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密码管理
修改支付密码的方法
修改支付密码的方法支付密码是一种用于保护个人支付安全的重要工具,定期修改支付密码可以有效增强支付安全性,降低支付风险。
本文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修改支付密码的方法,以保障您的支付安全。
方法一:通过银行柜面修改支付密码1.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您开户的银行柜台;2. 向柜员提出修改支付密码的要求;3. 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后,柜员将会为您办理密码修改手续;4. 柜员会将新密码发送至您的手机或邮箱,您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激活新密码。
方法二:通过银行网上银行修改支付密码1. 打开银行官方网站,登录您的网上银行账户;2. 在个人账户页面中,找到密码管理或修改密码等相关选项;3. 进入密码管理页面后,按照页面指引进行密码修改操作;4. 按要求输入原密码,并设置新密码;5. 提交修改申请后,系统会发送确认信息至您的手机或邮箱,点击确认即可完成修改。
方法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修改支付密码1. 打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并登录您的账户;2. 在首页或个人中心页面中找到相关的账户设置选项;3. 进入账户设置页面后,点击修改支付密码或密码管理等选项;4. 按照页面要求输入原密码,并设置新密码;5. 提交修改申请后,系统会发送确认信息至您的手机或邮箱,点击确认即可完成修改。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修改支付密码,以下几点建议您注意:1. 设置强密码:密码应包括字母、数字和符号,长度不少于8位,避免使用常见的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猜测的信息;2. 定期修改密码:建议每3-6个月修改一次支付密码,避免长期使用同一密码导致被他人破解;3. 不在公共设备上操作:避免在公共电脑、网吧等不可信任的设备上修改支付密码,以防个人信息泄露;4. 注意防范钓鱼网站:确保在官方网站上修改密码,避免访问钓鱼网站造成密码泄露;5. 密码保密性:请勿向任何人透露您的支付密码,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同样,也不要将支付密码与其他账户密码相同或近似。
银行支付交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银行支付交易安全,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支付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的支付交易。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密码管理(1)客户办理支付业务时,应设置复杂、不易被猜测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2)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要求,不得泄露客户密码信息。
(3)客户发现密码异常或被盗用,应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密码修改或挂失。
2. 交易验证(1)支付交易过程中,应采取多种验证方式,如短信验证、动态令牌等,确保交易安全。
(2)客户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应认真核对交易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3)银行工作人员应加强对交易信息的审核,确保交易合规、真实。
3. 风险监控(1)银行应建立支付风险监控体系,实时监控支付交易异常情况。
(2)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冻结账户、停止交易等。
(3)对涉嫌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的支付交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技术保障(1)银行应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支付交易数据安全。
(2)定期对支付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防范黑客攻击。
(3)加强对支付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 客户教育(1)银行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宣传支付安全知识,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
(2)开展支付安全培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设立支付安全咨询热线,为客户提供实时安全咨询。
四、责任追究1.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客户信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客户未遵守本制度,导致自身账户被盗用,银行不承担责任。
3. 银行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户账户被盗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行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支付密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支付密钥管理,确保支付安全,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支付密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U盾、电子支付密码、网上支付口令等。
第三条学校支付密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支付密钥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二)可控性原则:确保支付密钥的生成、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可控;(三)最小化原则:支付密钥的使用权限最小化,仅限于办理相关支付业务;(四)责任到人原则:明确支付密钥管理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密钥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支付密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支付密钥的生成、分配、变更、回收等工作;(三)监督支付密钥的使用情况,确保支付安全;(四)定期对支付密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支付密钥管理工作。
第三章密钥管理流程第六条支付密钥的生成:(一)财务部门根据支付业务需求,生成支付密钥;(二)支付密钥生成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加密存储。
第七条支付密钥的分配:(一)财务部门根据支付业务需求,将支付密钥分配给相关责任人员;(二)分配支付密钥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支付密钥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
第八条支付密钥的使用:(一)责任人员在使用支付密钥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支付密钥仅限于办理相关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三)责任人员应妥善保管支付密钥,防止泄露、丢失。
