条例和实践
10.外部运费和政府制裁性的国际运输协定
11.港口转运成本
B.影响价格或成本的操作措施
1.可变进口关税 1.包装和标签
2.进口存款制 2.卫生检疫
3.反倾销税 3.安全和工业标准
4.反补贴税 4.边境税收调整
5.对进口竞争者的补贴 5.使用者税收和消费税
6.进口商信贷限制 6.海关通关程序
7.进口竞争者的税收优惠 7.海关分类
8.歧视性运费 8.海关估价
9.国际商品协定 9.外汇限制
10.市场秩序协定 10.排放条例
11.政府对进口竞争行
业提供R&D及相关支持
根据作用方式属性进行的非关税措施分类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商业性措施非商业性措施促进进口替代措施
A组:数量限制
1.进口配额 1.运输工具限制 1.政府专营和垄断
2.许可证 2.国内市场份额规定 2.政府的地区性和结构性差别政策
3.自动出口配额 3.国际收支(外汇管制)
4.禁止进(出)口
5.国家贸易
6.政府采购
7.本地成份规定
B组:影响成本和价格
1.最低限价和差别关税制 1.包装和标签
2.进口押金制 2.安全、健康和技术标准
3.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3.海关手续
4.对进口竞争工业实行优惠国内税 4.海关估价
4.对进口竞争工业进行直接间接补贴
5.海关分类
6.歧视性国内运费
7.对进口商的信贷限制
非关税壁垒的种类非常繁多,且各种非关税壁垒具有不同质的特点,某些非关税措施如配额的效果可以测量,但非关税壁垒作为总体其量化是相当困难的,而且这个总体本身的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不过,仍然有学者试图去估计非关税壁垒的影响。
最常用的方法是计算非关税壁垒覆盖率。
¾Page (1981)曾尝试通过将不同时期的非关税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比较来显示非关税壁垒的范围变化,其具体作法是,将1980年被管理或被控制(managed or controlled)的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率与6年前的比率进行对比,在这里,被管理或被控制的贸易定义为所有由出口国(商)、进口国(商)、或二者运用非关税措施控制的贸易。
在这一衡量方法中,被管理的贸易包括全部国际协定如国际商品协定、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市场份额等等,以及纯粹的国家控制,如配额、反倾销说、原产地规则、价格控制、自动出口限制等等。
但是,由于分类和度量的问题,以下一些措施被排除在外,包括:补贴、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海关程序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贸易扭曲。
Finger和Olechowski(1987)则使用两个指数来衡量世界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范围。
这两个指数是:
¾非关税壁垒的进口覆盖率,这被定义为在给定的产品类别中受非关税壁垒控制的进口占总进口的比率。
¾非关税壁垒的频率,定义为受非关税壁垒限制的进口产品类别(借用关税税号)占全部进口产品类别的比率。
Page (1981)的估计结果
被管理的贸易占全部贸易的份额(%)
全部产品制成品
国家组197419791980197419791980 欧共体(9国) 35.844.544.80.115.716.1 OECD(22国) 36.343.844.3 4.016.817.4 石油输出国(13国) 54.065.365.345.859.859.8 非石油输出发展中国家(81国) 49.846.846.925.022.722.8 世界(122国) 40.147.547.812.923.023.6 资料来源:Page, Sheila (1981),“The revival of protectionism and the consequences for Europe”,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pp. 17-40.
15个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的部门形态1984年 (%)非关税壁垒覆盖率非关税壁垒频率
从其它发达国进口值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值从其它发达国进口商品种类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种类全部部门17 191121
农业44 334235
燃料和矿砂18 101311
工业14 21718
纺织品25 622058
钢铁50 462121
鞋 2 41414
电机10 758
车辆30 3610
资料来源:Finger, J. Michael and Andrzej Olechowski (1987, eds.), The Uruguay Round: A Handbook for the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主要发达国家进口商品部分非关税壁垒覆盖率
1990年(%)
进口商品组非关税壁垒覆盖率
全部食品35.9
食物和活动物39.3
油籽和果仁7.4
动植物油10.0
农业原材料 4.3
矿砂和金属17.9
钢铁52.9
非铁金属0.8
化学品10.8
除化学品以外的制成品17.8
皮革13.2
纺织品、纱锭、纤维38.7
衣着63.1
鞋19.7
车辆54.9
除燃料以外的全部产品18.5
全部产品18.4
注:本表所指非关税壁垒包括可变关税、数量限制、进口附加税费、自动许可证、以及价格控制。
资料来源:UNCTD (1991), Trade and Development Report 1991, Geneva: UNCTD. 转引自Carbaugh, Robert J.
