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_三章(揭开公司面纱+公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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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3日,邵春波与北京和源记中心的老总商定签订设
备转让合同。在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邵春波以自己的名义 与北京和源记中心签订财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乾元公司向 和源记转让龙骨及两台及五套琨系,转让价为60万元,设备 到达前支付20万元,其余款项1年内付清。但是设备投入使 用后,和源记迟迟不支付余款,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乾元 公司屡屡催缴不见成效,无奈之下,乾元公司将之告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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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现有净资产6000万元,拟对外进行投资,董
事会的哪项意见是不正确的?
A.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B.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承担 无限责任。 C.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投资,经过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股东会都有权利决议。 D.章程记载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甲 公司向其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可以是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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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据此,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应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2、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 3、滥用行为在客观上必须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 2013-07-11 7 法学院 崔金珍
案例1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Y,其目的是为了规 避法律义务,逃避合法债务。在人员构成、营业活 动上,Y公司和甲公司已经完全一体化;在法律形式 上,Y有独立法人资格之名,但实际上不过是甲公司 的一个部门而已。甲公司向Y公司的出资不足以清偿 债权人X的债权,严重侵害了X的利益。甲公司的行 为已经违背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应当否 认Y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由甲公司和Y公司对X的债 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始终被作为公 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 一般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 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规避法律、攫取利益而带来不 公正时,法律不考虑公司的特性,否认公司与其背 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 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对债权人或 公共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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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 法律关系的资格。 拟制说 萨维尼 只有具有意思能力的主体才具有行为能力 实在说 基尔克 机关是公司意思能力的体现 (二)公司行为能力的特点 1. 公司的意思能力是团体意思能力。 2. 公司的行为能力由法定代表人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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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转投资数额的限制(X)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 转投资行为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 一是投资会减少公司直接支配的有形财产,增加变现偿债的 难度,增加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二是由于转投资额不仅表现为母公司的资产,而且也表现为 子公司的资产,有悖于公司资本充实原则。 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比例的限制,原因: ① 存在着大量的对外投资超过50%的现象; ②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登记、年检等活动中,发现转投资 超过50%的现象,也基本上采取一种默许的态度; ③ 关于超过50%限额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法律一直没有一 个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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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① 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② 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 ③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公司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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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①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② 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③ 利用公司回避法律义务 ④ 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 ·财产混同 ·业务混同 ·组织机构混同
一. 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
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 拟制说 无意思能力,也无侵权行为能力 实在说 公司作为法人本身即具有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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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 须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
认定公司的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 ② 须公司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公司职务有密切 关系 ③ 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 过错、违法性、因果关系和损害等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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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范围
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权限,其代表行为
无效,除非其行为构成表见代表。 如何判断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1)法律的直接限制 (2)公司章程的限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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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它的总经理是邵春波,公司营业
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邵春波,平时公司的大小事情 均有法定代表人邵春波决定,并以他个人的签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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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大型国有企业(C公司)下属的子公司(A公司)和
美国某期货经纪公司(B公司)签订了一份金融期货 协议。 B公司作为债权人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公司及其母公司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大理由:① 一张名片 ② 一笔资金 ③ 一个联席会 ④ 一栋大楼 ⑤ 一个电话总机
第三节 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 一.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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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ion)/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 veil)
公司的关系问题,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当 然代表公司,则邵春波的行为合法有效,反 之其行为无效。 在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该被视 为公司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第三 人的信赖利益,实现交易的安全。因此,本 案中应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春波的行为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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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法
主讲:崔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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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行为能力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概述 一.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董事长的代表行为构成要件
第三章 公司的能力
第一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在法庭上,和源记辨称,该财产转让协议是乾元公司的经理
邵春波以个人名义所为的行为,并未说明是代表公司,而且 签的字也是其个人,并未加盖公司的公章,因此是其个人行 为而非职务行为,故主体不合格,其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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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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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 公司的责任 ② 行为人的责任 行为人对公司的责任 行为人与公司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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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董事长的代表行为构成要件 ① 具有代表人的身份 选举为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而公示,即具有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 ② 以法人的名义 必须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③ 在权限范围内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权限,则其代表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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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甲公司为了逃避不法行为责任,设立了Y有限公司, 作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此,Y公司的债权人X 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理由是:Y是甲的全资子公司, 从人员构成、营业活动上看,Y和甲公司已经完全一 体化;从法律形式上看,Y是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 人格,但实际上不过是甲公司的一个部门而已。在 Y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对X的债务时,请求法院追究 甲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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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司权利能力的范围是指公司有资格享有的权利范围 和承担的义务范围。
公司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开始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 《民法通则》第36条 《公司法》第7条 《公司法》第1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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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
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 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 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这一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限于董 事长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均可以 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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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肯定了公司具有担保的能力,但对公司 为他人的担保行为进行了程序上的限制。 参考《公司法》第16条。 (3)借贷的限制 在我国,公司章程有特别的规定,或经股东会 同意,董事、经理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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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1.性质限制 不享有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 权。 公司享有某些特定的财产权、名称权、名誉权、受 遗赠权。 2.法律限制 (1) 转投资的限制 ① 转投资对象的限制 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能力,但,转投资涉及转 投资公司的权利和债权人的利益。 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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