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操作规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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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剧毒药品应有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装入磨口玻璃瓶或直接倒入配置溶液的烧杯中,禁止用纸包,使用时严防入口及手或皮肤接触,用后要洗手。试验结束后要妥善处理废液。

2.配置稀硫酸时(及其他稀释)只能将酸徐徐倒入水中,而绝对不能将水往硫酸里倒。

3.配置浓氢氧化钾(钠)及稀释硫酸时,应反应放热,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4.所有配好的试剂,应立即贴上标签,有毒药品应标注明白。

5.试验中能放出有毒气体如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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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等及其腐蚀性酸雾,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6.高温物体(如灼热的瓷舟、瓷管)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瓷盘中,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7.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必须要木制烧杯夹夹紧,先稍摇动然后再去下以免爆沸溅出伤人。

8.移动密度大的液体(如硫酸),应用手进行,一手托底,一手扶上边。

9.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HNO

3、HCl、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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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尤其是在夏季或室温较高时,应先经

流水充分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切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和他人。

10.使用氢氟酸时需特别小心,最好戴医用手套,操作后必须立即洗手。

11.使用易燃药品(如乙醇、丙酮)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及电源开关。更不可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12.热的浓高氯酸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或还原剂接触时产生剧烈爆炸。

13.含砷的废液中加入氧化钙,调节并控制PH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有Fe3+存在可起共沉淀作用。也可将废液的PH调至10以上,加入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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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与砷反应生成难溶、低毒的硫化物沉淀。

1.实验室应备有急救箱,放置常用的急救用品,如消毒纱布、消毒棉花、红药水、紫药水、碘酒、烫伤油膏等。

2.当眼睛溅入腐蚀性药品时应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但注意水压不应太大,待药物充分洗净后再就医。

3.当眼睛里进入破碎玻璃或其它固体异物时,应闭上眼睛不要转动,立即到医务室就医。

4.使用氢氟酸后如感到接触部分开始疼痛,应立即用饱和硼酸溶液或冰与乙醇的混合液浸泡,并去医务室就医。

5.浓酸或浓碱洒在衣服或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将烧伤处的衣服尽快脱下,继续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分别用碳酸氢钠溶液(2%)或乙酸溶液(3~4%)轻轻擦洗,必要时去医务室就医。

6.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非导体将电线从触电者身上移走,如有休克现象,应将触电者移至有新鲜空气处李菁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到现场抢救。

1、使用方法

1.1接通电源。(电压为220V)

1.2检查天平是否水平。观看地天平水准泡是否走动,如不在中心,应调节水平脚至中心圈内为止。

1.3调节零点。使天平处于打开状态(顺时针方向旋转),观察投影窗的“0”位直线是否与刻度尺的零点重合;如果差距较大,可调节横梁上端左右两个平衡砣;如果差距较小,可调节底板上微动调节梗直至重合为止。关闭天平(逆时针方向旋转)。

1.4开始称样品。首先把加码盘上的刻度条之所需样品的重量,然后打开天平门,把样品放在盛物盘上,关闭天平门;直到投影窗的“0”位直线与刻度尺的零点重合,表明称样结束。

1.5取出样品后,将加码盘上的刻度还原至“0”位。

2、注意事项

2.1天平必须安放在防潮、无腐蚀性气体、避免阳光直射的平稳、牢固、防震的天平台上。同一实验应使用同一台天平。

2.2称量时应检查天平是否完好,天平内有残余试样等异物,应清理干净。

2.3称量物不可超过最大载重量。

2.4称量物体和砝码应放在天平盘中央,取放样品及砝码必须在天平关闭的状态下,并从天平两侧门进行,称样时不得开启前门。

2.5称量结束应及时取出所称样品,把砝码放回原位,指数盘退到0,天平内清扫干净,关闭天平门。在取放样品和砝码时必须用镊子,不得用手拿。

2.6天平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打闹或高声喧哗,走路及一切动作要轻手轻脚,以免引起震动,影响称量。天平室内不准抽烟,要经常保持天平室内的整洁。

2.7打开或关闭天平门时应轻缓天平室内应放变色硅胶。

1、操作步骤

1.1开启主机电源开关。仪器波长由320nm自动扫描到820nm,重新返回到500nm,开始进行下一步。

1.2输入所需波长数。按GOTO键,输入所需波长数,再按ENTER键。

1.3打开试样槽,将试样依次放入比色皿内,然后按顺序放在比色皿架上,关闭试样槽。(第一格内放参比液,第二格内放标样,第三格内放试样1,第四格内放试样2)。

1.4开始调零。按ABS.0键,等调零显示屏上为0.000时开始进行下一步。

1.5开始比色。依次拉试样杆,主机自动检测,屏幕显示数值。

2、注意事项

2.1主机使用前必须预热20分钟。

2.2比色皿内的式样不得超过比色皿的3/4,在试样杆时不得用力过大,应慢慢拉杆。

2.3妥善保管、处理干燥剂。

2.4样品不得洒在试样槽内,如果有赃物,应及时处理。

1.第一次使用或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应先进行烘炉,烘温在200~600℃保持四小时为宜。

2.长期使用时炉温不得超过最高炉温1000℃。

3.电炉和控制器应在环境温度0~50℃,相对温度不超过90℃,无导电尘埃,无爆炸性气体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

4.取放样时,应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以防触电。

5.禁止向炉膛内灌注各种液体及熔融金属。

6.炉内情况,可以通过前玻璃孔进行观察。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方针,杜绝事故,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应部、生产部、铁厂、发运科特殊设备的使用人和维护人、科长、部门经理、安监科长。

3.特殊设备管理

3.1 特殊设备确定

特殊设备是指危害较大、涉及安全生命、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备。包括蒸汽锅炉、高低压水罐、汽水分离器、储气罐、单双梁行车、门式行车、叉车、铲车及煤气管道等等(附件2:特殊设备台账目录)。

3.2特殊设备的购置、安装

3.2.1公司采购《特殊设备台账目录》中的任何设备,都必须由安监科长先审核供方、制造商资质:特殊设备供方、制造商必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生产制造(销售)许可证、并在我方留存采购合同边角上签供方资质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未经安监科长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任何人员不得签署、实施采购合同。

3.2.2特殊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或供应部负责联系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安监科长负责审核安装方资质:安装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安装、调试许可证。

未经安监科长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任何人员不得实施安装、调试作业。如遇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供应部与安装单位协商不妥时,使用部门或供应部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由总经理裁决,安监科长执行总经理的裁决。

安监科长负责在安装、调试开工前,按照规定向特殊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并获得特殊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同意。

3.2.3安装完成经特殊设备的法定检验检测合格,由安监科长审验合格证无误、纳入《特殊设备明细表》、《特殊设备记录台账》管理。

3.2.4特殊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由安监科长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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