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野生动物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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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全面加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非法狩猎、贩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修正法律漏洞,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效果。

下面就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一定的解读。

首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法狩猎、贩卖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强。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非法狩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最高可达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更高额的罚款和刑期。

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可以更好地遏制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其次,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野生动物的保护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法律还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并加强对重点保护物种的特殊保护。

这些原则和目标的明确,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三,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力度。

法律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划定原则、管理规定和监测评估要求,并要求加强对重大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用途区和生态红线区的保护。

此外,法律还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和重建,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通过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最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打击力度。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稀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加强野生动物产品监管的措施,强化监测和检测手段,加强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审查和打击,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

通过加大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减少非法贸易和走私活动,从根源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利用。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保护动物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动物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违法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规定了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这一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明确了对于违法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于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并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标准的明确,对于打击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其次,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者工作单位,并在48小时内将其送交审查起诉机关。

对于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进行惩罚。

这一标准的规定,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方式。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于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者,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法行为者的处罚执行方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一标准的规定,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猎捕、交易和非法持有野生动物,共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出贡献。

法律中规定买卖象牙是什么罪?

法律中规定买卖象牙是什么罪?

法律中规定买卖象牙是什么罪?卖象牙制品涉嫌触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象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只要有买卖象牙的行为就会判刑,只是根据不同的数量有不同的处罚。

贩卖象牙量刑规定是什么?一、贩卖象牙量刑规定是什么?贩卖象牙量刑规定是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要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

大象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贩卖象牙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41条,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象牙不以重量的多少来确定刑期。

如果已经制成成品的话,价值在10万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在22万以上为特别重大案搜索件。

如果尚未制成成品,则涉及一根象牙即为特别重大案件。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涉嫌法捕猎野生动物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指已满十四周岁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就是说,如果在这个年龄段犯罪,须在基本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或者盲人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跟常人需要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若是这类人犯罪,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就被发现或者被抓获,那么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及其法律依据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及其法律依据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及其法律依据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林业厅印发的《关于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如下:1、盗伐林木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滥伐林木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四第七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三有保护动物量刑标准现今的社会对保护动物日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动物的量刑标准。

量刑规定是指,对于违法犯人在保护动物罪行上所要受到的制裁给予量度。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首先,量刑标准分为一般责任档次和非常责任档次。

一般责任档次是指,量刑从轻到重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常责任档次则是指,量刑从轻到重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两者都可以根据罪行情节而加以具体量刑。

其次,严重违反保护动物行动命令或者保护动物相关法律,且情节较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行为不论情节轻重,对家畜、家禽及其他野生动物伤害贻误,都将按照非常责任档次作出量刑处罚。

再者,有关破坏、捕捉他国野生动物的,应酌情从重处罚;有关竞价等形式买卖国家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的,情节较重者,应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有关以残忍方法捕杀野生动物、开采、挖掘野生动物活化石和畜禽养殖场或者驯养场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都将按照“非常责任”档次作出量刑处罚。

此外,在动物的死亡数量和伤害程度上,要进一步提出一定的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罚金定额,应当根据每只动物的定价销售价格,动物类目,动物背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再根据是否可补救情况,来决定动物遭受伤害数量和伤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可以根据动物遭受伤害和损失数量,乃至造成极大连锁反应所乘影响,来按照非常责任档次定夺量刑。

综上所述,保护动物量刑标准的设定,充分考虑了诸多不同的量刑因素;从轻及重根据一般责任档次与非常责任档次,来量刑判决;此外,也注重考虑动物死亡数量和伤害程度;严格执行这些量刑标准,有效震慑不法行为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以牙还牙,以声还声,有助于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理想。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

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条);(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六)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七)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八)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条);(九)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条);(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二)非法狩猎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十三)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十四)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十六)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十七)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条);(十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条);(十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木材、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三百一十二条);未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的责任,而对于那些侵犯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
的量刑标准来进行惩罚。

在我国,对于侵犯野生动物的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而对于二级保护动物的量刑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非法猎捕、杀害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量刑标准的制定,旨在严惩那些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其次,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量刑标准的制定,旨在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遏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

此外,对于非法利用二级保护动物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的规定,将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量刑标准的制定,旨在严惩滥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侵犯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旨在保护
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呵护野生动物,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野生动物保护法量刑标准

野生动物保护法量刑标准

野生动物保护法量刑标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惩处办法,并根据各项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依法收刑。

2、重大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按照动物保护法令和行政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甚至采取制裁措施。

3、违反本法缉私野生动物和相关物品的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具体以损害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程度,及案件的情况而定。

7、以上量刑标准的成文,旨在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行为。

二、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惩处办法,并根据各项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依法收刑;对缉私野生动物和相关物品的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放养和繁育违禁野生动物和关系动物的行为最高可处1年有期徒刑或拘役;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激进行为的最高可处1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旨在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行为。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刑罚:
1.猎杀、捕捉、交易、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或其制品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拘役、监禁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购买或者捐赠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或其制品的,根
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处以罚金,也可能被判处拘役、监禁或剥夺政治权利。

3.非法捕捉、饲养、繁殖、放养、驯化、销售国家一级保护动
物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处以罚金,并追缴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处拘役、监禁或剥夺政治权利。

4.非法购买、出售、运输、寄递、经营、储存、展览、利用国
家一级保护动物或其制品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罚金,也可能被判处拘役、监禁或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刑罚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有所不同。

