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德性义务的道德哲学解读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道德形而上学》(续)参阅书目(同第四讲)1. 义务(Pflicht / duty)与喜好(Neigung / inclination):人的善良意志要在现实中体现为自律意志乃至自由意志,就必须紧密地和义务而不是喜好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善良意志就表现在为了义务的行为中。
Pflicht / duty义务,或译作责任,也有译作职责的。
德文还有一辞即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 被译作责任或约束性。
苗译一概取责任而非义务译前者,但未说理由。
康德的定义是:“责任(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是服从理性的定言命令式的一个自由行为的必然性。
”而“义务(Pflicht / duty)是某人有责任采取的那些行为。
因此义务是责任的内容,而且可能(依行为看)同样的义务,我们却可能有在方式上不同的责任。
”义务(或责任)的冲突实际上是其根据彼此冲突,所以只能说是较强的使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根据取胜。
Neigung / inclination,就内涵来说,康德把它规定为:习惯性的感性欲望,或者说欲求能力对感觉的依赖性就叫做喜好,所以总是表现出一种需要。
就构成来说,它源于动词neigen,根本的意思是倾向。
大多数都作“爱好”,但爱好虽然可解释为一种感性欲望,却不能像德语的Neigung和英语的inclination和“倾向”这一事物客观性质直接联系起来,并把感性欲望派生出来。
所以把Neigung译作“爱好”,与责任相对立,总觉减弱了倾向的客观性。
还有李译作“偏好”,牟译作“性好”等等。
(下续)原觉得“偏好”可取,译康德似合适。
但若是后来席勒说我们未尝不可以欣悦喜好道德、德行,那这里作“偏好”就有些不妥当了。
况且夫子曾讲:“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一句话揭示出德行的三重境界,“知之者,知有此道也。
好之者,好而未得也。
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意志自由——义务论的理解
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意志自由——义务论的理解摘要:康德的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
他所提出的“善良意志”是道德的基础,自由是理性的本质,人为自己立法等观点,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
而这一切观点组成了康德义务论的基石,形成了康德独具特色,又影响深远的道德哲学体系。
关键词:康德;道德;义务论;善良意志;自由;绝对命令;正文: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想发展轨迹表明:人自从摆脱了中世纪无主体的局面之后,自主性、独立性得到开启,并日益凸显。
边沁等代表的效果论反映了人可以利用主体自身的力量,致力于物质利益的谋求。
而康德的义务论则反映了人的主体性更应该超脱物质层面,实现更高的精神追求,达到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一对于康德的义务论,将围绕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的主要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的观点来展开。
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他想提供一种可实践的,对普通人有用的通俗的道德哲学。
他要做的是把这些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着的道德法则单纯地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一件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
正如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所说的:“在道德的事情中,人类理性甚至凭借最普通的知性也能够很容易就被引向相当的正确和详尽”。
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中写到很多关于“通常的道德理性知识”,如,对自己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这也是为了广泛流传,易于为其他的通常理智所接受。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书中的开始,康德指出,任何普通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
有的伦理学家用知识来解释善,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有的用上帝的意志来解释善,如奥古斯丁、阿奎那等;近代以来,更多的伦理学家则把善看成是人的自然本性要求的满足。
康德反对上述一切看法,他认为善既不来自上帝,也不来自人的自然本性,更不来自人的意志的某种对象物,而只能来自人的理性自身中的善良意志,一切其他品质,如明智、勇敢、果断、不骄不躁等,虽然从许多其他方面看来是善的,但若没有善良意志的指导,就可能成为极大的恶,同样,那些导致幸福的东西,如财富、权力、健康、境遇如意等,若没有善良意志的正确指导则会使人自满和傲慢。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就其内容讲是多方面的, 他提出的善良意志、道德命令、意志自律、善恶观念、道德情感以及至善的道德理想等, 构成其基本内容, 也是构成他的义务论伦理学的基本要素。
( 一) 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是康德义务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也是康德为完善自己的义务论体系的首要命题。
康德是对理性及其表现“好意志”即善良意志推崇备至的一位思想家。
他认为, 世界上只有一个东西是无条件的善, 不但它自身是无条件善的, 而且也是使一切其他东西成为善的条件, 这个东西就是理性, 即善良意志。
康德认为, 人要有道德的行为, 要有好的意志即善良意志。
所谓善良意志, 是指意志本身的善, 是在宇宙间唯一不加任何条件的, 它是一切善的根源。
也许它不能达到所想象的好的目的, 但这并不妨碍其本身的善。
在康德看来, 好意志之所以好, 就是因为世界上再也找不出象它一样好的东西。
如果没有好的意志驾驭人的品性, 它们会变成极恶毒、极害人的东西; 属于命运的权势、财富、荣誉、健康、幸福, 如果没有好意志正确地对待和运用它们, 也可以使人变得骄横和自负, 成为恶的东西。
唯有好意志是好的, 即便这个意志无法实现或毫无成就, 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其自身的价值。
在康德看来, 义务观念包涵着好意志这个概念, 只有出于义务心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若以各种偏好作为行为的动机, 那都是不道德的。
总之, 善良意志的唯一动机, 就是为了尽自己的务而去尽自己的义务。
( 二) 道德命令。
道德命令又叫绝对命令或道德律, 是构成康德道德义务论的又一重要内容。
道德命令主张人应该遵循的规则能同时成为普遍的道德法规, 以便使他人也能普遍遵循这样的道德法则, 这是一个比善良意志更为深化的道德概念。
人们只有严格按照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去做才是道德的; 反之, 就是不道德的。
由于道德律排除了一切经验内容, 不受经验制约,只剩下形式本身, 因而康德又把这种先验的普遍道德律称为形式道德。
康德的义务论的观点
康德的义务论的观点《康德的义务论观点》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被誉为现代伦理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著作《义务论》(Die Pflichtenlehre)展示了他关于道德与义务的一系列观点。
在《义务论》中,康德从人类道德判断的源头出发,提出了唯有通过普遍规律才能达到真正合理的判断。
康德认为人们不应该基于个体的利益或欲望作出道德判断,而是应该遵循普世的道德法则来行动。
他提出了著名的“认知的、唯一的、最高的道义法则”:即“以普遍的方式准则,并视其为普世的律法”。
