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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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X〕63号)及《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X〕10号),保护和改善全县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X大、X届历次全会、X大和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发展振兴加快建设美丽X生态强市的意见》,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筑牢X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为实现“两个跨越”,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X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X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做好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上报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X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市统一规划,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X年、X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部门可根据工
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工管委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实现信息上传和共享能力,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知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工管委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四)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县政府法制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参与)
(五)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工管委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工管委参与)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县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X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将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参与)
(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参与)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