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第4章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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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

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保险代理人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向客户推销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任务。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销售技巧,还需要深入了解各类保险产品和相关法规。

本文将介绍保险代理人的岗位职责,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职业。

第一章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职责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他们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推销和销售保险产品、与客户沟通和协商保险事务、提供客户咨询和解答疑问等。

在这个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职责以及如何有效地履行这些职责。

第二章保险代理人的销售技巧作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良好的销售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本章将从建立客户关系、了解客户需求、制定合适的保险方案、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释保险条款等方面,介绍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销售技巧和方法。

第三章保险代理人的产品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保险代理人需要熟悉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条款、理赔流程等,以便能够更好地向客户解释和推荐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

在这个章节中,我们将介绍保险代理人所需掌握的产品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不断学习提升的重要性。

第四章保险代理人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要求作为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人需要遵守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要求,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章将介绍保险代理人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如何正确处理保险业务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等内容。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的发展前景和个人能力提升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保险代理人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本章将介绍保险代理人的发展前景以及如何通过学习、培训和积累工作经验来提升自己的个人能力。

结语本文通过对保险代理人岗位职责的全面介绍,希望读者对这一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保险行业中重要的一员,保险代理人既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也是保险产品销售的关键角色。

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保险行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险服务。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题目答案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题目答案

第四章保险大体原那么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l.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去条款的生效条件是( )A、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告知该条款B、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C、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条款D、该条款应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2.在适用最大诚信原那么时,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该行为称为( )A、告知B、保证C、弃权D、禁止反言3.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例外的险种是( )等A、责任保险B、汽车保险C、企业保险D、人身保险4.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衡宇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该保险衡宇全数焚毁火灾发生时该衡宇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丁某应得的保险金额为( )A、80万元B、万元C、65万元D、60 万元5.某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该补偿其家眷5万元,事后该被保险人的丈夫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正确处置方式是( )A、补偿10万元B、先补偿10万元,然后再向肇事司机追偿5万元赔款C、补偿5万元D、不赔,因为不属于保险责任6.保险近因原那么是确信保险责任的一项大体原那么,近因原那么所判定的关系是( )A、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B、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C、被保险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D、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7.我国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行的是( )A、全数告知B、主动告知C、询问告知D、无穷告知8.依照有关的法律,老例及行业适应来决定的一些未在保单中列明的重要保证,称之为( )A、明示保证B、默示保证C、确信保证D、不确信保证9.医师,美容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对因其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能够投保( )A、公众责任保险B、产品责任保险C、职业责任保险D、雇主责任保险10.当造成损失的多种缘故持续发生,且各个缘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的情形下,那么造成损失的近因为( )A、最后发生的缘故B、最先发生的缘故C、中间发生的缘故D、无法确信11.衡宇投保时价值50万元,其保险金额为50万元,蒙受火灾全数焚毁,出险时市价60万元,保险公司赔付()A、50万元B、60万元C、110万元D、0万元12.我国职业责任险的投保人是( )A、受益人B、各类专业技术人员C、受害人D、提供专业技术效劳的单位13.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需对所保车辆妥帖保管、利用、保养,使的地方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证形式上看属于( )A、确认保证B、许诺保证C、明示保证D、默示保证14.非寿险理赔中,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之一是( )A、保单是不是有效B、投保单填写笔迹是不是标准C、保额是不是经被保险人书面确认D、投保单是不是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15.抵押权人为抵押物投保,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时,保险合同变更属于(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内容变更D、形式变更16.保险利益的成立须有必然的条件,投保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利益要紧表现为( )A、合理的利益B、确信的利益C、经济上有价的利益D、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17.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背告知的各类形式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成心不报的行为叫做( )A、漏报B、误告C、隐瞒D、讹诈18.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一样特性是( )A、没有量的规定性B、具有量的规定性C、没有质的规定性D、具有质的规定性19.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在保险人补偿前,若是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舍弃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那么结果是( )A、被保险人还能够向保险人请求补偿B、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补偿C、被保险人舍弃向保险人请求补偿的权利D、被保险人仍然有向第三者和保险人同时请求补偿的权利20.在重复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分摊赔款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依照在无他保的情形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进行比例分摊。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玩牌打游戏有规则,同样保险也有自己的规则从买保险到发生理赔都有自己的规则订立时的规则是:互相说实话——最大诚信原则。