这意味着人们应该将自己的行为标准应用于整个社会,不论个人喜好或利益。
康德将道德的标准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
他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而理性是人类的特殊属性之一,从而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理性决定行动。
他坚信,道德原则存在于普遍可理解的规律中,不受感性欲望或私人意志的驱使。
因此,一个人的义务是基于自身道德判断力,并以理性为基础,而不是从外部压力或个人好恶出发。
康德提出的“普遍律法”原则进一步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他认为,个体的意愿不应该成为道德行为的决定因素,而应该遵循一种普遍适用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人们应当将自己置于公正的立场,并对待每一个他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责任。
康德还强调了“人类作为目的论”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手段,而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特的目的体。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自主性和尊严,不将他们当做工具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建立公正和道德的行为准则。
总而言之,《康德的义务论观点》强调了通过理性和普遍律法来决定道德行为的重要性。
康德的理论强调了普遍的道德准则、个体自主性和人类作为目的论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个道德行为的基础,以实现一个公正和道义的社会。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康德是18世纪欧洲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哲学观点和理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他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基于他的“义务论”,即人们应该出于义务
而行动。
这种义务并不是基于任何外部的奖励或惩罚,而是基于每个人内心深处的道德责
任感和自我承诺。
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内心感受及行为表现的道德规范。
人们
应该根据自己内心的信仰和责任来行动,而不是因为外部的奖惩机制或者人际关系需要而
做出各种表现。
因此,“出于义务而行动”是一种充满自我信仰和自我承诺的道德准则。
在康德的理论中,这种道德义务可以被归纳为三个基本义务:个体应该以理性和自由
意志为指导,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尊严负责;个体应该遵循普遍化的原则,如“不要做
自己不希望别人对自己做的事情”;个体应该将人类的无限价值视为他们的目标,即公正
性和平等性。
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理论强调了个体内心的道德信仰和自我承诺,它挑战了传
统的权利和福利主义的伦理观。
根据康德,人们不应该仅仅出于自身的利益或快乐而行动,而应该出于内心的义务感和道德责任感来行动,这种行动并不需要额外的奖励或者惩罚,
而应该被视为人之常情。
总的来说,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理论是一种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道德准则,
它要求个体出于自身内心的道德信仰和责任感行动,而不是出于外部的奖励或者惩罚机制。
这种理论对于现代社会个体责任、公正性和平等性等方面都有重要启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摘要】康德的道德理论强调人们应该出于义务而行动,而非基于个人情感或欲望。
义务性行动被视为道德行为的核心。
康德认为,只有当人们根据道德法则自发地行动时,他们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义务性行动与自律密切相关,自律是人们在面对道德冲突时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
义务性行动的内在动机是对道德法则的尊重,而这种行动具有道德意义。
义务性行动也有其限制和挑战,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义务性行动仍需不断探讨和努力。
康德的道德理论具有重要的价值,强调了道德行为的纯粹性和普遍性。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道德行为的理解,引导我们在道德抉择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康德、义务性行动、自律、内在动机、道德意义、限制、挑战、道德理论、重要性、深化理解1. 引言1.1 康德的道德理论康德的道德理论是一种基于义务性行动的伦理学观点,由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
康德认为,行为只有在出于义务的基础上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
他强调道德行为应该是出于纯粹的理性和道德法则的指导,而不受个人感情、欲望或功利的影响。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自觉地尊重道德法则并出于纯粹的义务感去行动,人才能实现真正的道德自由。
康德的道德理论强调了出于义务而行动的重要性,强调了道德行为应该是基于内在的道德法则和纯粹的意志。
这种观点对于我们理解道德行为的本质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为我们探讨如何实现真正的道德自由和尊严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1.2 义务性行动的重要性义务性行动是康德道德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是他整个伦理学体系的核心之一。
康德认为,一个行为之所以具有道德价值,是因为这个行为是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结果。
义务性行动的重要性在于它体现了人类特有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类能够超越自身的欲望和欲望,按照理性和道德法则来行动。
康德认为,义务性行动是道德行为的内在要求,是道德主体的自我加强和自我提升的过程。
只有通过义务性行动,人类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和道德尊严。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伊曼努尔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康德作为18世纪德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其伦理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章首先简要回顾康德的伦理学背景,强调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原则,即道德行为的自律性和义务论。
随后,文章将重点分析康德的德性理论,包括善良意志、德性作为道德行为的动力以及德性与义务的关系。
在深入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阐述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分析其如何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和实践这些德性。
文章最后将讨论康德的这些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指出其在培养具有道德自律和责任感的个体方面的价值。
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讨论,本文旨在为理解康德的伦理学思想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并为其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