(1998),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英文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138页。
限制进口的非关税措施
配额
•配额或限额(quota)是对进出口的商品按其价值量或实物量,在一定时期内限定的绝对数额。
•配额分两大类: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允许进口的绝对数额,超过此数额不得进口。
绝对配额的适用范围又分为:–全球配额(global quota)指对某种商品进口只限定总的数额,对
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都适用,也称为非歧视性配额
(non-discriminatory quota)。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是在总配额内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源国
区别对待和分配的配额,也称为选择性配额(selective quota)或
歧视性配额(discriminatory quota)。
配额
¾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也可根据配额的产生方式分为:–单方配额(unilateral quota)也称自主配额(autonomous quota),是进口国事先不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而自行确定的配额。
–协议配额(negotiated bilateral or multilateral quota)是进口国和出口国(或是这些国家的出口商集团)通过谈判,以协议确定的分摊配额。
¾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是与关税相结合的配额,并不限制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量,但规定一数额,在此数额内予以低税或免税进口,超过此配额,则征收较高关税以至惩罚性关税。
配额的效应
国内供给
限额
A
B
C D
●
价格
关税与配额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唯一不同的是C 的所属:进口商所得还是政府所得?
国内价格= P 2世界价格= P 1
国内需求
O
Q 4Q 3
Q 2
Q 1
数量
进口量
完全竞争条件下全球配额的效应
价格可进口产品价格进口
D D1 S D M1
S F+D
P2 l o M0
P1 w v q
P0 A r B C D t E z
S F+D
S D D D1M0
M1
O Q0 Q1 Q2 Q3数量O Q4 Q5数量
•图中,DD 代表国内需求,S
D S
D
代表国内供给,OP
代表世界市场价格。
•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内生产者提供OQ
0的该产品,消费者消费OQ
3
,其中Q
Q
3
(=rt=OQ
5
)是通过进口获得。
完全竞争条件下全球配额的效应
现在假定该国对该进口产品实施配额,配额为wv (即Q 1Q 2),于是,总供给(国内加国
外)就由供给曲线S F+D 代表,新的供求平衡点为V 。
供求平衡的价格变成OP 1,即价格从OP 0上升到OP 1。
消费则下降了Q 2Q 3,现在的消费量变成了OQ 2。
国内供给却上升了Q 0Q 1,为OQ 1。
进口当然就等于配额,即wv=Q 1Q 2=OQ 4。
配额的效果是使得进口函数M 0M 0变成一条直线M 1M 1,因为进口数量现在不受价格影响。
与关税的效应相比,配额的效果有很多方面是相同的,不同的在于C 所代表的部分。
在关税的效果中,这一部分代表进口国政府征收关税的收入,而在这里,C 是代表进口商所得到的收入或租金,即进口价格OP 0与国内价格OP 1之差。
只有通过配额拍卖,C 才可以部分或全部转到政府手中,而且是当拍卖价格等于由于实施配额导致价格上升的幅度P 0P 1时,才能时拍卖配额的收入等于C 。
如果国内需求上升,导致需求曲线从DD 移动到D 1D 1,倘若配额没有增加,所有增加的需
求就必须由较高成本的国内生产来满足,结果,价格将上升到OP 2。
而在关税的情况下,需求的增加可以通过进口来满足,价格可以不变动。
价格 Q M S=MC P 1 g p l c P 0+t l p T P 0 D D 1MR 1 O Q 0 Q'0 Q 2 Q 3 Q 1 数量 图中,D 和S 是该国无贸易时的需
求和供给曲线。
在自由贸易时,价
格为P 0,国内供给为OQ 0,消费为
OQ 1,进口Q 0Q 1。
当该国征收税率为T 的关税时,