第九条支付密钥的变更:(一)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支付密钥需变更的,由财务部门重新生成支付密钥,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二)支付密钥变更后,原支付密钥作废。
第十条支付密钥的回收:(一)责任人员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应将支付密钥交还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回收支付密钥后,应及时销毁。
修改支付密码的方法
修改支付密码的方法修改支付密码是一种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随着现代人们对网络支付的广泛应用,支付密码的保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遇到密码泄露、忘记密码或出于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修改支付密码。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修改支付密码的方法和相关参考内容,供您参考。
1. 网络银行修改支付密码:网络银行是指银行针对客户开展跨行转账、缴费、查询等业务,并提供相应安全措施的网络平台。
通过登录自己的网银账户,我们可以修改支付密码。
- 打开网银:在电脑浏览器中输入银行的网址,进入网银登录界面。
- 登录账户: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己的网银账户。
- 寻找“密码管理”或“安全设置”选项:在网银的首页或个人中心页面,找到相关的选项。
- 进入支付密码修改页面:根据页面的指引,进入支付密码修改页面。
- 输入原密码:在支付密码修改页面中,输入原支付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 输入新密码:根据密码要求设置一个新的支付密码。
- 确认修改:再次输入新密码进行确认并提交修改。
2. 手机银行修改支付密码:手机银行是一种在手机上可执行银行业务的应用程序,通过它我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银行业务的操作,包括修改支付密码。
- 打开手机银行应用:找到并打开相应银行的手机银行应用。
- 登录账户: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己的手机银行账户。
- 进入密码管理页面:在手机银行的首页或个人中心页面,找到相关的选项进入密码管理页面。
- 选择支付密码修改功能:根据页面的指引,选择支付密码修改功能。
- 输入原密码:在支付密码修改页面中,输入原支付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 输入新密码:根据密码要求设置一个新的支付密码。
- 确认修改:再次输入新密码进行确认并提交修改。
3. 第三方支付平台修改支付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与银行合作,为用户提供支付、充值、转账等金融服务的机构。
对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用户,修改支付密码的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修改支付密码方法:- 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APP,点击“我的”。
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支付密码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 年 03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支付密码单业务 (4)第一节基本规定 (4)第二节业务处理 (4)第四章电子支付密码业务 (5)第一节基本规定 (5)第二节电子支付密码器的管理 (5)第三节电子支付密码器特殊业务处理 (6)第四节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的人员管理 (7)第五章支付密码的核对 (8)第六章附则 (9)附件: (9)附件1.《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10)附件2.《支付密码使用申请书》 (12)附件3.《支付密码器代销季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支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防伪功能,保障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结算业务使用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委托书、电汇凭证)的支付密码的管理。
第三条支付密码业务包括支付密码单业务和电子支付密码业务。
第四条申请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应与开户行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附件1),并填写提交《支付密码使用申请书》(附件2),选择使用的支付密码方式(支付密码单/支付密码器),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付款的依据之一。
分支行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凡不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进行通存通兑业务。
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规范支付密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银支付〔2003〕51号)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支付密码业务的分支机构及其存款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密码是指将支付凭证上凭证种类、凭证号码、银行账号、出票(签发)日期、金额等编码要素通过支付密码系统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其长度为不少于16位的数字。
支付密码的编码要素由支付凭证上的签发人账号、签发日期、凭证号码、金额和业务种类组成,存款人(出票人)录入支付凭证号,应截取支付凭证编号的8位数字,不足8位的,在编号前补足“0”。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的支付密码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支付密码系统,主要由存款人使用的支付密码器及其软件、银行使用的支付密码核验等设备及其软件(以下简称核验子系统)组成。
第五条支付密码仅限于在支票、业务委托书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上使用。
支付密码适用于单位结算账户凭支付凭证办理的付款和取现业务。
第六条银行和存款人书面约定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支付凭证上使用的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银行在受理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票和其他支付凭证时,应同时审核预留印鉴和支付密码无误后支付款项。
第七条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应遵循存款人自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付密码的申请及使用第八条开通支付密码业务的条件。
凡安装支付密码前台管理系统,领有支付密码器的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均可开办此业务。
第九条凡在我行各网点开有结算账户的客户,均可以申请支付密码业务。
客户通过支付密码器输入付款账号、日期、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和金额,生成支付密码,正确填写在凭证上。
申请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与我行签订协议书,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我行审核付款的条件之一。