2. 康德的德性理论每个子标题下,我们将详细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并分析其对道德教育的影响。
这一部分的内容将基于康德的伦理学著作,特别是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以及相关的历史和当代评论。
这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康德的德性理论,并探讨其在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
3. 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深受其德性理论的影响,他坚信道德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人的理性和自由。
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有能力认识道德法则,并据此指导自己的行为。
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启发和引导人的理性,使其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在康德看来,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自我立法和自我实现的过程。
他强调,人应该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自主地建立起自己的道德法则,并坚定地践行之。
这种自我立法的过程不仅体现了人的自由,也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康德主张道德教育应该注重培养人的自主性和自律性,使其能够在面对各种道德困境时,能够做出符合道德法则的抉择。
康德还认为,道德教育应该与情感教育相结合。
他认为,虽然道德法则的遵守需要理性的指导,但情感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是现代哲学中的重要理论,它以人类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本文将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道德行为的准则以及人类行为的目的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的指导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
康德认为,人是具有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的有理性存在,而道德的基础就是人的自由意志。
他强调,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自主决策和行动,而不受外部利益和欲望的支配。
这意味着,道德行为是自由的行为,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和道义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哲学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准则,即道义准则。
康德认为,道义准则是由人的理性所确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法则。
他强调,道义准则是根据普遍的理性原则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欲望。
康德的道德准则包括“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等。
康德的道德哲学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认为,人类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个人的欢乐和幸福,更重要的是追求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
他认为,人应该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追求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义准则,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因此,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自我约束和道德责任的重要性。
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它提醒人们要根据理性和自由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界的利益和欲望所左右。
其次,康德的道德准则强调了“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和“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提醒人们要追求“最高善”,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总结起来,康德的道德哲学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道德行为的准则是道义准则,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伦理学的贡献被认为是经典中的经典。
在康德的众多著作中,《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等均为深刻而重要的著作,在其中他对伦理学的论述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阐述了他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的道德理念,成为了伦理学中的经典范例。
这一理念不仅在伦理学理论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深刻探究伦理行为和道德观念的本质。
我们需要了解康德对“义务”(duty)的理解。
在康德看来,人的行为应当是出于义务,而不是出于借口或者因为人们可能获得的好处。
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应当是基于理性的力量和理性的约束,而不是基于感性的动机和个人的利益。
康德主张,人们应当根据道德法则——即“自由意志的法则”——以一种无条件的方式来行动,这种行动不应当受到任何外部条件或者动机的影响。
“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念就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解,即人们应当将自己的行为视为一种理性的责任,而不是基于个人好处或者欲望的动机。
康德对“出于义务而行动”理念的实践意义也是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康德看来,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取决于社会成员是否能够在自己的行为中体现出这种“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念。
康德认为,一个真正的道德社会应当是由这种理性的道德动机所驱动的,而不是基于各种个人利益或者动机的社会。
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理念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价值观念,指引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如何区分好与坏,何为道德之行。
在当今社会中,“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念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了各种欲望和个人利益的社会中,因此康德的这一理念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思考我们的道德责任和价值观念。
