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兴化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兴化市拥绿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旗,职务:市长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发展城市景观,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历史底蕴,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意向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
(二)项目范围:项目位于江苏省兴化市,北起直港河南亭路桥(包含南亭路桥至中河路桥两侧绿化带及河面,中河路桥至昭阳湖两侧绿化带及河面),南至高兴东南绕城公路(包含昭阳湖周边绿化带及湖面),东起文峰路,西至兴化大道(包含兴化市广播电视塔区域),项目用地总面积约493亩,详见规划红线图(附图)。
(三)项目内容:
1、“楚水廊桥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包括:
1)直港河两岸(南亭路到中和路一直到昭阳湖)及整个昭
阳湖水面灯光亮化工程;
2)直港河两岸(南亭路到中和路一直到昭阳湖)及整个昭
阳湖水面喷泉水幕工程;
3)直港河两岸(南亭路到中和路一直到昭阳湖)以及整个
昭阳湖水体疏浚;
4)直港河两岸(五里东路到中和路一直到昭阳湖)以及环
昭阳湖周边道路绿化带亮化工程(包括园林改造和樱花大道);
5)直港河南亭路桥和中和路桥人车分流改造工程(原桥面
全部改为通车功能,人行通过两岸新建廊桥)。
2、“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配套建设”,包括:
1)国际会议中级暨文化展示中心建造;
2)精品酒店建造;
3)奥特莱斯体验中心建造;
4)国际会议中心暨文化展示中心,精品酒店,奥特莱斯体
验中心大型地下停车库建造;
5)特色美食街特色旅游区特色民俗客栈区建造;
6)楚水风情街建造;
7)精品餐饮水院建造;
8)景观性地标得月阁暨兴化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造;
9)兴化小小书之家建造。
二、项目的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及甲方投资公司负责楚水廊桥项目的推进、监管。
2.乙方或乙方的控制人成立项目公司,投资“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具体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并承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对项目公司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楚水廊桥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建成后资产归甲方及甲方投资公司所有,甲方及甲方投资公司无需支付乙方建设费用。
4.“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配套建设”作为商业用地项目由甲方国土部门依法进行挂牌出让,乙方应积极参与竞拍,竞得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
三、项目建设要求
1.“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整体应打造成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生活和旅游生态,突出休闲、观光、文化、商业等功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建筑规划要求及说明”(附件1)的要求。乙方应按约定投资建设,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资金到位,保证项目建设按期进行。乙方并应负责将“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作为国家4A级景区进行成功申报。
2.乙方应定期如实向甲方报告投资进度及项目建设情况,按规划开发建设进度要求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发名录、分项目投资数额、项目建设的主
要内容以及预期目标,经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楚水廊桥旅游景区建设工程”作为“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部分,应打造成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彰显滨水特色,成为长江中下游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滨水生活岸线。“楚水廊桥旅游景区建设工程”的建设成本应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具体应按不低于“楚水廊桥旅游景区建设工程估价表”(附件2)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内容应达到“楚水廊桥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效果图”(附件3)的效果。
4.“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配套建设”应突出楚水廊桥主题,建设具仿古建筑风韵,集交通、旅游景观、历史人文、特色休闲为一体的文化景观。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投资建设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因甲方出现逾期供地等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五、其他事项
1.有关“楚水廊桥旅游景区”项目的其他事宜,根据甲方与乙方及其关联方已签署的或今后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执行。其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应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7年月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