价格上升为P 0+t ,国内供给增加到Q 2,消费减少到Q 3,进口相应减少了
Q 0Q 2+Q 3Q 1,为Q 2Q 3。
其福利效果
已在上一章分析过了。
如果该国采用配额而不是关税来
限制进口,达到与关税率为T 时效果
的配额水平是Q M ,即进口量同为
Q 2Q 3,价格水平也是P 0+t 。
但如果该国存在垄断时,这一配额的效果就会不同。
配额水平Q
M
意味着该国需
求有Q
2Q
3
的数量由进口满足,国内垄断厂商面临的需求是减去允许进口数量之后
的量,在需求曲线上表示为原曲线D向左平行移动相当于Q
M 的水平距离,为D
1。
原与D相对应的边际收益曲线MR(图中未标出)也随之向左平移,与D
1
相应的
是一条新的边际收益曲线MR
1。
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垄断厂商不会像在完全竞争的情况那样将产量扩大到与需求曲线的交点处,而是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与MC的交点决定产量为
Q
0’,国内产量小了,但价格水平却可以更高,达到P
1
,从而使得垄断厂商享受
垄断利润,等于垄断使国内价格提高的幅度乘上国内垄断产量,即OQ
0’[P
1
-
(P
0+t)],如图中g
p
所代表的矩形。
但国民福利要比关税时多损失一些,l
c
代表在价
格水平从P
0+t上升到P
1
时消费量的进一步减少,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
l
p
是由于
产量减少造成的生产者剩余的损失。
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VER)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同意限制其向进口国出口的数量。
曾经被定义为“两国政府就出口国限制其向进口国出口的谈判结果”(the outcome of negotiation between two governments resulting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 limiting its export supply to the importing country)。
但事实上,自愿出口限制并不是必须采取政府间协定的形式,进出口国的相关行业间也可能达成这种协定,也有一些是进口国政府与出口国非政府集团达成这种限制协定。
只不过是政府间的这种协定更具效力而往往备受偏爱。
自愿限制安排(voluntary restraint arrangement)的涵盖范围大一些,即不仅仅指政府间的协定,还包括行业参与制定的限制协定。
自愿出口限制常以配额形式出现,因此又常被称为自愿出口配额(voluntary export quotas)。
各种自愿出口配额协定的内容不尽相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配额水平,指的是协定有效期内各年度的自愿出口配额。
包括:总配额:即协定商品“自愿”限制的总数额。
组配额:即按不同商品类别分组,分别规定不同的配额。
个别配额:主要是将某些所谓敏感性商品(sensitive product)作为特别项目另行规定限制的数额。
磋商配额:对某些配额以外的产品原则上规定一个配额,超过此限则由双方按一定程序磋商解决。
第二是自愿限制商品的分类,各种协定有所不同。
第三是配额的融通,指协定各种自愿限制商品配额相互融通使用的权限,分水平融通和垂直融通。
第四是保护条款,进口国有权通过一定程序限制或停止进口某些扰乱本国市场或损害本国生产者的商品。
第五是出口管理规定。
第六是协定期限。
P
D d
S d P 1
S w A B
C D P 0
E P 2
S d D d
S w
123
4•如图,D d D d 为进口国对某产品的需求曲线;S d S d 为国内供给曲线;S w S w 为包括国内供给和国外供给的综合供给曲线,该曲线的弹性大于国
内供给曲线。
OP 0是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均衡价格,
在此价格水平国内消费数量为OQ 4,其中国内生
产为OQ 1,进口为Q 1Q 4。
假定现在进口国要限制进口数量,例如使进口减少到Q
2Q
3
,加上国
内供给的增长,使得总需求水平控制在OQ
3
,如果进口限制通过自愿出口配额来实施,效果也会跟实施进口配额相似:均衡价格水平
上升到P
1,国内消费减至OQ
3
,国内供给上升到OQ
2
,进口下降到
Q
2Q
3。
但是,尽管进口国的市场价格升至OP
1
,出口国的价格却降
到OP
2
了。
由于进口国限制进口(由出口国实施出口配额),出口国的供给量减少,短期边际成本相应降低,出口国可得相当于E的额外利润(windfall profit)。
现在来看实施自愿出口配额后的利得变化:C+E代表的面积是外国供给者的租金收入,而在进口配额的情形下,这一部分是进口者的经济租金。