对个人而言,“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念有助于我们建立自觉的观念,引导我们在做出决策和行动时如何选择正确的道德道路。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在西方伦理学史的地位十分独特。
一方而,他是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家批判和责难的对象;另一方而,他又可以被视为当代西方规范美德伦理学发展的源头。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康德赋予德性品质一种新的独特内涵,这不仅扭转了古希腊传统德性伦理学以行为者为中心的思维路径,更开启了现代从行为本身来思考道德德性的伦理新视野。
因此,再次反观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对于我们全而理解德性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完整地看待当代德性伦理学新近涌现的各种德性伦理思潮不无启发。
一、对传统德性观的批驳康德在重新确定德性概念之前,对长期以来流行的德性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传统德性观至少存在着三个方而的错误认知。
第一,认为只有一种德性,并且只有一种恶习。
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提取统一的普遍本质,是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典型特征,这决定了人们对德性问题的思考也不会停留在对德性多样现象的探讨上。
当苏格拉底询问什么是德性时,他对于曼诺的回答立刻提出了质疑:本来只寻一个德性,结果却从那里发现潜藏着的蝴蝶般的一群德性。
苏格拉底的这种责难态度,事实上反映出古希腊哲人对德性统一性问题的探求和追问。
而后来功能性德性概念的提出,使德性的统一最终成为可能。
多元多样的甚至相互冲突的不同德性,在这一概念之下逐渐统一到知识、正义和幸福的终极目的之上团。
然而,对于这种从多中求一的做法,康德虽然没有否认但是也不赞同。
他认为,德性既不是理性知识,也不是幸福追求,而是理性意志的道德力量,是遵循道德法则的义务强制。
因此,在理念上(在客观上)只有一种德性(作为准则的道德力量),但在事实上(在主观上)却有大量具有异质性状的德性于是,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康德把德性的形式(绝对命令)和德性的质料(意志目的)结合起来,解决了德性的一和多的问题:德性的形式是一,这种一和其质料的结合形成一的多。
德性一和多的实质体现的是纯粹实践理性对自由任意的斗争和净化。
第二,把德性设定为两种恶习之间的中道。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摘要】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真正意义在于出于义务而行动,而不是基于自身的欲望或动机。
他认为,人应当根据道德规律去行动,而非出于个人感受或利益。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的重要性,认为它是人类尊严和自由的基础。
他解释道德义务的本质,认为人应当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去行动。
康德指出,只有在出于义务而行动的情况下,人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
他探讨了义务与动机的关系,认为动机应当是理性而非感性的。
康德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准则,强调人应当根据道德规律去行动,而非基于情感或欲望。
康德的道德理论对于现代道德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他的理论强调了道德行为的纯粹性和普遍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具有普世性的道德准则。
康德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去理解道德行为,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处理伦理问题的重要参考。
【关键词】康德哲学, 义务行动, 道德重要性, 道德义务, 出于义务而行动, 义务与动机, 道德行为准则, 道德理论贡献, 实践意义1. 引言1.1 康德哲学简介康德是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被认为是“近代哲学之父”。
他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其对伦理学和康德义务论的贡献被认为是哲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康德的思想主要集中在理性、自由意志和道德方面,他的理论影响了后世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发展。
康德的哲学体系被称为“康德主义”,其中最重要的作品包括《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等。
在这些著作中,康德探讨了人类理性的极限、道德法则的本质以及自由意志的作用。
他提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比仅仅是自私或享乐的生物更高”的观点,并强调了道德义务在人类行为中的重要性。
康德的哲学思想深刻影响了后世哲学家和思想家,他被视为伦理学、政治哲学和形而上学方面的重要思想家之一。
康德的思想依然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于理解人类行为、道德决策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康德主义是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哲学体系,为人类思考道德和伦理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详尽的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康德,作为18世纪德国的伟大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康德道德哲学强调理性、自由、义务和责任等概念,为现代道德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将首先介绍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核心观点,包括道德法则、自由意志、义务论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理论——道德形而上学,尤其是其关于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
随后,本文将分析康德道德哲学在实际道德问题中的应用,如诚实、尊重他人、自我完善等。
我们将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反思和评价,探讨其优点和局限性,并思考其对现代道德哲学和日常生活的启示。
通过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深入解析,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康德道德哲学的精髓,以指导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动。
本文也期望为道德哲学的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
二、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原理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在于其提出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也被称为义务伦理学或德性伦理学。
康德坚信,道德行为的基础不在于个人的情感、欲望或利益,而在于理性的绝对命令,即道德法则。
这个道德法则是普遍且必然的,它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无论这些行为对我们个人的利益有何影响。
康德提出了两个基本的道德原理,即普遍性原则和人类尊严原则。
普遍性原则指的是,一个行为如果可以作为普遍法则,即所有人都按照这个行为准则行事,那么它就是道德的。
这个原则强调了道德行为的普遍性和一致性,避免了特殊情况和例外。
