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例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亿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工程于2020年6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纠纷起因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工程的质量提出异议,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墙体裂缝;2. 部分地面空鼓;3. 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认为上述问题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责任;2. 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
但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部分墙体裂缝、地面空鼓和门窗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并非乙方施工不当所致,而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致。
2. 关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法院认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均通过了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了异议,但甲方未予以重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
3. 关于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监督和检查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启示1. 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责任和材料责任对于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施工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避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合同法经典案例大全
工程民法典经典案例大全案例一:违约责任的界定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和质量标准。
但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且部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变更指令的法律后果在另一起案例中,甲方在工程进行中多次发出变更指令,导致乙方成本增加。
乙方要求追加工程款,甲方拒绝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甲方的变更指令属于合同范围之外的新要求,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案例三:分包商的责任问题在一起涉及分包的工程合同纠纷中,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但分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
主承包商被甲方追究责任,而主承包商又向分包商追偿。
法院最终裁定分包商应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并向主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察了违约的性质、程度及对合同目的的影响,最终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质保期的争议处理某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在质保期内通知乙方进行修复。
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诿,甲方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乙方在质保期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无偿修复,并赔偿因延误修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总结:以上案例反映了工程民法典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通过对这些经典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合同的签订还是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规避风险。
同时,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些案例不仅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汇编1. 工程延期纠纷案案例描述:一家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个建设住宅区的合同。
由于连续不断的降雨,工程进度严重落后于计划。
业主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建筑公司认为不可抗力因素应免责。
分析: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合法理由。
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不可抗力”。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虽然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但建筑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因此不能完全免责。
2. 工程质量争议案案例描述:某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发现多处质量问题,包括裂缝和漏水等。
业主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修复。
建筑公司则声称所有问题都是小问题,不影响结构安全。
分析: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
此案例中,法院要求第三方进行质量评估。
结果显示,虽然大部分问题确实不影响结构安全,但仍需修复以满足合同规定的标准。
因此,法院判决业主有权拒付部分款项,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3. 付款争议案案例描述:一个大型商业中心建设项目中,承包商提前完成了主体结构,但业主拖延支付相应款项。
承包商因此暂停了工作,导致整个项目延期。
分析:按时支付是合同执行的基本要求。
此案中,法院认定业主违反了合同条款,必须支付滞纳金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同时,承包商也因停工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其行为导致了进一步的项目延期。
结论与建议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复杂且具有多重影响因素。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和支付的规定。
遇到问题时应积极沟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1.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提供设计师和施工团队,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启用。
甲方起诉乙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
2.案例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装修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3.案例三: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房屋建筑工程。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次品材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案例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地基处理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不稳定,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展。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5.案例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设计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设计方案。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进展被延误,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6.案例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屋顶防水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使用高质量的防水材料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的材料,导致屋顶漏水。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以及因漏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7.案例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导致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整改费用以及因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损失。
8.案例八: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监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案例九: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如约完成工程,并且造成了周边土地的损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 例)案例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二00 八年二月 1 案例1: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 天。
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评述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工程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法律法规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法律体系,它对于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工程法律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二、案例一: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承建甲方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了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始终未予支付。
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
本案反映了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案例二:某水利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案(一)案情简介某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的。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本案中,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该市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等方面出现分歧,导致纠纷产生。
二、纠纷内容1. 工程款支付纠纷: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故要求推迟支付部分工程款。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进度延误是由于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纸不准确,以及部分材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故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工程质量纠纷: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
建筑公司则认为,部分质量问题是由于地基沉降等原因造成的,与施工质量无关。
三、案件审理1. 调解阶段: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了协商。