电子支付中的支付密码安全技术措施
电子支付中的支付密码安全技术措施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通过各类支付应用进行各种支付行为。
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支付密码安全技术措施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讨论电子支付中的支付密码安全技术措施。
一、密码的设定和管理在电子支付过程中,设定和管理支付密码的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首先,在设定密码的阶段,用户应该选择足够强度的密码。
密码的强度可以通过增加长度、包含数字、字母和符号等方式来提升。
此外,用户应该避免使用个人信息或常见的密码,以免被破解。
其次,支付平台应该提供一套完善的密码管理机制。
比如,可以要求用户定期更换密码,提醒用户密码的复杂性要求,以及提供找回密码的合法途径。
支付平台还可以通过引入双因素认证等方式加强密码的安全性。
通过这些措施,用户在使用电子支付时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支付密码。
二、加密技术的应用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加密技术是确保支付密码安全的重要手段。
加密技术是将密码或者敏感信息转化为一段看上去毫无规律的代码,以保护数据的隐私性。
在支付过程中,用户的密码需要经过加密之后才能传输到支付平台,从而避免密码在传输中被截获。
常见的加密技术包括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在对称加密中,发送方和接收方共享同一个密钥,用于加密和解密数据。
而在非对称加密中,发送方和接收方分别拥有公钥和私钥,用于加密和解密数据。
支付平台可以使用这些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的支付密码,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性。
三、多因素认证的应用多因素认证是指在进行身份验证时,需要使用多种不同的因素来确认用户的身份。
除了密码,支付平台还可以引入其他因素,如指纹、面部识别、声音识别等来增加身份认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通过多因素认证,支付平台可以在用户输入密码之外,再次确认用户的身份真实性。
这大大降低了密码被盗用的风险,提高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
四、安全意识教育的推广除了技术手段的改进,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也是保障支付密码安全的重要环节。
银行票据凭证支付密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票据凭证支付密码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票据凭证支付密码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票据凭证支付密码管理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人民银行公函[2017]第85号)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持有本银行出具的各类票据凭证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借记卡、贷记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
第三条定义1、票据凭证支付密码:客户用于支票、汇票、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借记卡等支付场景的数字密码。
2、密码管理:客户对于票据凭证支付密码的设置、修改、保管、使用等一系列操作过程。
3、密码安全等级:根据安全性要求,将密码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四条支票、汇票、承兑汇票支付密码等级管理1、高级密码:限制执行金额超过1万元的支票、汇票、承兑汇票的支付密码。
2、中级密码:限制执行金额超过1千元但不超过1万元的支票、汇票、承兑汇票的支付密码。
3、低级密码:限制执行金额不超过1千元的支票、汇票、承兑汇票的支付密码。
第五条信用证、保函支付密码等级管理1、高级密码:任何信用证和保函的支付密码都属于高级密码。
第六条借记卡、贷记卡支付密码等级管理1、高级密码:参考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密码等级管理1、高级密码:参考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中级密码:限制单笔不超过1万元的支付操作的支付密码等级。
3、低级密码:限制单笔不超过1千元的支付操作的支付密码等级。
第八条自助设备支付密码等级管理1、高级密码:参考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密码设置1、客户在本银行设定密码时,应确保密码的保密性和有效性以及符合密码安全等级要求。
2、每位客户仅限设一种密码。
银行账户支付密码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支付密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客户的利益,制定本制度,规范银行账户支付密码的管理,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客户的权益,维护银行的信誉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银行账户的客户,在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和转账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支付密码的设置1. 客户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设置一个支付密码。
支付密码由6-12位数字或字母组成,要求强度高,不易被破解。
2. 客户可以随时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柜台等渠道修改支付密码,但修改后的密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 银行要对客户设置的支付密码进行加密存储,确保安全性。
四、支付密码的保管1. 客户需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密码,不得将支付密码告诉他人或在易被他人知晓的地方存放。
2. 客户不得将支付密码、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共同放置,以免被不法分子窃取。
3. 如果客户发现支付密码泄露或遗忘,应及时向银行进行申请更改或重置。
五、支付密码的使用1. 客户在进行支付和转账时,必须输入正确的支付密码才能进行操作。
2. 客户不得将支付密码保存在自动登录的设备上,防止被他人非法使用。
3. 客户不得在网络环境下输入支付密码,以免被网络钓鱼、网络盗窃等不法行为侵害账户安全。
六、支付密码的管理1. 银行要加强对支付密码的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2. 银行要定期对客户的支付密码进行强制修改,以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3. 银行要加强对客户支付密码的监控和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七、违规处理1. 客户在使用支付密码时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账户资金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客户应如实向银行提供支付密码的使用情况,配合银行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3. 对于银行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客户支付密码或利用其职务之便侵犯客户支付密码安全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银行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变化和客户需求。