人类尊严原则则是指,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目的本身,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
这个原则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和压迫。
康德还提出了“绝对命令”的概念,即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
他认为,道德法则不是建立在经验或传统的基础上的,而是直接来自于人的理性。
这个法则的绝对性意味着,我们不能因为任何外在因素而违背它,也不能通过任何手段来逃避它。
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德育观
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德育观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德育观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德育观【1】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最终目的并非知识哲学而是实践哲学。
康德的实践哲学包括“实践理性批判”以及与之相关的“启蒙”“永久和平”等“第四批判”。
一、康德的道德哲学实践领域虽然像“空气”一样不纯粹(它对鸽子的飞翔构成了阻力),但是,康德认为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纯粹理性而在道德领域显示出人的严峻的自由意志。
康德借用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展开他的“纯粹理性批判”,而在考虑“实践理性批判”时,康德延续了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包括身心二元论)和自由意志。
笛卡尔不仅认为人有天赋观念,而且进一步认为人有自由意志。
他将世界分为自然世界(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
自然世界(物质世界)像一部机器,它是有客观规律的,自然受客观规律的制约。
人的身体或肉体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因而人的身体也是一部机器。
但是,人的精神(心)却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人拥有自由意志。
康德将笛卡尔的心物关系转换为现象与物自体的关系(或自然与自由、自然与自我的关系)。
现象界(自然)受因果律的支配,而本体界(物自体)是自由的,不受因果律的支配。
如果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讨论的重点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是可能的”,那么,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讨论的重点就是人的纯粹的“自由意志何以是可能”。
自由以及自由意志是康德哲学的“拱顶石”,所有其他概念(上帝的概念和不朽的概念)都依附于自由意志及其道德学之上,甚至宗教也依赖于道德。
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几乎等同于自由意志或自律意志。
康德对自由与道德的关系的解释与卢梭保持了一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自由意志虽然并非由康德首次提出,但康德为人的自由意志增加了不同的内涵。
奥古斯丁较早地讨论了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却主要是在消极意义上讨论自由意志。
康德道德法则思想总结
康德道德法则思想总结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道德法则思想被誉为现代哲学中最重要的道德理论之一。
康德的道德法则思想以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为基础,在此书中,他提出了一个被称为“康德道德法则”的理论,下面是我对其进行的总结。
康德的道德法则主要包括两个核心概念:德行和义务。
他认为道德行为取决于一个人的动机和意愿,而不是根据其后果来评判。
他强调人们应该根据道德原则和义务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根据个人情感和欲望。
康德提出了两个基本的道德原则:普遍性原则和人性尊严原则。
普遍性原则要求人们只能根据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来行动,不应该违背这些规则。
例如,不撒谎、不偷窃等都是普遍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因为它们都是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
人性尊严原则则强调每个人都有价值和尊严,不应将其作为工具用于他人的目的。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尊重他人并对他人表现出关怀和尊重。
根据这些原则,康德提出了义务的概念,他认为人们有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义务是根据道德原则而产生的,不取决于个人喜好和欲望。
康德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取决于他是否遵守了他的义务。
同时,康德也提出了一种普遍性测试方法,用于确定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法则。
他称之为“笨重法则”。
根据该法则,一个行为是否被认为是道德的取决于这个行为的普遍性能否成立。
具体来说,一个行为只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能成为一种普遍行为时,才能被视为道德的。
康德的道德法则思想强调人们应该根据普遍原则和人性尊严原则来确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根据个人利益和欲望。
他认为道德行为取决于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根据后果来评判。
这种道德法则思想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它强调人们应该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从而使社会更加公正和和谐。
总体来说,康德的道德法则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客观和普遍的判断行为的标准。
它强调人们应该根据普遍性原则和人性尊严原则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并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康德是德国启蒙哲学家,他的伦理学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是“义务论”。
康德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不能仅仅基于感情,而是应该出于自由意志和理性的自觉选择。
他提出了“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念。
康德认为,人类具有自由意志,我们的行动是通过理性的自由选择来决定的。
他说道:“人类是一种有理性的动物,因此行动应该是基于自由意志的。
而自由意志的行动才能称之为道德行为。
”康德认为,人类在行动时应该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而是在理性的指导下自主地做出决策。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必须出于义务。
他认为,人们不应该仅仅出于感情或自利而行动,而是应该根据道义原则和普遍适用的法则来判断和行动。
康德主张人们应该根据“普遍性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他提出了“普遍性准则”的原则,即“我们应该以一种行动原则使之可能成为普遍法则”。
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动原则如果能够应用于所有人,而不只是特定个体,那么这种行动是道德的。
康德还强调,我们的行动应该出于义务而非出于感情或自利。
他认为,纯粹的道德行为是自动自发的,完全无需任何外在的动机。
他将这种出于义务的行为称为“道义行为”。