举例:是否吸烟只能给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物投保——保险利益原则。

举例:法律关系,发生理赔时怎么办:如何确定是否赔偿——近因原则。

举例:赔多少——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举例: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主要归因于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考题1: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互不欺骗隐瞒,这体现了()。

A最大诚信原则B自愿原则C平等互利原则D保险利益原则考题2:()是保险代理合同所遵循的特殊原则。

A、最大诚信原则B、会法原则C、自愿原则D、对价有偿原则含义重要实质性事实告知内容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形式保险人的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最大保证含义:特定事项诚信形式:明示保证(确认、承诺)原则默示保证内容弃权与禁止反言考题: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C、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的形式(1)投保人的告知:①无限告知--有啥说啥②询问回答告知--没问到的就不算我国采用询问告知(2)保险人告知:①明确列明——白纸黑字写在上面②明确说明——不仅写在上面还要口头解释我国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考题1:我国法律要求。

投保方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 )A、客观告知B、无限告知C、询问回答D、明确说明考题2:在咨询服务中,销售人员一定要提醒客户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含义与内容一定要做()A、明确解释与说明B、明确列明于保险建议书中C仅就被保险人的询问准确回答D仅就投保人的询问准确回答(二)保证1、保证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险代理人管理相关法律

保险代理人管理相关法律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第三章专业代理人第四章兼业代理人第五章个人代理人第六章执业管理第七章保险代理合同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得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二)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保险代理人PPT课件

保险代理人PPT课件
• 一、从主体上看,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主要 是以职工身份从事劳动,除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 外,一般不作资质限制,劳动者属于单位编制内 职工。
• 二、从依据的法律上看,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 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规而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签订的
• 三、从取得报酬的方式上看,在劳动合同中,劳 动者只需要按规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就可享受规定 的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险代理人则是按所收取保 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
• 2002年,保监会中介部成立工作小组,针对营销员体制进 行调研。不久后,保监会负责对《保险法》进行第一次修 改,虽然仍未能明确营销员的法律身份,但加大了保险公 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责任。
4
• 2003年,保监会提出了营销员管理的三条路径:一, 把一部分优秀的保险营销员转变为公司员工;二,把 一部分分流到保险代理公司中去,做代理公司的员工 第三,另一部分可自愿注册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保监 会发许可证,工商总局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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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合同》及 《储备营业处经理财务辅助计划协议书》系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均应全面履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于原告是否具备发放2009年1 月的财务辅助金的条件,对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 原告达到考核标准,且发佣日仍在职作为发放条件。 就原告是否达到考核标准的条件,因被告未明确告知 原告书面请假支付向本院举证证明,且被告按时发放 了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辅 助金,故被告认为违反公司请假制度未达到考核标准 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就原告在发放财务辅助金当 日已不在职的条件,因被告单方解除了保险代理合同 并函告原告,故原告在发佣日不在职的事实系因被告 所致,被告不发放财务辅助金的行为,缺乏依据。原 告诉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华夏人寿不服向 一中院提起上诉,但在上诉过程中,又撤回上诉。 16

保险代理业务规章制度

保险代理业务规章制度

保险代理业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业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保险代理业务是指保险代理人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中介服务活动,包括保险咨询、保险产品介绍、保单销售等。

第四条保险代理人应当依法开展业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义务原则,勤勉尽责原则,保守秘密原则,法律责任原则,三从四有原则和合规原则。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五条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经过合法注册,并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应当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市场变化等,提升业务水平。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八条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对客户进行真实全面的介绍,不得隐瞒信息或者误导客户。

第九条保险代理人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不得推销不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应当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购买保险产品,不得误导客户购买高风险产品。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人应当保护客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人发现同行存在违规行为,应当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保险代理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并通报社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代理人,监管部门有权吊销其从业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讲义第四章

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内容形式含义形式弃权禁止反言投保人保险人告知保证(2点)投保人(7点)保险人(2点)第二部分知识解析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不仅在合同订立时,而且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1、告知的含义: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双方当事人作出是否签约、签约条件、是否继续履约、如何履约的每一项事实。

(对保险人而言,是指那些影响谨慎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对投保人而言,则是指那些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重要事实,如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2、告知的内容:(1)投保人告知的内容:①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③标的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方有效力;④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⑤如重复保险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2)保险人告知的内容:明确说明(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3、告知的形式(1)投保人告知的形式:①无限告知;②询问回答告知(我国立法规定)(2)保险人告知的形式:①明确列明(只需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②明确说明(不仅应当明确列明,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二)保证1、保证的含义:投保人或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险代理人第5章mark.ppt

