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验收规范报告.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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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加(加严)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及位置 偏差、严重缺陷处理应经设计确认的规定; (第8.2.1条)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 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 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表8.1.2中 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 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 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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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加了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过程的验收规定; (第5.4.3条) 5.4.3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 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相关规定。
8、完善了结构实体砼强度检验的龄期规定; (第10.1.2,600℃·d,不小于14d,无上限 规定,冬季可取实际养护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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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改了结构实体检验组织和实施的规定; 第10.1.1条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 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 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 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 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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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 收规定(新规范6.2.4)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 筋用锚具系统。
5、增加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第3.0.6 条)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 格时不得使用; (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按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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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习要点:
1、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 批容量放大及材料进场合并验收的规定; (如3.0.8、5.1.2、7.1.7等) 3.0.8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
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 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次。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 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 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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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了成型钢筋的进场验收规定; 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 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 3、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
求;(10.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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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明确了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结构实体 砼强度的技术规定;增加了回弹-取芯检验结 构实体强度方法。(第10.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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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了结构实体砼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 护试件取样和留置规定;(附录C.0.1条)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 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 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 程施工周期内;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 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 法;
三类 a: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冰冻区环境;受除冰盐影响环境; 海风环境。三类 b:盐渍土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海岸环境。
13、增加了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进行结构性能检 验的规定 9.2.2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 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定: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 结构性能检验
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5204-2002及2011修订版比较)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3、完善了材料进场验收的技术规定,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
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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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了钢筋隐蔽验收规定;(第5.1.1条) 5.1.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 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
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 长度; (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 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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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增加了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基本性能 试验报告的要求(新规范7.1.5) 大批量、连续生产(2000m³)的统一配合 比混凝土,混凝土制备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 试验报告。
生产方应提供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有:稠度、凝结时 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基本性能, 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提供其他基本性能。 15、删除了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老规范7.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技术部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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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05号公告,批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5,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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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规范的关系: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 GB50300的框架下制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以此修订。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 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 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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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质量问题全部移交搅拌站,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进场时检测质量证明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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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现浇结构分项验收
8.1.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 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 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 前后文字及图像记录。 8.1.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的确定(严重、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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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加(加严)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及位置 偏差、严重缺陷处理应经设计确认的规定; (第8.2.1条)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 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 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表8.1.2中 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 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 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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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加了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过程的验收规定; (第5.4.3条) 5.4.3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 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相关规定。
8、完善了结构实体砼强度检验的龄期规定; (第10.1.2,600℃·d,不小于14d,无上限 规定,冬季可取实际养护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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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改了结构实体检验组织和实施的规定; 第10.1.1条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 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 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 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 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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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 收规定(新规范6.2.4)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 筋用锚具系统。
5、增加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第3.0.6 条)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 格时不得使用; (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按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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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习要点:
1、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 批容量放大及材料进场合并验收的规定; (如3.0.8、5.1.2、7.1.7等) 3.0.8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
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 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次。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 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 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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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了成型钢筋的进场验收规定; 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 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 3、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
求;(10.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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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明确了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结构实体 砼强度的技术规定;增加了回弹-取芯检验结 构实体强度方法。(第10.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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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了结构实体砼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 护试件取样和留置规定;(附录C.0.1条)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 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 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 程施工周期内;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 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 法;
三类 a: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冰冻区环境;受除冰盐影响环境; 海风环境。三类 b:盐渍土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海岸环境。
13、增加了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进行结构性能检 验的规定 9.2.2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 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定: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 结构性能检验
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5204-2002及2011修订版比较)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3、完善了材料进场验收的技术规定,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
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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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了钢筋隐蔽验收规定;(第5.1.1条) 5.1.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 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
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 长度; (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 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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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增加了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基本性能 试验报告的要求(新规范7.1.5) 大批量、连续生产(2000m³)的统一配合 比混凝土,混凝土制备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 试验报告。
生产方应提供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有:稠度、凝结时 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基本性能, 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提供其他基本性能。 15、删除了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老规范7.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技术部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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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05号公告,批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5,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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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规范的关系: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 GB50300的框架下制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以此修订。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 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 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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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质量问题全部移交搅拌站,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进场时检测质量证明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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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现浇结构分项验收
8.1.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 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 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 前后文字及图像记录。 8.1.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的确定(严重、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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