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荆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

2006年,我委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对本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项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对提高本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水平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此,我委在上述两个规范文件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执行。

附:《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管理规程》。

(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验收通知

荆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校对:李文俊打字:陈瑶共印15份

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简称备案管理),规范备案管理行为,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省建设厅《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市城区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外,凡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备案管理,应按本规程执行。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小组(简称小组)负责市城区备案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由其具体负责工程备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呈报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备案文件进行监督审核,现场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情况,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第四条市质监站下设的市政、供水、燃气工程质监分站在业务上受市质监站的管理,凡在备案管理中需作出相关管理文书的,应提请市质监站统一制发。市质监站及各分站应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执行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工程的不予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各分站对项目的道路、绿化、排水、供水、供气、环卫等配套设施同时进行验收监督。

第五条市质监站或各分站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指导建设单位规范整理备案文件,整理的标准按本规程所附的备案文件目录执行,各站质监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备案文件数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向小组办公室申办备案手续;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文件,小组办公室应在受理的当日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决定。小组办公室在完成备案文件审核后,对符合备案管理条件的,应在收讫备案文件的5日内,向小组提交相关备案资料。第七条市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相关备案文件,按居住类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桥梁、燃气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工程(含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分类,由市建委开发科、市政公用科和建管科分别受理,并负责对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八条市建委相关科室对备案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提请小组办公室作出答复。对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小组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该证由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

第九条小组可依据备案管理的需要,召集小组成员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性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到现场核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由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市建委委托市质监站对违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一)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令其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将小组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单位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其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

1.荆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2.居住类建筑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3.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4.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5.市政道路、排水、桥梁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6.市政供水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7.市政燃气工程建筑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附件1:

市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小组成员:组长:李云清

副组长:蔡华

成员:赵焦枝舒雷徐燕霞房柳芳张红兵杨峰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办公室主任杨峰,成员为熊焰、胡兴平

附件2:

居住类建筑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注:本目录中20-35项资料由市质监站负责终审。

附件3: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工程

备案文件目录

注:本目录中15-30项资料由市质监站负责终审。

附件4:

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备案文件目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