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开发商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2)建筑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验收合格;(3)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达成赔偿协议,由建筑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2. 审判阶段:调解未果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纸确实存在不准确之处,导致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也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法院作出以下判决:(1)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2)建筑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验收合格;(3)建筑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开发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案件评析1.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支付工程款。
在出现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和解,避免诉讼。
工程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负责开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负责施工。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资金出现严重不足,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019年8月,开发商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并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随后,双方就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延误责任及违约责任2. 工程款支付及拖欠工程款问题3. 保修期及保修责任4. 争议解决方式三、案例分析1. 工程进度延误责任及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应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对此,双方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2. 工程款支付及拖欠工程款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分阶段支付,即工程进度达到约定节点后,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设工程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被告: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2年,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质量、付款等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
2015年,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问题: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停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乙公司返工、修复,并赔偿损失。
3. 付款问题: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施工进度缓慢,要求乙公司承担停工责任,并要求乙公司退还部分预付款。
三、法院审理1. 工程进度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拖延工期的情况,但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故意拖延工期。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部分违约责任,但未支持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2. 工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但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部分修复责任,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3. 付款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施工进度缓慢,但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故意拖延工期。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退还部分预付款。
四、判决结果1. 乙公司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公司承担部分修复责任,修复工程质量问题。
3. 乙公司退还部分预付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法律纠纷案例,涉及工程进度、质量、付款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工程进度问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进度问题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一:拖延施工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80天。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拖延施工时间,导致工程延期完成。
甲方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辩称,工程延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物资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重新修改和补充。
法院最终判决,乙方需承担部分责任,但甲方也需赔偿因设计图纸不合理引起的延期工期。
案例二:设计变更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具体的设计方案。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一些设计变更,如增加工程量、改变材料使用等。
乙方表示设计变更将导致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增加,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认为乙方应承担变更费用,因为乙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费用的计算方式。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变更费用。
案例三: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验中,甲方发现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辩称,质量问题是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达标所致,应由甲方负责。
法院最终判决,乙方需承担部分责任,但甲方也需赔偿因材料不达标引起的质量问题。
案例四:支付款项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甲方未按时支付进度款,拖欠了乙方的款项。
乙方表示无法继续施工,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款项。
甲方辩称,拖欠款项是因为乙方施工进度延迟,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造成的。
法院最终判决,甲方需支付拖欠的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拖欠款项而造成的损失。
案例五:合同解除引发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双方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最终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表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辩称,合同解除是由于乙方履约不良所致,不应支付违约金。
建筑施工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地产公司位于某市的住宅项目。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
2019年6月,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建筑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归属;2. 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3. 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费用承担;4. 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损失赔偿。
三、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延误: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应在2020年3月完工。
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建筑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截至起诉之日,工程仅完成了60%。
2. 工程款支付:地产公司已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2.5亿元,其中包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地产公司认为,由于工程进度延误,已支付的工程款中部分款项应予以返还。
3.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双方对工程变更进行了多次协商。
部分变更费用已支付,但双方对部分变更费用存在争议。
4. 解除合同:地产公司认为,由于建筑公司严重违约,已构成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故要求解除合同。
四、法院判决1. 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由于建筑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构成违约。
因此,建筑公司应对工程进度延误承担责任。
2. 工程款支付:法院认为,地产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中,部分款项属于预付款,应予以返还。
对于进度款,因工程进度延误,法院酌情减少了部分款项的支付。
3. 工程变更:法院认为,对于双方已协商一致并支付的变更费用,应予以确认。
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变更费用,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 解除合同:法院认为,虽然建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但地产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但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价格等条款均未明确,导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了分歧。
2. 纠纷内容:(1)工期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工期延误;而发包方则认为建筑公司施工效率低下,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质量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但发包方却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漏水等。
(3)价格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而发包方则认为建筑公司的施工内容存在虚增工程量的情况,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价格等关键条款,以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要求变更部分合同条款,如增加工程量、调整工期等。
建筑公司同意变更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合同内容产生了分歧。
2. 纠纷内容:(1)工程量纠纷:发包方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量,要求全额支付工程款。
(2)工期纠纷:发包方认为建筑公司因变更合同导致工期延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变更合同是发包方的单方行为,与其无关。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案例三:竣工验收导致的纠纷1. 案件背景: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并已完成施工任务。
