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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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2016)
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配电线路运行的综合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调度管理和线路运行及维护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河油田所属单位输、配电线路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50061-2010 66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96-1996 (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5285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艺规程
DL/T 5220-2005 1-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 (2005)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SY LH 0125开发系统电力运行检修劳动定额定员
Q/SY LH 0398 电工工器具配备及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3)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油辽生发[2012]1号关于下发电力系统规范基层基础资料的通知
3综合管理
3.1人员规定
3.1.1人员配备执行Q/SY LH 0125的规定。
3.1.2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岗位培训和专业规程、制度学习,并取得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操作证。
3.1.3电气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1.4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及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应单独工作3.1.5运行人员应做到:
a)熟悉线路运行知识和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b)熟悉线路的走向及交叉跨越情况,线路防护通道等情况;
c)熟悉线路存在的缺陷情况;
d)按规定周期对线路进行巡视;
e)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
f)及时处理线路上的一般缺陷;
g)做好通道的清理工作;
h)做好护线宣传和群众护线工作,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有关单位报告。
3.2制度要求
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制
a) 岗位责任制度;
b) 巡视检查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运行分析会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现场运行规程。 法规及标准
输、配电线路的管理,相关单位应配备但不限于以 下法规及标准:
a) b) c)
规程;
d) G B 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e) G B 50061-2010 66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f) G B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 GB 50仃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 及以下架空 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 D 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i) DL/T 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j)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k) DL/T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 艺规程;
c)
d)
e) f)
g) h)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
I) DL/T 5220-2005 1-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程
m) SD 292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安全管理
4.1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4.1.1电力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4.1.2运行单位应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设备维护检修现场运行规程。
4.1.3运行单位工器具配置及使用管理执行Q/S Y LH 0398的规定,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周期和要求执行GB 26859相关规定,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
4.1.4穿越林区等环境时,线路保护区应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配电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
4.1.5对外部施工单位进入所辖线路作业应进行安全
教育,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其作业区段应有熟悉现场的设备运行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4.1.6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通知书。
4.1.7运行单位应做好线路防护及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导线与地面距离及交
叉跨越最小安全距离按GB 50061-2010中12.0.6执行。
4.2 保证安全的措施
4.2.1所有电气作业与操作,应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执行GB 26859的规定。
4.2.2现场作业应执行本单位干部盯岗制度,特殊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4.2.3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条件下不宜开展现场作业,特殊情况及抢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4.2.4对带电点源及双电源处,宜设置专职看护人。有触电危险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应增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应兼做其他工作。
5技术管理
5.1 技术档案管理
5.1.1运行单位应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