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存款人资金安全,规范支付密码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省联社关于支付密码系统上线投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支付密码器是国家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实行专控经营管理。
一是支付密码器必须是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商用密码产品定点单位生产的、具有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型号证书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通用性测试的产品。
二是从事支付密码器销售的单位必须具备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资质,即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第三条支付密码是用于验证支付凭证上存款人签章真实性的辅助措施。
它是将支付凭证上的编码要素通过支付密码器系统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
支付密码长度为不少于16位的数字。
第四条支付密码器的推广本着“客户自愿,积极引导”的原则。
凡向我社申请使用密码器的客户,在办理相应业务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否则不予办理。
第五条支付密码适用于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汇兑凭证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上使用。
第六条支付密码使用对象在我社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其他帐户的对公存款人均可申请使用。
第七条申请使用支付密码,必须由存款人本人须携带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到开户社办理购买申请,填写《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书》,并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
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该项业务,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信用社与存款人书面约定,在本指引第五条所述支付凭证上使用的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
信用社在受理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票和其它支付凭证时,不能以支付密码替代签章,必须同时审核签章和支付密码,无误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存款人办理支付密码器注册和设置账号(即发放,下同)、更换账号密钥、停用及其启用、挂失、解锁和对账号更换支付密码器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已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信用社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银行支付密码使用规定银办模版
银行支付密码使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付密码管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银支付[2003]51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59 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支付密码是用于验证支付凭证上存款人签章真实性的辅助措施。
它是将支付凭证上的编码要素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存款人,是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各直属支行、异地分行的营业部和各支行。
本规定所称开户行,是指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我行营业网点。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支付密码分为密码器和密码单两种模式。
密码器模式是指银行向存款人发行密码器并在其中加载账号及账户密钥,存款人在签发支付凭证时,使用密码器对凭证上的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加密运算产生支付密码,并将其填写在支付凭证上,开户行凭以审核支付。
密码单模式是指开户行在发售支付凭证时,打印与每一支付凭证号码对应的支付密码,存款人在签发支付凭证时直接将支付密码填写在对应的支付凭证上,开户行凭以审核支付。
第五条支付密码的使用范围: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委托书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
第六条支付密码的推广本着存款人自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七条密码器发行。
存款人申购密码器时,开户行通过联机方式,登记空白密码器编号,然后将产生的解锁密钥写入空白密码器。
第八条密码器登记。
当存款人要求使用非我行发行的密码器时,开户行通过联机方式,登记密码器编号。
第九条密码器中增加账户。
开户行根据存款人要求,通过联机方式给已经发行的密码器添加账户。
XX银行支付密码系统管理办法
XX银行支付密码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付密码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优势,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支付密码系统的各级分支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支付密码系统由后台使用的支付密码器校验系统和客户使用的支付密码器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支付密码是指用于验证支付凭证真实性的重要措施。
它是指客户对支付凭证上的编码要素通过支付密码器系统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支付密码长度为16位的数字。
第五条支付密码的编码要素由支付凭证上的签发人账号、签发日期、凭证号码、金额和业务种类组成。
第六条凡在各级分支机构申请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客户,在预留银行签章的同时均可以与各级分支机构约定采用支付密码作为审核支付票据金额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应遵循客户自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八条支付密码器由总行负责统一购置和发放,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遵照《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凡在本行各级分支机构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客户,如需使用支付密码办理业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到开户行办理购置手续,同时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已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购买《合同》。