但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标准和程序产生了分歧。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推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本文将推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工程法律案例,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案例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承建甲方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工程,但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质量不达标,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乙方拒绝继续施工。
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也未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因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依据。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但甲方也存在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部分损失。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合同解除、施工质量及损失赔偿等问题。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1. 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解除的条件较为严格,当事人需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避免因误解或忽视条款而导致合同解除。
2. 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损失赔偿: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三、案例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丙公司与被告丁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乙方负责设计一栋办公楼。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了设计方案,但甲方认为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在修改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3.25•【分类】其他正文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法院民四庭从2023年全省法院办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筛选出八件典型案例。
一、邓某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多份无效合同中对实际履行合同的认定裁判要旨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10日、2017年10月17日,邓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与某置业公司分别签订三份施工合同,承包案涉工程。
2018年7月17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因工程款纠纷,邓某起诉请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合同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对于按照合同一还是合同三进行结算,双方产生争议。
一审平桥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依据合同一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77827023.73元,依据合同三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84054874.63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依据合同三所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即84054874.63元。
某置业公司不服,申请对本案再审。
河南省高院审查后,裁定指令再审。
信阳中院再审认为,因邓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承包案涉工程,故上述三份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
合同一明确约定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手续之用,与该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时,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
2017年10月19日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共同签署《证明》,约定合同三只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根据合同一和《证明》的约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三只作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案例例5篇篇1一、案例一:施工合同解除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栋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期限、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加快进度并修复质量问题,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
因此,[甲方]决定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就解除合同的效力、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案例二: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座桥梁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价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和设计调整,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甲方]认为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而[乙方]则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双方就此产生了价款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双方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明确了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双方均接受了仲裁结果,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三、案例三: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验收,但[乙方]认为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并拒绝进行修复。
因此,[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并认定存在质量问题。
近5年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近5年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我给你讲几个近5年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哈。
一、装修工程的“偷梁换柱”案例。
有个小老板,我们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接了个家庭装修的活儿,和业主签了合同,合同里规定得明明白白的,要用某品牌的环保油漆,还有特定规格的木材啥的。
结果呢,老张为了多赚点钱,动了歪脑筋。
他悄悄把合同里说好的品牌油漆换成了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小牌子,木材的规格也缩水了。
业主可不是好糊弄的,人家经常来工地看,一下就发现问题了。
这业主也不客气,直接就说老张违约,要求他按照合同重新做,还得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
老张呢,还想狡辩,说什么小牌子油漆质量也不差啥的。
可是合同就是合同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最后闹上法庭了,法院肯定是判老张输,得按照合同赔偿业主的损失,还得把不合格的装修部分重新按照合同要求来做。
你说老张这不是得不偿失嘛,就为了那点小钱,把名声也搞臭了。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拖延“拉锯战”再说说一个大建筑工程的事儿。
有个建筑公司接了个写字楼的建设项目,和甲方签的合同里定好了竣工日期。
可是这个建筑公司呢,施工过程中管理得乱七八糟的。
一会儿是材料供应不及时,一会儿是工人不够。
甲方这边呢,因为要等着写字楼投入使用,可着急了,就天天催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一开始还敷衍,说什么很快就好了,会赶工期的。
结果到了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这楼还没个影呢。
甲方就火了,按照合同扣了建筑公司一大笔违约金。
建筑公司这下不干了,还倒打一耙,说是什么天气不好影响施工,还有甲方临时改设计方案啥的。
但甲方拿出了各种证据,证明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就是建筑公司自己内部管理混乱。
这双方就开始打官司,在法庭上互相指责。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建筑公司负主要责任,因为就算有一些外部因素,但建筑公司没有合理应对,所以得承担大部分的违约金赔偿。
这建筑公司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是一开始就好好管理施工,也不至于这样。
三、市政工程的质量“大乌龙”还有个市政工程的例子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5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5篇篇1甲方(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某建筑公司鉴于甲方计划进行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乙方作为承包方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施工任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地点:某市某区某街某号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2)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1. 工程款项本项目的工程款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具体结算方式和价格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出。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支付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附件中详细约定。
四、违约责任1.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违反施工规定,导致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建设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决定启动一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由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集团”)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合同签订后,建筑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引发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施工过程建筑集团与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于2019年5月签订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建筑集团承建某市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合同工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集团按约定时间进场施工。
2. 工程款支付纠纷在施工过程中,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资金紧张为由,多次拖欠工程款。
截至2020年3月,建筑集团累计完成工程量80%,但仅收到工程款3000万元,尚有450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
3. 工期延误由于工程款拖欠,部分材料供应商拒绝供货,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建筑集团多次与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协商,要求其支付工程款以保障工程进度,但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始终未予理睬。