同时,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如组织、领导参与跨国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关键信息项:1、违法行为的具体类型及界定标准2、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3、处罚的种类和幅度4、刑事责任的认定条件5、民事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式6、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7、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标准8、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9、对特殊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规定1、引言11 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野生动物是地球上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履行道德责任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法律责任界定的目的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旨在有效地遏制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2、违法行为的具体类型及界定标准21 非法捕猎未经合法许可,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或在禁止的区域、时间进行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211 界定标准包括捕猎工具的合法性、捕猎方法的合规性、捕猎区域和时间的限制等。

22 非法交易包括买卖、运输、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21 界定标准为交易对象是否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交易行为是否获得合法授权。

23 非法运输未经批准,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31 以运输的合法性手续、运输的方式和路线等作为界定标准。

24 非法食用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241 依据食用的野生动物种类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界定。

31 个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自然人。

32 单位包括企业、组织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若其组织、纵容或参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处罚的种类和幅度41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等。

411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涉及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等因素确定。

412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彻底剥夺违法行为人的非法收益和作案工具。

413 吊销许可证,限制违法主体再次从事相关活动。

42 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5.09•【文号】•【施行日期】2001.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条);(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六)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七)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八)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条);(九)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条);(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十二)非法狩猎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十三)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十四)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十六)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十七)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条);(十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条);(十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木材、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三百一十二条);未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一)犯罪行为1、故意杀害、捕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性吸引、捕捉、繁殖、贩卖、运输等行为;3、破坏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境、移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销毁体系完善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设施;4、故意毁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有的资源及其他资源;5、破坏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扰乱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繁殖、散布病原体或者其他危害因素;6、违反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擅自采集、运输、贩卖、加工宰杀、使用和收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7、其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惩治机关1、视具体情况,由公安、森林公安、海关、工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依照《刑法》若干规定办理犯罪案件;2、网络、记者、保护人和其他个人发现相关犯罪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提出检举;3、巡护人员、自然资源保护人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犯罪行为的,可以单独提起公诉或者向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提出检举;4、当事人里一方或者双方有属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法人的,当事人有权就其本单位损失向它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5、司法机关在经审查认为有必要撤回刑事案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程序撤回;6、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海关等应当重点宣传和推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7、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犯罪实情,在原处罚基础上,对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额外处罚;8、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有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性文件,拟定及实施野生动物保护计划;9、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维权,并予以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11.08【实施日期】1989.03.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11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案例(3篇)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森林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市某村附近有人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长期从事非法猎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活动,涉案金额巨大。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成功抓获张某及其同伙,并当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狐狸3只、野兔10只、蛇10条。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张某非法猎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2.张某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张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张某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张某非法所得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张某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案件启示1.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3.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4.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全球野生动物资源。

本案例警示我们,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们要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平衡,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家园。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作者:周加海喻海松李振华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目次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二、《解释》起草中的主要考虑三、《解释》的主要内容(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对象范围和行为方式(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对象范围(五)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六)非法狩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七)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有关问题(八)掩饰、隐瞒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和非法狩猎的猎获物行为的定性(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综合裁量(十)人工繁育动物案件的处理(十一)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计算(十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其他问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者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以下简称《2000年动物犯罪解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2014年走私犯罪解释》)、《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以下简称《海域案件规定(二)》)等多部司法解释,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修改前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野生石蛙判刑标准

野生石蛙判刑标准

野生石蛙判刑标准
摘要:
一、野生石蛙的保护级别及法律规定
二、野生石蛙判刑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违反野生石蛙保护法规的案例及处罚结果
四、如何遵守野生石蛙保护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正文:
野生石蛙作为一种珍贵的野生动物,在我国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石蛙的生存受到威胁,非法捕猎、贩卖野生石蛙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野生石蛙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野生石蛙的判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捕猎、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1.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出售、运输、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捕猎、出售、运输、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对违反野生石蛙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省村民李某非法捕猎野生石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某市个体户张某非法出售野生石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三:某省刘某运输非法捕猎的野生石蛙,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为了保护野生石蛙,维护生态环境,我们应当遵守以下几点:
1.提高保护意识,了解野生石蛙的保护级别和法律规定;
2.不要非法捕猎、出售、购买野生石蛙;
3.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4.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野生石蛙保护的认识。

养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判刑

养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判刑

一、养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判刑
养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判刑,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动物保护归哪个政府部门管
动物保护归当地林业部门(林业局)管,在有些地方,农业和林业是合并办公的(农林局)。

法律快车提醒您,别人用孔雀赚钱除了工商和治安,别的部门通常不会管,因为如今的孔雀都是人工养殖的,不是野生动物了,不算违法。

三、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运输麂子的法律后果(3篇)

运输麂子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麂子,又称麂鹿、獐子等,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非法运输麂子等野生动物的行为逐渐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运输麂子的法律后果,旨在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运输麂子的违法行为1.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买卖、运输、携带、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运输麂子属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非法运输麂子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运输麂子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非法运输麂子的行为,将面临以下行政责任:(1)没收非法运输的麂子及其制品;(2)对非法运输者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五倍以下;(3)对非法运输者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非法运输麂子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刑事责任:(1)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非法运输麂子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如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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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野生动物如何判刑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罚分为三个处刑档次:
(一)走私货物、物品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即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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