第十条客户在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依据时,必须在支票、汇兑凭证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支付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填写支付密码,经办人员必须审核支付密码与预留银行印鉴全部相符,则可以在分行内各营业机构办理通兑业务。
第十一条客户办理支付密码器发行、增加账号、更换账号密钥、停用、启用、挂失、解锁和注销等业务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已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客户在办理解除使用支付密码约定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已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
银行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电子支付密码的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密码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该银行内部所有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的管理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机构为该银行的风控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具体职责见第三章和第四章。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该银行所有。
第二章电子支付密码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客户在该银行开户时,应设定自己的初始密码,并在首次登录系统时被要求更改密码。
该银行将在用户设置密码时,对其设置的密码复杂度、长度、重复使用情况等进行要求。
第六条为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请尽可能避免使用简单易破解的密码,如生日、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同时建议客户要定期修改密码,避免重复使用已经使用过的密码。
第七条该银行的风控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应对电子支付密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该银行应确保密码永不被存储或传输成可读形式,密码应采用HASH算法进行加密存储,保护客户密码安全。
第九条强烈建议该银行采用双因素认证,并为客户提供一定的密码找回机制,但需合理设置密码找回机制,避免被攻击者利用,造成资金损失。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条该银行的风控部门负责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的风险管理,应根据密码的安全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一条该银行的风控部门应建立针对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的风险评估框架,具体包含但不限于:1. 针对系统破解、密码泄露等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制订应对方案。
2. 针对密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密码要求,确保密码安全性。
3. 对密码找回机制进行评估,确保密码找回机制合理且不易被攻击者利用。
第十二条该银行的风控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支付密码系统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并及时修订和完善风险应对方案。
第四章信息技术安全第十三条该银行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的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应确保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对密码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技术安全评估,确保密码管理系统的安全性。
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规范支付密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银支付〔2003〕51号)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支付密码业务的分支机构及其存款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密码是指将支付凭证上凭证种类、凭证号码、银行账号、出票(签发)日期、金额等编码要素通过支付密码系统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其长度为不少于16位的数字。
支付密码的编码要素由支付凭证上的签发人账号、签发日期、凭证号码、金额和业务种类组成,存款人(出票人)录入支付凭证号,应截取支付凭证编号的8位数字,不足8位的,在编号前补足“0”。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的支付密码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支付密码系统,主要由存款人使用的支付密码器及其软件、银行使用的支付密码核验等设备及其软件(以下简称核验子系统)组成。
第五条支付密码仅限于在支票、业务委托书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上使用。
支付密码适用于单位结算账户凭支付凭证办理的付款和取现业务。
第六条银行和存款人书面约定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支付凭证上使用的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银行在受理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票和其他支付凭证时,应同时审核预留印鉴和支付密码无误后支付款项。
第七条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应遵循存款人自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付密码的申请及使用第八条开通支付密码业务的条件。
凡安装支付密码前台管理系统,领有支付密码器的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均可开办此业务。
第九条凡在我行各网点开有结算账户的客户,均可以申请支付密码业务。
客户通过支付密码器输入付款账号、日期、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和金额,生成支付密码,正确填写在凭证上。
申请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与我行签订协议书,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我行审核付款的条件之一。
交易密码管理制度
交易密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公司交易信息的安全性,规范交易密码的管理和使用,防范交易风险,推进公司交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合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内部和外部交易系统中使用的交易密码。
三、密码设置原则1. 安全性原则:密码设置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易被猜测或破解。
2. 复杂度原则:密码应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长度不少于8位。
3. 定期更换原则:密码应每3个月定期更换一次。