他说道:“真正的道义行为不是出于感情或自利的心理因素,而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义务感。
”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而行动的行为才具备普遍性和必然性,才能称之为真正的道德行为。
对康德而言,“出于义务而行动”还意味着我们的行为需要得到理性的指导。
康德认为,理性是人的最高能力,只有通过理性才能发现和判断正确的道德行为。
他认为,我们的自由意志行动应该受到理性的约束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道义行为。
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是指人类应该基于自由意志和理性的自觉选择来决定行动,并以普遍适用的法则为指导,理性地判断和履行道义行为的责任。
通过出于义务而行动,人们可以根据普遍性准则评判行为的道德性,并实现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义务感。
这种行为是出自纯粹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而非感情或自利,才能真正具备普遍性和必然性。
康德的哲学思想主张
康德(Immanuel Kant)是德国哲学家,被认为是近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哲学思想主张包括:
绝对自由和绝对应答责任:康德认为人类具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有绝对的应答责任。
原则自治:康德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以自己的原则为准则,而不是受外界环境或情绪的影响。
绝对尊严:康德认为人类具有绝对的尊严,并且应该受到尊重。
德性自由:康德认为人类具有德性自由,即人类有能力通过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来改变自己的
德性。
他认为人类在道德上是自由的,而不是受生物本能或外界环境的影响。
此外,康德还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科学性,并且认为人类应该通过理性来探究真理。
他提出了"纯粹理性批判"的思想,即人类可以通过纯粹理性来批判和分析现实世界。
康德的哲学思想对近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西方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贡献。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是其道德哲学中最为关键的概念之一,它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思想,也对现代伦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康德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不应该是基于感性欲望或偏见,而应该是基于人类本质的理性行为,即出于“义务感”而行动。
康德强调人类的道德行为必须是出于义务感而行动,即必须出于内在的道德信仰或责任感,而不是因为外在的奖励或惩罚。
因此,康德认为“义务”是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并且人类行为的义务应该是全人类共同遵守的普遍行为规范。
换句话说,人们应该遵守的道德法则应该是所有人都能认可的道德法则,而不是基于集体或社会的偏见或利益。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结果是不可分割的。
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在出于义务感,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这种出于义务感而行动的动机是基于道德律令和人类价值的内在认同。
因此,康德追求一种道德行为的普遍标准,这种标准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是建立在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念上,并出于自我责任感和内在义务感而执行。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必须是自由意志的产物,并且强调道德行为的自主性。
这意味着一个人应该被视为一个自由和完整的个体,而不是被外在因素所控制。
强制一种行为方式可能导致人们的反感和反抗,而道德约束应该是建立在自由意志基础上的。
因此,对于康德来说,道德行为不是被命令或法律制定的规则所引导,而是基于个人内在的义务感和道德信仰所建立。
此外,康德强调“义务”不能被任何外部因素所替代,包括感性需求、感官快乐、功利主义等。
康德认为,这些因素不能被作为道德行为的根据,因为他们都会使人变得自私或有所偏见。
相反,康德认为道德规范需要建立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这种纯粹理性是超越了个人利益和感性欲求的。
总之,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突出了道德行为的动机和自主性,以及纯粹理性和普遍性的重要性。
这种理解深刻地影响了现代伦理学的思考,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伦理基础。
人们应该建立在康德义务感基础上,以内在的道德信仰和自主性为基础,引导自己的行为。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在康德的伦理学体系中,“出于义务而行动”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在《纯粹理性道德法则》和《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中都有所体现。
康德认为,我们的行为应该是出于道德义务而行动,而不是出于自私的欲望或动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康德对“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以及这一理念在当代社会中的意义和启示。
我们需要了解康德对“义务”的理解。
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的义务是指我们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所持有的道德法则和原则。
这些道德法则不是源自于外部的压力或权威,而是由我们内在的理性所决定。
康德认为,我们的理性能够领悟到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而自由意志则能够选择遵守这些法则。
出于义务而行动意味着遵循由理性所确定的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并将其作为行为的指导原则。
康德认为,我们的行为应该是出于道德义务而行动,而不是出于动机或欲望。
这意味着我们的行为应该是基于自身内在的道德原则和理性判断,而不是被外部的诱惑或利益所左右。
康德认为,只有当我们的行为是出于义务而行动时,我们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
那么,为什么康德认为我们应该出于义务而行动呢?康德认为,人类的理性和自由意志使我们具有独特的道德能力。
正是由于我们能够根据理性选择遵守道德法则,以及我们能够自由意志地决定自己的行为,我们才能成为道德主体。
康德认为,出于义务而行动是我们作为道德主体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出于义务而行动,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道德性。
康德还强调道德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他认为,道德法则是普遍适用的,它不受时间、空间或个人情境的限制。
出于义务而行动也意味着我们应该遵守这些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喜好或利益进行选择。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遵守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我们才能真正成为道德主体,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道德性。
