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基坑监测点布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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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测点布置和埋设
5.1监测点布设原则
1.以设计提供的《主体围护结构监测平面图》为参考。
2.各监测项目的测点布设位置及密度应与基坑开挖顺序、被保护对象的位置及特性相配套。同时为综合把握基坑变形状况,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应保证每一开挖区段内有监测点。遵循规范结合实际,参照围护体布置及开挖分区等参数,进行测点布置。
3.基坑监测点总体布设原则:
1)监测点应充分结合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基坑设计参数特性和基坑施工参数特性进行合理布置。
2)监测点布置应最大限度反映基坑围护结构体系受力和变形的变化趋势。
3)基坑围护结构侧边中部、阳角处、受力(或变形)较大处应布置测点,重点区域应加密监测点。
4)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断面上,便于数据比对。
5)监测点间距布置应满足规范要求,应满足设计及相关单位的合理要求。
6)各监测项目的测点布置,需兼顾基坑分块施工特点,确保每分块开挖施工中,均有对应测点有效工作,从而为分块施工过程提供数据信息。
4.区间隧道监测点布置每10环在管顶和管底各设置一个,盾构始发井和接受井部位各设置一个断面。收敛监测布置间隔同隧道内管片沉降监测。
5.2围护结构体系观察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整个基坑工程施工期内,与仪器监测频率相对应,应进行巡视检查,并形成书面巡视报表。
巡视检查内容主要针对四部分:围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和监测设施。
一般现场巡视内容汇总表
现场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每日由专人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单位。5.4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基坑开挖期间大面积土方卸载,围护结构将产生一定水平位移,为掌握围护结构顶部位移信息,布设墙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围护结构顶水平位移值亦可作为测斜自管口向下计算时的管口位移修正值。
测点布置与围护结构测斜孔位置一一对应。
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一般直接布设在顶圈梁上,依据测点布设时机相对圈梁浇筑混凝土时间,可区分为先埋和后埋两种方式。
“先埋”即在围护体顶部结构施工过程中,如圈梁钢筋笼绑扎过程中,在方案设计位置,将钢筋标杆预先竖直牢靠绑扎(或焊接)在钢筋笼上,预埋钢筋标杆顶部(带“十”字)应高出设计圈梁顶部1~2cm以上,混凝土浇筑完毕后,钢筋标杆即牢靠固定在圈梁中或在圈梁混凝土浇筑后12h内,将专用道钉按入测点设计位置,待混凝土完全凝固后,测点亦牢靠固定在圈梁中。
“后埋”即围护结构顶部结构施工完成后,用冲击钻于测点设计位置用膨胀螺栓把强制对中盘固定,监测时放上小棱镜即可。
基坑冠梁
水平位移点位埋设示意图
5.7周边地表沉降监测
因开挖引起基坑围护结构向坑内的变形及坑底隆起等原因,会导致坑外土体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形,会对影响范围内道路以及地面造成影响,如道路变形过大,将导致道路不能正常、安全使用,故需对基坑周边地表进行沉降监测。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道路及沉降测点标志采用窖井测点形式,采用人工开挖或钻具成孔的方式进行埋设。
道路、地表沉降监测测点应埋设平整,防止由于高低不平影响人员及车辆通行,同时,测点埋设稳固,做好清晰标记,方便保存。
地表沉降监测点埋设实样图
5.8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监测
因开挖引起基坑围护体向坑内的变形及坑底隆起等原因,会导致坑外土体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形,会对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造成影响,如建筑物变形过大,将导致该建筑物不能正常、安全使用,故需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
建筑物垂直位移测点可利用射钉枪进行布设或使用冲击钻进行“L”形测标布设。需确保测点与建筑物连结紧密,不能有松动。
测点
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
基坑施工监测控制标准
以上各项监测的报警指标根据设计施工蓝图确定,应在方案评审会上确认。
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测和巡视:
雨季:加强围护安全监测和巡视,必要时增设监测点。小雨时监测工作正常进行,中雨以上雨量时光学监测工作停测,但测斜监测、轴力监测、等科目仍应正常进行,数据异常时需进行加测。
围护渗漏:渗漏处加强围护安全监测和巡视。
地面裂缝:加强对裂缝处沉降监测、裂缝附近围护安全监测和巡视。
监测数据持续报警:加密监测频率,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监测预警:
巡视预警: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应予以
预警。若风险点在扩大,则应在报表中注明,并予以巡视预警。
综合预警: 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视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程风险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
施工过程中当判断为综合预警状态时,在信息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进行先期风险处置。
第六章 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
6.1沉降测量
6.1.1 基准点及工作基点的埋设
基准点布设于隧道及基坑开挖影响区外,一般为开挖边界100米之外不受干扰的地方,在土质地区,应埋设水泥桩,优先考虑设立在基础好,沉降稳定,便于施测,便于保存,稳固的永久性建筑物上,也可以埋设于在变形影响区域外的原状土层上。工作点的选取应适观测点与基岩基准点的距离而定,初步确定为每个基准点联测3个工作点。基准点埋设方式如下图所示。
水准点
请勿碰动
墙角精密水准点埋设示意图
基准点与工作基点的埋设要牢固可靠,如采用标准地表桩,必须将其埋入原状土,并做好井圈和井盖。在坚硬的道面上埋设地表桩,应凿出道面和路基,将地表桩埋入原状土或钻孔打入1米以上的螺纹钢筋做地表观测桩,并同时打入保护钢管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