4. 不重复原则:不得使用与之前设定的密码相同的密码。
5. 保密原则:密码属于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或共享。
四、密码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公司交易密码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公司交易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的审核、筛选和监督。
3.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交易密码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密码安全。
五、密码使用规定1. 员工使用公司交易系统时,必须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否则无法进行交易。
2. 除非有特殊工作需要,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交易密码提供给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使用。
3. 员工在完成交易后,应及时退出交易系统,并确保自己的交易密码不被保存在公共设备上。
4. 在使用公共设备进行交易时,员工应审慎处理个人交易密码,避免被他人窃取或破解。
六、密码保护措施1. 公司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密码加密技术,确保密码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泄露。
2. 公司应定期对交易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交易环境的安全性。
3. 公司应建立密码找回机制,以便员工在忘记密码时能够及时找回密码。
七、密码安全意识培训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密码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密码安全的重视和意识,防范密码泄露和风险。
八、密码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交易密码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 对于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导致的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保密义务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仍应遵守公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交易密码和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非法目的。
农村信用社支付密码器支付密码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支付密码器支付密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加强对支付密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支付密码是支付密码器的支付密码,即是指客户将支付凭证上的编码要素通过支付密码器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
支付密码器的支付密码长度为不少于16位的数字。
第四条支付密码核验采取“统一核验系统、集中核验”的方式。
省联社在核心业务系统后台统一设立一个支付密码核验系统,集中对支付密码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核验与反馈。
第五条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存款人自愿使用”的原则。
各级法人机构负责支付密码在辖内推广应用的组织与管理;各营业机构负责辖区内支付密码的推广、实施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可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种类包括: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
第七条支付密码的编码要素由支付凭证上的签发人账号、签发日期、凭证号码、金额和凭证种类组成。
凭证种类是指本办法“第六条”所述的支付凭证种类。
第八条凡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均可向开户网点申请使用支付密码器。
第九条开户网点应以协议方式与存款人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付款的依据。
第十条开户网点以代售的方式向存款人出售支付密码器,法人机构应统一支付密码器定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省联社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支付密码器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支付密码业务相关系统的技术开发、测试、运行维护及持续优化工作。
第十二条市州办事处职责负责辖内法人机构支付密码器的推广应用及使用的监督检查。
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支付密码系统是指银行秉持社会责任、为顾客服务的理念,健全的密码保护体系,以及保密策略。
该系统提供了便捷、可靠、安全的密码服务,使客户可以使用密码完成信息查询、转账、结算等各项操作。
二、系统规范1.登陆及注册(1)客户进入银行支付密码系统页面,需通过银行在网上的认证系统,如网银指纹认证等,方可正常登陆系统。
(2)用户注册流程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并设置支付密码及安全问题。
在完成注册后,系统将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注册成功的消息。
2.密码管理(1)用户应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人或依赖其他人工具进行记忆,如微信、QQ、邮箱、网站等。
(2)用户需定期更换支付密码,以确保安全性。
(3)使用密码前,应当对密码进行确认,以防密码输入错误。
(4)当用户忘记密码时,可通过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进行身份认证,通过系统找回支付密码。
3.功能操作(1)用户使用密码完成操作时,操作记录需保存在系统中。
如系统发现客户进行无权限操作,系统将进行限制或停用账户,并通知客户。
(2)用户在使用银行支付密码系统时,需注意电脑或手机保护的安全,如保护好电脑或手机,避免在公共场所、非信任网站、恶意软件等危险网站上使用银行支付密码系统。
(3)用户不得在网站上操作与其个人银行账户不相符的账户,否则将承担责任。
(4)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将对不合理的访问请求进行拒绝。
三、客户服务(1)银行支付密码系统客服电话将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服务。
客户也可通过银行网站或其他途径反映问题,银行将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回复。
(2)系统将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信息,客户也可通过电话、网站、短信等媒介方式查询自己的交易记录、余额等相关信息。
四、安全问题(1)系统的安全是银行的首要任务,系统将采用多层保护技术,包括信息加密技术、网络访问限制技术、数据备份技术、安全策略等保护措施,保证所有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密码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密码使用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5.06•【文号】银发[1997]175号•【施行日期】1997.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密码使用与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75号1997年5月6日)目前,一些试点城市在支票结算中使用支付密码,这有利于银行审核付款,保障银企资金安全。
