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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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语

2.2代号

3 基本规定

3.1 系统构成

3.2数据构成

3.3 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

3.4 其他要求

4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4.1一般规定

4.2统计分析

4,3信息发布

5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5.1 一般规定

5.2 功能要求

5.3 数据要求

6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功能要求

6.3 数据要求

7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功能要求

7.3 数据要求

8 项目管理子系统

8.1 功能要求

8.2 数据要求

9 登记管理子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功能要求

9.3 数据要求

10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10.1 功能要求

10.2 数据要求

11 系统安全和保密技术要求

11.1 实体安全

11.2 运行安全

11.3 信息安全

11.4 权限管理

12 系统验收

附录A 数据采集要求

A.1 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

A.2业务数据

A.3 从业主体数据

A.4基础数据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规划、实施和验收。

1.0.3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规划、实施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代号术语

2.1.1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real estate market information system

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基础,满足房地产开发、测绘、交易和登记等业务管理需要,并实现以上业务的信息采集、管理、统计和发布的信息系统。

2.1.2 物理数据 physicaldata

描述宗地、幢及户的自然特征的数据,包括物理图形数据和物理属性数据。

2.1.3 权属数据 prOpertydata

描述宗地、幢及户的权利特征的数据。

2.1.4 楼盘表 buildingtable

描述物理数据及其关联关系,并可与权属数据等其他相关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组织方式。

2.1.5 户 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2.1.6 自然幢 natural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2.1.7 逻辑幢 10gical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2.1.8 销售表 salestable

在楼盘表的基础上,以逻辑幢为单位、用特定颜色标注每户的销售状态的二维图表。是楼盘表在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中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

2.1.9 预测绘 pre-survey

利用规划批准后的施工图,依据房地产测量规范,对房屋的自然特征进行计算,同时生成物理数据,为房屋预售管理提供依据的过程。

2.1.10 实测绘 survey

房屋竣工后,依据房地产测量规范,对房屋进行实地测绘得到包括建筑物在内的地形要素情况和房屋的物理属性等信息的过程。

2.2 代号

GIS (Geographic l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

WebGIS (Web Geographic lnformationSystem)——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

3 基本规定

3.1 系统构成

3.1.1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包括下列7个子系统: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项目管理子系统;

——登记管理子系统;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3.1.2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和项目管理子系统的建立应以登记管理子系统和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

统为基础;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的建立应以其他6个子系统为基础。

3.1.3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功能。

3.1.4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预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功能。

3.1.5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现经纪机构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功能,并为资金监管预留接口。

3.1.6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从业人员的管理功能。

3.1.7 项目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的功能。

3.1.8 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登记业务管理的功能。

3.1.9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测绘及业务管理、测绘成果更新管理的功能。

3.2 数据构成

3.2.1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5类。

3.2.2 基础数据应包括房地产物理数据和房地产权属数据。

3.2.3 从业主体数据应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据。

3.2.4 业务数据应包括房地产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必要的收件、流程、文档、收费等业务管理数据。

3.2.5 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2.6 发布数据应在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 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

3.3.1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应如图3.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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