保险代理人第5章mark.ppt
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保险销售 保险承保 保险理赔 保险客户服务
第一节 保险销售
一、保险销售的含义 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 三、保险销售渠道
一、保险销售的含义
• 保险营销、保险销售
——保险营销是指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 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手段,将 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 标的一系列活动。 ——保险销售是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 营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一、保险客户服务的定义 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 三、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四、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一、பைடு நூலகம்险客户服务的定义
保险客户服务:
是指保险人在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接触的阶段,通 过畅通有效的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品质保 证、合同义务履行、客户保全、纠纷处理、等项目的服 务以及基于客户的特殊需求和对客户的特别关注而提供 的附加服务内容。
(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
广义的保全是指自人寿保险契约成立时起至终 止时止,凡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一切事物。寿险契 约保全的具体工作包括:
1、合同内容变更 2、行驶合同权益 3、续收保费 4、保险关系转移 5、生存给付
(二)“孤儿”保单服务
孤儿保单是指因为原营销人员离职而需要 安排人员跟进服务的保单。其服务内容包括:
第三节 保险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二、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三、保险理赔的流程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注意:保险理赔并不等于支付赔款。

保险代理人协议最新 (2)

保险代理人协议最新 (2)

保险代理人协议合同方详细信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名称]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地址: [代理人地址]电话: [代理人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代理人电子邮件地址]第 1 章总则1.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立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之间就提供保险服务而建立的关系的条款和条件。

1.2 定义“代理人”指由保险公司授权销售和服务保险产品的人员或公司。

“保险公司”指向代理人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保险产品”指保险公司向代理人提供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保险政策或合同。

“客户”指购买或询问保险产品的个人或实体。

第 2 章代理人的职责2.1 业务范围代理人应负责以下职责:销售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咨询和建议处理保单申请和更新为客户提供保单服务维护客户记录2.2 职业操守代理人应始终以专业、诚信和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

代理人不得参与任何构成利益冲突或违反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2.3 保密代理人应对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所有信息保密,包括个人和财务信息。

第 3 章保险公司的职责3.1 提供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向代理人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并支持代理人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3.2 培训和支持保险公司应为代理人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其销售和服务能力。

3.3 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应及时和公正地处理代理人为其客户提交的理赔。

第 4 章佣金和报酬4.1 佣金率代理人将获得保险产品销售的佣金。

佣金率由保险公司确定并载于本协议的附录中。

4.2 报酬结构代理人可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报酬结构由保险公司确定并载于本协议的附录中。

4.3 支付时间佣金和报酬将按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表支付给代理人。

第 5 章保险代理人许可和认证5.1 许可要求代理人应获得相关司法管辖区要求的所有必要保险代理人许可和认证。

5.2 保持许可证有效代理人应负责更新和维护其许可证和认证。

第 6 章期限和终止6.1 期限本协议的期限为一年,从生效之日起生效。

6.2 终止任何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提前 30 天终止本协议。

保险代理人分级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人分级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代理人分类管理,调动保险代理人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二条根据保险代理人的经验、学历、职业技能等条件,将保险代理人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第三条初级保险代理人:具备相应保险代理资格,从事保险代理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

第四条中级保险代理人:具备相应保险代理资格,从事保险代理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具备一定的团队管理和业绩指标完成能力。

第五条高级保险代理人:具备相应保险代理资格,从事保险代理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和业绩指标完成能力,并能够独立开拓市场和拓展业务。

第三章分级管理第六条分级管理由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保险代理人需按照不同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初级保险代理人需完成保险代理基础培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核,方可正式上岗从事保险代理工作。

第八条中级保险代理人需完成保险代理基础培训课程和中级培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核和业绩评定,方可晋升为中级保险代理人。

第九条高级保险代理人需完成保险代理基础培训课程、中级培训课程和高级培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核和业绩评定,方可晋升为高级保险代理人。

第十条各级保险代理人需定期参加保险行业培训,不得连续三年未接受培训,否则将导致相应级别的降低或取消。

第四章职权义务第十一条初级保险代理人主要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需向上级保险代理人协助处理复杂问题。

第十二条中级保险代理人除完成初级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外,还需负责组织下级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业绩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高级保险代理人除完成中级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外,还需独立开展营销活动,拓展客户资源和业务领域,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人应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代理人规章制度范本

保险代理人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保险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团体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等。