但不少部门对支付密码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够,使用支付密码的试点缺乏统一组织,支付密码器的选用没有统一管理。
为了规范支付密码的使用,加强支付密码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支付密码与签章的关系使用支付密码的城市,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支票上签章,支付密码不能代替签章。
为解决银行会计人员对签章真伪的审核,便于在联网的条件下付款银行对收款人开户银行传输支付信息的确认,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在开户银行预留签章的同时,可以与银行约定采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依据。
二、正确处理使用支付密码与票据交换制度及清分机的关系从一些中等城市的试行情况,较长时期支付密码难以推广到所有客户,因此票据交换制度依然需要保留。
为避免重复投资,更好地发挥使用清分机和利用支付密码实时清算的各自作用,使用清分机处理票据交换的城市,原则上不应再采取利用支付密码搞实时清算办法;使用支付密码实行实时清算的城市,原则上也不应再上清分机处理票据交换。
今后新上清分机项目的城市,必须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报总行审批。
三、确定支付密码的使用范围为便于银行接受客户支付委托时的审核,保证银行付款安全,使用支付密码的城市,银行可以与客户约定在支票、银行汇票委托书、信(电)汇凭证上填写支付密码,银行凭以审核支付。
四、统一组织支付密码的使用为保证同一个城市的支付密码能够跨行通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要牵头做好各家银行统一施行支付密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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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规范支付密码的使用,保障存款人和我行资金安全,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支付密码,是开户单位在签发对外支付票据凭证时,由开户单位直接使用支付密码器,录入支付凭证上的相关要素,由支付密码器按照预定的算法自动运算出来的一组密码数据。
支付密码长度为不少于16位的数字。
第三条支付密码的使用范围为: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汇兑凭证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其他支付凭证等。
与自贡农商村镇银行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开户单位,需与营业网点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明确支付密码与签章的关系,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票据凭证的条件。
我行留存的支付密码协议及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应与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同由会计主管专夹保管,按年装订。
第四条支付凭证的签发人将生成的支付密码填写在票据或凭证的指定位置上,自贡农商村镇银行依据支付凭证的有关要素对支付密码进行核验,确定支付密码的正确性。
第五条与我行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开户单位,应要求其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及支付密码正确的支付凭证。
第六条基本规定(一)支付密码的编码要素由支付凭证上的签发人账号、签发日期、凭证号码、金额和业务种类组成。
业务种类是指本细则“第三条”所述的支付凭证种类。
(二)凡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均须向我行申请使用支付密码。
(三)存款人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关于“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填写支付密码。
对于支付凭证上已设置支付密码填写位置的,存款人应在指定的栏位填写支付密码;支付凭证上未设置填写位置的,存款人可在支付凭证右下角的空位填写支付密码。
(四)存款人使用计算机打印支付凭证的,应做到凭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各要素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
(五)支付密码不得更改,更改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无效。
(六)存款人停止使用支付密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应向我行提出申请,经开户网点核准后修改结算账户的支付依据,并即时生效。
(七)存款人申请办理支付密码相关业务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或签字。
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后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八)受理支付密码业务应向存款人收取费用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权机关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岗位职责柜台操作人员职责(一)受理存款人使用支付密码的申请,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完成具体的支付密码管理业务:签约、发行、登记、增加机具账户、删除机具账户、挂失、作废密码器等。
(二)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及本细则规定,做好支付密码器的领用、保管、向存款人发行及相关管理工作。
会计主管职责(一)负责具体的支付密码管理业务:签约、发行、登记、增加机具账户、删除机具账户、挂失、作废密码器等授权工作。
(二)负责保管支付密码有关申请书、协议等资料并按年装订。
第八条支付密码器的核算和保管。
(一)各网点领入的支付密码器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领用、出售均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
(二)对于存在质量问题、停止使用、停止发售的支付密码器,应做好登记,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办理退库手续,集中处理。
损坏的支付密码器应由开户单位向银行交回,交自贡农商村镇银行统一进行维修。
严禁将故障机交由产品提供者或其授权维修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维修。
确实无法维修的支付密码器,按照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九条支付密码器的使用管理(一)开户网点办理支付密码器的发行、登记、解锁、停用、启用、挂失、增加机具账号、删除机具账号、更换账号密钥、指定签名密码器、同账号增发、强制删除密码器中账户等业务时,需经会计主管审批授权后办理,包括会计主管的业务审批签字和系统操作授权。
(二)办理支付密码器业务,存款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公章的一式二联“自贡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一式二份“自贡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使用协议”、单位介绍信、已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原件,以及本细则“第八条(七)”规定的经办人员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已开立结算账户证明文件和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后同申请书、使用协议共同由会计主管专夹保管,按年装订管理。