在当代社会中,“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念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当今社会,人们往往受到各种外部诱惑和利益的影响,很多行为都是出于私利或动机。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真正价值在于出于义务而行动。
这一理论是他道德哲学的核心,也是他对人类道德行为的高度评价。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需要从他的道德理论出发,以及他对人类自由意志的认识和对自律的看法进行深入剖析。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价值在于出于义务而行动,是因为他认为道德行为要求人们按照普遍规律行事,而不是出于情感或利益的驱使。
他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和原则来做出的,而不是基于我们的情感或自身利益的动机。
这种出于义务而行动的道德行为是符合道德规范和普遍化的,而不是基于私人的好恶或利益的。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真正价值在于出于义务而行动,因为这样的行为是真正自主和理性的。
康德的这一理论在他的道德体系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
他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应该是根据他们自身内在的自由意志做出的,而不是受到外部的压力或欲望的支配。
在康德看来,真正的自由意志是理性的,它能够独立于外部的压力和欲望做出选择,并按照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来行事。
出于义务而行动的道德行为是符合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性的,它是符合理性和道德规范的。
从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来看,我们可以认识到道德行为是需要符合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是需要符合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性的,也是需要符合人的自律和道德意识的。
这一理解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守道德规范和原则,培养自由意志和自主性,以及发展自律和道德意识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康德的道德理论深受后世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关注和思考。
他对道德行为的理解和价值的强调,对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性的认识,以及对自律和道德意识的重视,都为我们深刻地认识和理解人的道德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在道德行为中保持理性和自主性,还有助于我们在道德实践中培养自律和道德自觉。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对康德“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中,“出于义务而行动”是他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个人的行为应基于道德法则,而非感性的欲望或情感。
以下是我对“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
康德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
他认为人类是自主的、有能力自主决定的存在,在行动中应该遵循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
按照康德的理解,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是基于道义法则而不是出于个人欲望或情感时,这种行为才可以被视为是出于义务。
康德提出了他的“普遍法则法则”,即所谓的“绝对义务”或“绝对必要性”。
根据这个法则,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在他可以将其普遍地适用于整个人类的行为时,才是出于义务。
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在能够将自己的行为看作是全人类都能接受和遵循的行为时,他的行为才是符合康德的义务道德规范的。
康德进一步强调了道德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善意。
他认为个人应该追求和展示一种无条件的善意,而不是出于个人利益或自私的动机行动。
根据康德的观点,出于义务而行动的人是出于对道德理念的信仰和承诺,而不是为了追求任何外在的奖励或回报。
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强调了道德责任和自愿遵守道德法则的重要性。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出于义务是通过他的动机和意图来确定的,而不是通过行为本身的结果来判断。
如此一来,康德把重点放在了个人内在的道德信念和自主决定的过程上,而不只是行为的表面或后果。
这种理解从根本上反映了康德关于人性的认知,认为人是有尊严和能力作出自主决策的存在,而不是被动地受感性的欲望或情感所左右。
最终,康德的“出于义务而行动”的理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道德伦理学的基础和指导,使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人类应该如何行动并根据何种规范来评判行为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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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3 8 9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了” 康德所言的德性 , 不再
。
第三 , 把德性 视 为 经 验 上 的 习 惯 。 亚 里 士 多 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 , 德曾明确指出 , 把习惯一词的拼 写 方 法 略 加 改 动 就 有 了 伦 理 , 这 种词源上的渊源注定了伦理德性与社会习俗之间 的内在关联 , 也表 明 了 一 个 民 族 或 国 家 的 社 会 风 气与传统习俗是德性生长发育的直接性源泉 。 然 而, 康德非常反对 这 种 从 经 验 习 俗 和 习 惯 中 阐 释 认为 “ 德性也不能仅仅被解释和评价 德性的做法 , 为技能和长期的 、 通过练习获得的道德上良好的 行动的习 惯 ”
第1 6 卷第 4 期 2 0 1 4年8月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 ) J . o f Wu h a n U n i . o f S c i . &T e c h.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古希腊哲人对德性统一性问题的探求和追问 。 而 使德性的统一最终 后来功能性德性 概 念 的 提 出 , 成为可 能 。 多 元 多 样 的 甚 至 相 互 冲 突 的 不 同 德 在这一概念之下逐渐统一到知识 、 正义和幸福 性,
2] 。然 而, 的终极目的 之 上 [ 对于这种从“ 多” 中求
“ 一” 的 做 法, 康 德 虽 然 没 有 否 认 但 是 也 不 赞 同。 他认 为 , 德 性 既 不 是 理 性 知 识, 也 不 是 幸 福 追 求, 而是理性意志的 道 德 力 量 , 是遵循道德法则的义 “ 务强制 。 因此 , 在理念上 ( 在客观上 ) 只有一种德 , 作为 准 则 的 道 德 力 量 ) 但在事实上( 在主观 性(
[ 3] 4 1 6