第三条保险代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保险代理人资格与行为规范第四条保险代理人应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3. 通过我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行为规范:1. 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2. 不得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 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5. 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6. 不得擅自撤销或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业务:1. 严格按照保险产品条款约定,为客户提供咨询、介绍、销售等服务;2. 及时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关键信息;3. 不得为客户提供超出保险产品保障范围的承诺;4. 不得擅自改变保险合同条款,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5. 不得擅自为客户垫付保险费,不得为客户垫付赔偿金。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应遵守以下业务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业务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业务手续;2. 定期向我司报告业务开展情况,接受我司业务检查;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同业利益。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遵守本规章制度,业务表现突出的保险代理人,我司将给予以下奖励:1. 优秀保险代理人称号;2. 业务奖金;3. 优先晋升机会。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保险代理人,我司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警告;2. 纪律处分;3. 暂停或解除保险代理合同;4.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串讲PPT课件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串讲PPT课件

2、禁止反言: (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己放 弃他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3、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限定:不仅可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要求保险人
为其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
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
6
考点六: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及后果
(二)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即: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有价利益。(即: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或估价 )
速记方法:确定、合法、有价
10
考点十: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P84
(一)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称性
(二)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
2
考点二:最大诚信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告知
既约束投保人也约束保险人
三个方面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保险人
3
考点三:告知的内容及形式
告知
1、告知的内容: (1)投保人:通常称为如实告知。 (2)保险人:一般称为明确说明。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漏报——不予告知 误告——告知不实 隐瞒——有意不报 欺诈——虚假告知
7
考点七: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及后果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
保险人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代理人概述》课件

《保险代理人概述》课件

3
销售谈判
根据客户需求和预算,制定保险计划并进行价格并签署合同。
保险代理人的销售技巧
1 倾听并理解
仔细倾听客户需求,理解 他们的关切并提供相应的 解决方案。
2 灵活适应
根据客户的情况调整销售 策略,提供最适合的保险 产品。
3 交流清晰
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释保 险条款,确保客户了解并 接受所购买的保险。
保险代理人的角色和职责
咨询顾问
为客户提供关于保险产品的咨询和建议,根据他们的需求定制最合适的保险计划。
销售代表
推销保险产品并完成销售目标,为客户提供购买保险的便利和优势。
客户服务
维护现有客户的满意度,处理索赔申请和解决问题,确保客户得到及时的支持和帮助。
保险代理人的资格和要求
持有相关证书
要成为保险代理人,需要通过保 险行业的认证考试并获得相应的 执照。
保险代理人的成功因素
目标导向
关系管理
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并努力实现, 持续追求个人和团队的成功。
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提供良好 的客户服务以增加忠诚度和复购 率。
持续学习
保持对保险行业的了解和学习, 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
结论和要点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销售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咨询、销 售和服务,并通过良好的销售技巧和关系管理实现个人和团队的成功。
良好的沟通技巧
与客户有效沟通,理解其需求并 解答疑问是保险代理人的重要技 能。
谈判技巧
在保险合同谈判中,保险代理人 需要运用自己的谈判技巧以获得 良好的保险条款和价格。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流程
1
市场调研
了解目标市场和客户需求,为销售策略做好准备。
2

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课件

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的要素 (一) 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
险责任 (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
补偿或给付 (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 (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五)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关系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 处置权不同 2、 计算技术不同 3、 给付均等原则不同
第二节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理 解: (一)风险管理的主体 (二)风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 (三)风险管理的目的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风险管理目标的概念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的作用 1、有助于消除风险 2、有助于社会经济环境 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 超额保险合同
(五)单一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和重 复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本章小结
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 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 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本章小结
3、风险管理目标是科学地处置风险、控 制损失,以最小的成本付出,获得最大 限度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 保险概述