(三)发行1.存款人购买支付密码器时,应向开户网点提交一式二联“现金缴款单”、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申请材料。
2.以上材料经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经会计主管在申请书上审批签字后,向存款人收取支付密码器相应费用。
在“现金缴款单”上加盖“现讫章”第一联作存款人回单交存款人留存,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
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支付密码器的签约,在支付密码系统经会计主管授权后进行支付密码器的发行。
办理完成后将支付密码器、一份协议及申请材料原件交存款人,在我行留存的申请书上客户签字确认支付密码器的领取手续。
(四)增加机具账号支付密码器增加机具账号是指存款人持支付密码器到银行通过核验子系统设置支付密码器中存款人账号,生成用于计算支付密码的账号密钥的过程。
在支付密码器的发行登记后,均需操作此交易。
(五)登记1.如果存款人持有的支付密码器是跨系统银行发放的或我行其他营业网点发放的,存款人应先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再申请办理他行支付密码器的签约、登记和增加机具账户手续。
(六)解锁存款人因遗忘支付密码器最高级别口令或口令被锁死,可持支付密码器,并提交一式两联“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证明文件,向支付密码器注册网点申请办理解锁。
原注册网点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密码器解锁手续。
(七)停用、挂失当客户需要暂时停止密码器使用、支付密码器遗失或被盗时,开户单位应向我行申请停用或挂失处理。
办理时提供一式两联“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证明文件。
申请停用的,停用期为30天。
停用期内,开户单位可重新启用已停用的支付密码器。
当密码器停用时间超过30天后,我行可对该支付密码器进行挂失处理。
从停用之日起,该密码器签发的除支票以外的支付凭证,我行不予受理。
该密码器签发的支票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内仍然有效,且支票的出票日期应早于(不含)挂失日期。
(八)启用存款人因支付密码器停用后,若急需使用新支付密码器的,应向开户网点提交一式两联“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办理支付密码器停用的申请书、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证明文件。
开户网点审核无误后,并经会计主管审批授权后,先对原支付密码器办理作废处理,再办理新支付密码器的发行和增加机具账号。
(九)删除机具账号1.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存款人办理结算账户销户手续时,除提供销户相关申请资料外,应向开户网点提供相应账号下使用的全部支付密码器,并提交一式两联“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证明文件。
2.开户网点审核无误后,对相应的支付密码器中的指定账号作删除处理,再办理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对支付密码器中被删除的账号,存款人在删除日前签发的支票所记载的支付密码,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内仍然有效,且支票的出票日期应早于(含)账号被删除日期。
(十)更换账号密钥1.开户单位可随时申请更换支付密码器中任何一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密钥。
存款人要求更换支付密码器账号密钥的,应持支付密码器,并向开户网点提交一式两联的“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证明文件。
开户网点审核无误后,并经会计主管审批授权后,先删除原来支付密码器中指定账号,再办理新支付密码器签约、发行和增加机具账号。
2.从密钥更换日起,用原密钥签发的除支票以外的支付凭证,我行不予受理。
用原账号签发的支票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内仍然有效,且支票的出票日期应早于(含)密钥更换日期。
(十一)指定签名密码器是指同一账号下使用多个支付密码器时,需要通过签名密码器的认证才能进行增加,签名密码器即认证授权密码器。
如果需要变更签名密码器可通过该交易完成变更操作。
签名支付密码器必须保证唯一。
向开户网点提交一式两联“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证明文件,开户网点审核无误后,办理签名支付密码器的变更手续。
(十二)同账号增发密码器同账号增发密码器是指同一账号下可使用多个支付密码器,以满足存款人的特殊需要。
使用同账号增发密码器的存款人,应持签名支付密码器和拟增加的支付密码器,并向开户网点提交一式两联“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开户网点审核无误后,办理同账号下的支付密码器增发手续。
(十三)强制删除密码器中账户在进行删除操作时,由于网络或者其它原因,后台系统中该账户信息已经被删除时而密码器中的账户未被删除时,使用该操作强制删除密码器中的账户信息。
第十条对已被停用或作废的支付密码器,存款人在停用或作废日前已签发的支票所记载的支付密码,在支票提示付款期限内仍然有效;从停用或作废日起及之前签发支付凭证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一)各网点会计主管应定期对支付密码器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完毕应登记“查库登记簿”。
(二)开户网点对于存款人结算账户支付依据的变化,应在规定时间及时予以修改,不得延误,以免影响存款人正常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产生业务纠纷。
(三)存款人结算账户停止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依据后,存款人只能按预留银行印鉴核对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四)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签发支付凭证时必须准确填写支付密码,加编密码的支付凭证,仍应加盖客户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我行予以付款的条件是:支付密码和签章同时审核无误。
对支付密码或签章不符的支付凭证,应视同印鉴不符予以退票,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五)客户办理结算账户销户时,除提供销户相关申请资料外,还应向我行提供相应账号下使用的全部支付密码器,并提交书面申请及本办法“第九条(二)”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柜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密码器中指定账号删除手续。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自贡农商村镇银行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2.支付密码使用协议附件1:支付密码器使用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编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电话申请项目(请用√标出)□购买密码器□密码器增加账号□密码器删除账号□密码器解锁□密码器停用□密码器启用□更改账户密钥□指定签名密码器□密码器注销密码器机具号户名账号自贡农商村镇银行:基于本单位知悉并理解《支付密码器使用须知》,特委托上述经办人来你行申请办理以上业务,请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