界定上可以看出 , 他所理解的德性有两大典型特 征: 一是德性与义务不可分割 ; 二是德性是一种道 它有 德力量 。 义务是 康 德 道 德 哲 学 的 核 心 概 念 , 两个最重要的内涵 : 第一 , 义务直接与法则相关 , 法则使应当发生 的行动成为义务 , 同时使其成为动机 , 而出于法则 的义务理念同行 为 动 机 之 间 的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 成 了行为道德性的评判准则 。 道德的最高命令是按 照一个同时可以 被 视 为 普 遍 法 则 的 准 则 行 动 , 任 何不具备这一原则的行动都是不道德的 。 康德首 “ 先声明 : 任何一个人作为哲学家都毕竟必须去寻 找这个义务概念的最初根据 , 因为若不然 , 对于德 就根本既不能指望可靠性 , 也不能指望 性论来说 ,
V o l . 1 6, N o . 4 A u . 2 0 1 4 g
康德德性义务的道德哲学解读
赵 素 锦
( ) 南京艺术学院 人文学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1 3 摘要 : 康德通过对传统德性品质观的批驳 , 确立了德性范畴的新内涵 , 将德性视为遵循义务法则时意志的道德 德性力量的本质基于主体自我内在的 自 由 原 则 , 其全部的职责在于与违背道德法则的恶做 力量 。 在他看来 , 从而获得德性赞誉 。 德性行动的普遍规范意蕴虽 来 自 于 义 务 法 则 , 但由此形成的德性义务却不同于德 斗争 , 性本身 , 主要表现在自我和他人两大义务目的上 。 康德提出的关于德性 -义务范畴的新理念 , 开辟了西方德性 论发展的新视野 , 对于我们全面理解 德 性 存 在 的 价 值 意 义 及 探 究 德 性 论 道 德 哲 学 形 态 的 转 换 有 着 重 要 的 启 示。 关键词 : 康德 ; 德性 ; 义务 ; 道德力量 ; 道德哲学 ( ) 中图分类号 : B 5 1 6. 3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9 3 6 9 9 2 0 1 4 0 4 0 4 0 2 0 6 - - -
[ 3] 3 9 6
而是有了一种普遍意义 是人自身具有的一种品质 , 上的规范意蕴 , 这种普遍规范的权威源自于义务 。 第二 , 义务概念自身包含一种强制 , 即通过道 德法则所展示出 来 的 绝 对 命 令 来 强 制 自 由 任 性 。 康德指出 , 人作为自然的理性存在者 , 虽然承认道 德法则的高尚权 威 ,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更多地表 现出服从偏好而不是服从法则的倾向 。 因为道德 法则给人们带来的是一种与自然偏好相抵触的不 愉快感 , 这种 不 愉 快 正 是 义 务 的 强 制 性 表 现 。 他 认为 , 由于义务是 由 主 体 自 我 的 立 法 理 性 所 发 出 的一种道德强制 , 带有一种不可抗拒的绝对命令 , 这就使得主体自我道德性的获得和维持需要一种 力量 , 即一种能够 克 服 感 性 自 我 存 在 与 偏 好 障 碍 “ 的力量 ; 恶习 , 作为违背法则的意向的产物 , 是人 现在 必 须 与 之 战 斗 的 怪 物 ; 所 以, 这 种 道 德 力 量, 作为 勇 气 , 也 构 成 了 人 最 大 的、 惟 一 的、 真实的战 …… 只 有 拥 有 了 它 , 斗荣誉 , 人 才 是 自 由 的、 健康
) ;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 ( 编号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 ( 编号 : 1 0&Z D 0 7 2 1 2 Y J C 7 2 0 0 5 9 . 基金项目 : , 赵素锦 ( 女, 河南西华人 , 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讲师 , 哲学博士 , 主要从事道德哲学 、 美德伦理学研究 . 1 9 7 8 作者简介 : -) 主要是指研究从美德中推出 道 德 行 为 的 规 范 依 据 和 行 动 原 则 的 美 德 伦 理 ① 规范美德伦理学是当代美德伦理学研究的新生学术点 , , 它比较依赖于效果主义 、 义务论或其他伦理学理论 , 在理论上没 有 自 己 的 独 立 性 ( 参 见: 陈真《 当 代 西 方 规 范 美 德 伦 理 学 研 究 近 况》 学, 。 事实上 , 国外社会科学 , 规范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出现 打 破 了 学 术 界 对 美 德 伦 理 学 “ 一 边 倒” 的片面认识, 即认为美德伦 2 0 0 6 年第四期 ) ” 理学仅仅只关注于 “ 好的 ” 或“ 坏的 ” 品 行, 而 不 关 心 何 为 正 确 的 或 错 误 的 行 为; 只考虑“ 我 应 该 成 为 怎 样 的 人? 而不在乎“ 我应该做什 ” 一些当代西方哲学家为了纠正这种错误 , 开始了新的辩护和探 索 。 然 而 , 关于美德的规范性质和指导原则问题研究早在康德这里 么? 就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探讨 , 这对于今天规范美德伦理学研究 的 兴 起 无 疑 是 一 种 先 声 和 启 迪 。 同 时 , 规范美德伦理学的发展也使德 性在指导行为规范和行动原则方面的本质得以凸显 , 从而更为全面地指明了德性在人类道德生活中所发挥的真正作用 。
2 0 1 4 年第 4 期
[ 4] 。 净化 着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 。…… 德性是一个人
[ 3] 4 1 7 。从概念 在遵从其 义 务 时 意 志 的 道 德 力 量 ”
第二 , 把 德 性 设 定 为 两 种 恶 习 之 间 的 中 道。 亚里士多德认为 , 德性作为灵魂的品质状态 , 它与 人的行为情 感 有 关 。 有 德 性 的 人 , 就是那些能在 处理得十分恰当 情感或行为方面 保 持 适 度 品 质 、 的人 , 就是知道在适当的时间与地点 、 以适当的方 式与态度来面对 或 处 理 适 当 的 对 象 和 情 况 的 人 。 因此 , 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 , 存在于相对于我们 的适度之中 , 而确 定 行 为 情 感 以 及 欲 望 的 中 间 状 态和适度原则 , 正是由人自身的逻各斯来决定的 。 可以说 , 中道原则 是 亚 里 士 多 德 为 人 们 指 出 的 一 条正确区分 伦 理 美 德 和 恶 德 的 重 要 原 则 。 但 是 , 这一原则却 遭 到 康 德 的 极 力 批 判 。 康 德 认 为 , 把 德性视为过度和 不 及 之 间 的 中 道 , 这一命题完全 只是一种同义反复 ; 而且由于 是索然无味的智慧 , 中道原则的判断和应用也完全是由自我的判断力 这就有可 能 使 某 种 实 用 原 则 而 非 道 德 原 来决定 , 德性和恶习 则成为判断 力 的 依 据 。 由 此 他 认 为 , 的区别 , 并不在于是否符合中道 , 而在于它们乃是 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准则 。 就恶习准则的特殊性 和非道德性而言 , 它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通过 “ 因 此, 德性与恶 量和程度上的改 变 而 成 为 德 性 , 习的区别 绝 不 能 在 遵 循 某 些 准 则 的 程 度 中 去 寻 找, 而是必须仅仅在这些准则特殊的质 ( 与法则的 中去寻找 ” 关系 )
[ 1] ” 苏格拉底的 这 种 责 难 态 度 , 事实上反映出 性。
关键在于康德赋 予 德 性 品 质 一 种 新 的 独 特 内 涵 , 这不仅扭转了古希腊传统德性伦理学以行为者为 中心的思维路径 , 更开启了现代从行为本身来思 再次反观康德 考道德德性 的 伦 理 新 视 野 。 因 此 , 的德性论思想 , 对于我们全面理解德性存在的价 值和意义以及完整地看待当代德性伦理学新近涌 现的各种德性伦理思潮不无启发 。
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在西方伦理学史的地位十 他是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家批 分独特 。 一方面 , 判和责难的对象 ; 另一方面 , 他又可以被视为当代 西方规 范 美 德 伦 理 学 发 展 的 源 头 。 究 其 原 因 ,
①
探讨上 。 当苏格拉 底 询 问 “ 什么是德性” 时, 他对 “ 本来只寻一个德 于曼诺的回答立刻提出了质疑 : 性, 结果却从那里 发 现 潜 藏 着 的 蝴 蝶 般 的 一 群 德
[ 3] 4 5 8 ; 上) 却有大量具有异质性状的德性” 于 是,
一、 对传统德性观的批驳
康德在重新确 定 德 性 概 念 之 前 , 对长期以来 流行的德性观进 行 了 批 判 , 他认为传统德性观至 少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错误认知 。 第一 , 认为 只 有 一 种 德 性, 并且只有一种恶 习 。 从纷繁多样 的 现 象 中 提 取 统 一 的 普 遍 本 质 , 是古希腊哲学传 统 的 典 型 特 征 , 这决定了人们对 德性问题的思考也不会停留在对德性多样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