保险代理人各章节梳理

保险代理人各章节梳理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可保风险的存在
法律角度 保险的定义 风险管理角度 经济角度 互助性 法律性 保险的特征 经济性 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商品性 保险与储蓄 科学性 保险与救济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要素
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与社会保险
17
TO BE THE BEST PROVIDER OF INSURANCE SERVICE FOR CHINESE WORLDWIDE
31
TO BE THE BEST PROVIDER OF INSURANCE SERVICE FOR CHINESE WORLDWIDE
本章重要考点
不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情况 不同『P75-76』 宽限期60天<保险合同中止(可以复效)<2年『P78』 各种情况导致保险合同终止(举例)『P78-80』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P80-82』 几种处理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及各自特点『P83-84』
保险合同构成
投保单 批单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有效与无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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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 交纳保险费 防灾防损
保 险 合 同 的 履 行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危险增加的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 损失施救 提供单证 协助追偿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说明合同内容
区分各种风险管理方法的特点与举例『P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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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求偿权 ) ◆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 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 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 被保险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 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 代位求偿权的实施对保险双方的要求
保险人:
1、权限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2、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部分向第三者的追偿 3、也会放弃代位求偿权
暴雨 火灾
房屋倒塌
综合商城 小偷
1、 从最初实践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 2、 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 例如:暴风吹倒了电线杆,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 花引燃房屋,导致财产损失。 顺推:暴风---电线杆被刮倒----电线短路---火花 ---起火—财产损失 逆推:财产损失---起火---火花---电线短路---电 线杆被刮倒---暴风
投保人:
1、在获得保险赔偿前放弃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 险人索赔的权利 2、在获得保险赔偿之后放弃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 3、已获得第三者赔偿或因过错影响了代位求偿,相应扣减赔偿金 4、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及知道的有关情况。
◆ 代位求偿原则的行使对象
在实践中,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本人及其一定范 围的亲属或雇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例: 1、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 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偿7万元。 解答: 实际损失为限 解答:以实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 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 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 解答: 保险金额为限 解答: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一)含义
1、 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 2 、以实际损失为限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2、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 益,减少道德风险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一)实际损失 (二)保险金额 (三)保险利益 (四)赔偿方法
例: 1、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 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偿7万元。
2、财产保险时效
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都存在。
3、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
(二)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确立
(1)为自己投保 (2)为他人投保 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2、人身保险时效
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存在,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人保:= 人保 平安: 平安:= 太保:= 太保: 2万 万 万 万 20万 × 5万 = 0.5万 万 8万 万 万 万 20万 × 5万 = 2万 万 10万 万 万 万 20万 × 5万 = 2.5万 万
保 损
+
平安 8万 万
+
太保 10万 万
=
20万 万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
人保 2万 万 平安 8万 万 太保 10万 万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2 、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1)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 (2)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可划分:负责被保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 无法划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有时倾向于 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损失按比例 分摊 3 、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4 、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1)都是被保风险 (2)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
(三)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职业责任保险 4、雇主责任保险
(四)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
1、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 2、义务人对自身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 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 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发生保险事 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 。若 贷款已经收回,则以银行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 解答: 保险利益为限 解答:以保险利益为限
(四)赔偿方法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只承担赔偿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 分,不负赔偿责任。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含义
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例:船舶因遭受鱼雷袭击而进水,使船舶沉没。 船舶沉没的近因即鱼雷袭击。
(二)近因原则
根据近因的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 哪个是原因的准则就是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近因的认定方法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 险 的 基 本 原 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形式 (1)明示保证 ——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2)默示保证 ——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 行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 的某种权利。 2、禁止反言(禁止抗辩) ——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 向被保险人主张这 种权利。
◆ 代位求偿原则的行使范围
代位求偿权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是人身保险 中的医疗保险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
(2)物上代位权利
物上代位权利是指保险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 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支付全额支付保险赔偿 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 物上代位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 ◆ 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时的告知;合同订立后危 险增加的告知;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变更的告知;保险事故 发生后的告知;重复保险的告知。 ——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合同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的告 知。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 (2)保险人的告知 ——明确列明 ——明确说明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绝对免赔额(率):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相对免赔额(率):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保险代位原则
(二)损失分摊原则
(一)保险代位原则
1、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保险代位是指保险人取代投保人对第三者的求 偿权(又称“追偿权)或对标的的所有权 2、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 (2)物上代位权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对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专 业性和复杂性。 (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 知
(二)保 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2、告知的内容
(二)损失分摊的方法
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即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 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 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2、损失分摊的方法 (1)比例责任法(我国采用) (2)限额责任法 (3)顺序责任法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额: 人保 2万 万 失: 5万 万 款: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保险合同 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 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 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 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 任,直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赔偿。
二、规定最大诚信合同的原因
2、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立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 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 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
3、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发生保险事 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 。若 贷款已经收回,则以银行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误告;漏报;隐瞒;欺诈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2)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2、违反保证的后果 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二是保险人解除合同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25 5万 万 万 12万 × 5万 = 12 万 万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一)定值保险
——发生全部损失时,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
(二)重置成本保险(又称旧保险或恢复保险) 重置成本保险(又称旧保险或恢复保险)
——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
(三)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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