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规定2019年居民个人取得该项一次性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该如何计缴税费,不仅仅需要了解税法规定,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的各项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依法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赔偿金,应当按照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二、医疗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终止劳动合同时,获得医疗补偿金的问题,尽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一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11月24日发文废止,但现存有效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进一步明确,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019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详细计算过程】-word范文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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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同制员工解聘补偿
一、合同到期单位解聘员工补偿金的支付情况
1.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补偿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具有法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 如果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必须支付补偿金
1.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金支付
1.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合同到期单位解聘员工补偿金的支付情况较为复杂,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来确定。
如遇纠纷,可咨询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
2019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标准: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并且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3. 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除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 解除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没有支付代通知金,那么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5. 解除合同后的就业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重新就业,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可以按照新单位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来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没有重新就业,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可以按照原单位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来计算。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解释。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一、总则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赔偿条件1.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合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员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赔偿计算1.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3.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四、赔偿支付1. 经济补偿应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2.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劳动合同中对赔偿标准有特别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约定执行。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对赔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 本标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或修改劳动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劳务合同辞退员工需要补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合同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辞退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合同辞退员工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劳务合同辞退员工需要补偿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二、补偿标准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特殊情况下的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201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一、2018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6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模板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吴江区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吴江区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一、前言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江区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标准如下:二、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1.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4.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金标准1.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失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3.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或者医疗生活费。
四、计算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依据1. 劳动者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吴江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1. 劳动合同补偿金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2. 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合同补偿金。
六、违反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支付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用人单位故意拖欠或者拒付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加处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七、附则本规定适用于吴江区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补偿金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后实现的行为,是两个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关系由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决定终止的行为。
当任何一方不满足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双方可
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确定劳动
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受到的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
1、在有服务期或无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关系中,为了改变原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解
除劳动关系,教职工应按照服务期内收入的本期支付乘以本期应得服务期内收入的比率,
按照本期应得的收入月数的数额的实际支付金额给予经济补偿
2、对于经服务期内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注销劳动合同的,对于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
应当按照服务期内准定的本期支付率计取,按照本期应得收入月数的数额分期支付,但不
应少于30天收入。
3、对于有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退出的,在服务期内,产生妨碍或者
不利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的状况下,如果用工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单位应当
支付劳动者在注销劳动合同前的30天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内容,它主要关乎到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尽量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按照法定的标准和比例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法律规定一、1.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详解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详解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而其中,经济补偿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和细则,不仅有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一、经济补偿的定义与适用范围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款项,以弥补劳动者因合同解除可能遭受的损失。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务合同_经济补偿金
一、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定义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因解除劳务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1.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四、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处理1. 双方协商解决:在解除劳务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 劳动争议仲裁: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劳动争议诉讼: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注意事项1. 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解除合同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总之,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1. 概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释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标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2. 计算方式一次性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其中,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支付标准一次性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水平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1)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偿金;(2)工作年限满两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偿金;(3)工作年限满三年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偿金;(4)以此类推,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4. 注意事项(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一次性补偿金;(2)劳动者因过失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一次性补偿金;(3)劳动者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但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偿金的二倍;(5)一次性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6)劳动者在享受一次性补偿金期间,不再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5. 案例分析以劳动者甲为例,其在用人单位乙工作了五年,月工资为60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甲应获得一次性补偿金=5×6000=30000元。
6. 结论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本规定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劳动者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标准和相关注意事项。
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并运用。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解聘赔偿标准
解聘赔偿标准解聘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解聘赔偿标准是对解聘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聘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解聘赔偿的计算方法。
解聘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工作时间的比例进行计算。
二、解聘赔偿的支付标准。
解聘赔偿的支付标准一般是以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曾经调整过工资,一般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准。
三、解聘赔偿的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解聘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劳动者因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被解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解聘赔偿;如果劳动者患有疾病或者因工伤被解雇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四、解聘赔偿的申请流程。
劳动者在被解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聘赔偿的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便用人单位进行赔偿金的核算和支付。
五、解聘赔偿的争议解决。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聘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解聘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解聘赔偿,而劳动者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能够遵守法律,公平合理地处理解聘赔偿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合同范本专家。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款范本。
一、经济补偿金的定义。
经济补偿金是指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由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其目的在于补偿劳动者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1. 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三倍支付。
2. 在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四、其他约定。
1. 双方约定其他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事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当遵循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地方,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此致。
合同范本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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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
李某要求按照XX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XX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xx《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XX]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xx《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