但两种情形下都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只不过在自愿出口配额情形下还代表着进口国的福利净损失。
消费者剩余的总损失为A+B+C+D;进口国的福利净损失为B+C+D+E,明显大于关税或进口配额时的福利净损失。
因为自愿出口配额提高了进口国的进口成本(均衡价格为P
),使进口国的
1
贸易条件恶化。
而这种情况在关税和进口配额时不会发生。
P
D d S d S d f P 1 B C T D F P 0 A
E J H
G S w S d
D d S d f
T
O Q 1 Q 2
Q 3 Q 4Q •假定有三个国家:进口国、不受限贸易伙伴国和受自愿出口配额限制的贸易伙伴国(后两类可以是多个国家)。
D d D d 为进口国对某产品的需求曲线;S d S d 为国内供给曲线;S w S w 为国外供给曲线,S df S df 为包括国内供给和国外供给的综合供给曲线。
还假定进口国为小国,不能影响世界的供给价格。
图中,OP
0是对于进口国而言的自由贸易均衡价格,国内消费为OQ
4
,其中国内
生产为OQ
1,进口Q
1
Q
4。
在Q
1
Q
4
中,Q
1
Q
2
来自有贸易关系的伙伴国家,通常不受
自愿出口配额限制,Q
2Q
4
来自其余国家,可能受自愿出口配额限制。
假定现在进口国决定增加国内生产到OQ
2
,因而与“其余”国家谈判商定实行自愿出口配额为DF,而有贸易伙伴关系的国家仍然享有自由贸易的待遇。
结果会是
相对于进口国的均衡价格上升到OP
1,国内消费减少到OQ
3
,国内生产增加到所
需要的OQ
2,进口Q
2
Q
3。
进口的Q
2
Q
3
中,BD来自有贸易伙伴关系的国家,DF来
自其余国家。
可见,自愿出口限制的效果之一是增加了从贸易伙伴国的进口,从绝对量上看,这些进口从AE增加到BD,从相对份额来看,从AE/AG增加到BD/BF。
而总进口和从其余国家的进口都减少了。
因此,歧视性自愿出口配额有着一种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的效果,相当一部分贸易量从“其余”国家转移到进口国的贸易伙伴国。
歧视性自愿出口配额的效果
实施歧视性自愿出口配额后的福利分配:过E点作一条平行于S
d S d
的国内供给曲线TT,由于BC=AE,CD便代表了因自愿出口配额直接刺激的从贸易伙伴国的进口的增加。
由于更多的贸易发生在成本比“其余”国家更高的贸易伙伴国,贸易转移就导致了一种全球资源配置的损失,这一损失在图中为三角形EDJ,代表在贸易伙伴国多生产产量EJ所需要的额外资源。
进口国的福利损失为消费者剩余损失减去生产者剩余收益,即
P 0P
1
FG-P
P
1
BA。
贸易伙伴国得到增加的生产者剩余ABDE,其中
CDE是由于贸易转移而增加出口CD而来。
“其余”国家由于实行自愿出口配额使价格提高从而获得相当于DFHJ的租金。
许可证
许可证制度(licence system)指的是一种凭证进出口的制度,即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必须领取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无证不得进口或出口。
许可证制度属于数量限制措施,是一种对贸易的行政管制和直接干预。
根据许可证有无配额分为:有配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配额的进口许可证。
根据其对进口管制的程度分为:公开的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和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
进口国对进口替代部门实施生产补贴 以DD和SS分别代表正常的进口
国国内局部均衡的需求和供给曲
线。
这时的补贴实际上是生产补
贴。
考虑补贴后,国内生产者的
供给曲线SS等比率下移相当于补
贴的百分比,即移到S’S’。
对任
何产出量,补贴所产生的结果是
生产者得到的价格由于受到补贴
而大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
假定世界价格为ON,并假定国
内生产者每单位产品得到的补贴
相当于价格中的MN,国内生产
者就将能够供给NF
1’=OQ
2
而不
是NF=OQ
1。
消费者继续为获得
单位产品支付价格ON,但生产者得到的价格是OM,这种保护
性措施使得进口减少,从Q
1Q
3
降
到Q
2Q
3。
P
D S
S'
M F1
F F1' H
S
S' D
O123Q
倘若进行一般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到,消费者
剩余没有减少,因为它们仍然支付和以前一样的价格。
唯一的成本是政府的补贴支出,相当于MNF
1
’F
1
的面积。
从收益方面看,生产者剩余增加了相当于MNFF
1
的面
积。
两者之差MNF
1
’F
1
-MNFF
1
就是补贴的净成本,也
即扩大国内生产的成本,相当于FF
1
’F
1
的面积。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倾销的类型
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指厂商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在不影响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的和暂时的过剩商品,或实现厂商经营战略的调整(例如转产)。
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是以侵占和垄断特定的海外市场为目的,厂商暂时以大大低于成本价格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将外国厂商逐出市场。
建立起垄断后,重新提高价格。
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即长期以低于国内价格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
实施持续性倾销的厂商需具有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垄断和差别定价的能力,否则就需要政府补贴来弥补低价销售的损失。
Note: 偶然性倾销旨在清货,进行倾销的厂商可以不计成本。
掠夺性倾销是一种市场争夺战略,厂商可以期待占据市场后提高价格来弥补倾销行为的损失。
持续性倾销如果得到政府补贴的支持,情况则如前面已分析过的补贴。
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不享受政府补贴情况下的持续性倾销。
利润最大化与倾销
P,MR P MR MC,MR
P d MC
P f
E d MC E E
E f
MR d D d MR f D f MR d
d f
当产量为Q时,边际成本为MC
E
=QE。
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企业在各个市场上
都应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那么,沿着MC
E 水平线在(a)和(b)中找出E
d
和E
f
(QE=Q
f E
f
=Q
d
E
d
),这两点分别是两个市场的生产均衡点。
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总产量
Q中,国内销售量为Q
d ,国外销售量为Q
f
,Q= Q
d
+ Q
f。
在价格方面,国内与国外的市场价格分别为P
d 和P
f
,且P
d
>P
f。
这种国外销售价格低于
国内价格的情况就是倾销。
倾销的幅度(margin of dumping)为P
d -P
f。
反倾销税
WTO及其成员国真正要谴责和反对的是“对进口境内已经建立的某些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的倾销。
实施反倾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倾销成立;(2)国内产业受到损害;(3)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反倾销政策的主要做法是课征“反倾销税”:一种不超过倾销差价的特别进口税。
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
补贴的分类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补贴被认为是一种“不公正”的措施,并在众多的国际协定中予以严格限制。
在乌拉圭回合之前的关贸总协定有关规则中,补贴首先被分为“出口补贴”和“其它补贴”,同时又分成“对初级产品的补贴”和“对非初级产品的补贴”。
在乌拉圭回合中,补贴被重新分为三大类:禁止性补贴(prohibited subsidies)、可采取反应行为的补贴(actionable subsidies) 和不可采取反应行为的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ies)。
出口补贴被包括在禁止性补贴当中,而可采取反应行为的补贴(指生产补贴或国内补贴)则必须是没有贸易扭曲效果的,否则进口国可以采取针对补贴的措施。
尽管发展中国家被允许以十年的期间逐步废除出口补贴,但任何增加出口补贴的措施将是不可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