至2020年6月,工程进度滞后2个月。
4. 诉讼请求建筑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支付剩余工程款450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焦点1. 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否应支付剩余工程款?2. 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否应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四、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款支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建筑集团支付剩余工程款4500万元。
2.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某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8篇篇1一、案例一:工程款支付纠纷1. 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负责开发一个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但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2.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同时,法院还判决建筑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常见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此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以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工程质量纠纷1. 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导致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业主方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公司认为业主方也存在监管不当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业主方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和业主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并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和赔偿。
3.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工程质量纠纷的常见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业主方也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和整改。
三、案例三:合同解除纠纷1. 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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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案例1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二00八年二月 1 案例1: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
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评述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案例3:某住宅小区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承包商,被申请人为发包方。
双方于2000年3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市政管网、中庭广场施工图内全部工程,合同价暂定为145万元,合同工期120天。
申请人于2000年3月开工,于2000年10月竣工验收。
申请人于2003年以被申请人一直未办理结算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 2 管沟开挖的土方工程量产生争议;大理石的粘贴方式产生争议;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计算。
送鉴资料中没有管沟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资料,鉴定人根据场地平整后的地面平整后地面标高计算管沟开挖土方工程量。
售楼处零星项目拆除,因属承包范围外施工项目,双方应办理现场签证确认,送鉴资料中没有相应项目的证据资料,不予计算。
计价: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价方式计价。
大理石按施工图说明的水泥砂浆粘贴套价。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申请人没有提供管沟土方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材料。
2、申请人没有提供大理石按干粉型粘结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没有提供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签证或施工指令等证据材料。
评述1、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造价鉴定的依据是证据材料,证据不足会导致工程造价不予计算,因此,各方应加强施工及文档资料的管理。
2、没有设计变更,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施工。
3、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施工,应有现场工程师的指令等证据。
案例4:某综合楼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某综合楼挖孔桩基础,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7月经协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320万元,工期60天。
合同对计价原则进行了明确约定,结算工程量为审定预算工程量加设计变更。
该工程开工日期为1999年7月25日,工程多次停工且未办理竣工验收。
原告以被告至今未办理计算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桩基础施工图、开工报告、挖孔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的确定存在争议,被告认为工程结算价应为合同加设计变更及签证,原告认为结算应按实计算;双方并对停窝工损失及合同违约金的计算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法院提交的施工合同、施工图、挖孔桩隐蔽验收记录、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工程量。
停窝工损失费用因停工责任未认定,鉴定人无法出具鉴定意见,法院庭审后酌情处理。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计算。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预算未经审定,原告实际的完成工程在被告现场工程师已确认的挖孔桩隐蔽验收记录已反映。
2、停、窝工损失费用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停、窝工报告,鉴定人依据资料无法确认违约方,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3 评述1、承、发包方双方应根据工程的特性对合同结算价进行约定。
2、停、窝工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很普遍,停、窝工费用的索赔及违约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索赔事件的证据是否完整。
当索赔事件发生或一方违约时,索赔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将索赔报告及时送达被索赔方。
案例5:某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发包方,被申请人为承包商。
双方于1997年4月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为三栋小高层商住楼,建筑面积4000m2,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暂定为6600万元,结算按实计,合同对计价原则进行了约定,合同工期700天。
被申请人于1997年7月开工,施工至主体封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程进度款、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造成停工,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对已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施工设备等进行核对并形成清单的情况下,申请人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直接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施工。
申请人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造价、停窝工损失及留置现场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签证、会议纪要、停窝工证据材料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于未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对已完工程量、停窝工损失的计算及滞留现场的设备和周转材料价格产生争议;并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等送鉴资料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及深圳市计价规定计价。
对下列双方争议工程单列,说明计算的依据资料,仲裁委庭审调查后确定是否计入。
1、竣工后维护保养增加费、工程保险费、排污费属应计项目,计算方式是按实计算,于双方均未提供是否发生的证据材料,鉴定人按计价标准提供的计算系数计算,于双方中途解除了施工合同,竣工后维护保养增加费须根据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是否承担此项义务后确定是否计入。
2、挖孔桩及基坑降水费用,被申请人仅提供了该工程施工方案中关于降水的措施证据,没有提供相关的抽水记录证据,是否发生仲裁委庭审调查后裁定。
3、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因属设计变更,被申请人仅提供了技术联系单,没有提供施工隐蔽验收记录,是否发生仲裁委庭审调查后裁定。
4、合同外零星签证工程,仅计算签证手续完整的内容,签证内容列入该工程的项目计算,仲裁委庭审调查后确定是否计入。
5、停窝工损失因被申请人的证据申请人不予确认,但考虑到申请人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实际上存在停窝工,鉴定人按施工进度计划中施工人数,通常计算的停工时间计算停窝工费用,供仲裁委庭审参考。
6、滞留现场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被申请人的证据申请人不予确认,被申请人单方提供无对方确认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数量,鉴定人无法确定数量,仅提供鉴定单价供仲裁委参考。
7、脚手架、超高补贴及垂直运输增加费按工程完成比例计价。
其他说明于被申请人在中途离场,工程未经验收,鉴定人对已完工程造价的鉴定是按合格工程计算的,申 4 请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我所鉴定的范围,请仲裁委另行处理。
材料定金损失不属我所鉴定范围,请仲裁委另行处理。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因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不正常的离场,双方未对已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施工设备等进行核对并形成清单。
2、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整。
评述1、该工程当事人双方在计价问题上存在争议,但违约责任的认定也是该合同纠纷的焦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违约责任的认定将直接导致部分争议工程造价可否计入。
2、争议工程造价是否计入,证据材料须完整,施工验收、施工记录、签证等资料必不少。
3、材料定金损失是否存在,须提供合法的材料购销合同,银行往来凭证,仲裁庭裁定。
案例6:黑白合同在实践中的认定一、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投标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孙桥镇黄埔花园二期住宅工程,于2001年7月2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载明建筑面积34245平方米,总造价2789万元,工期260天,工程结算按总造价下浮4%,要求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001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在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依此合同交纳了定额管理费。
同年8月29日,双方对7月30日合同进行了工商鉴证。
前后两份《工程建设合同》的总造价分别为2489万元及2789万元,主要条款如工期、质量、工程款支付等规定相同。
工程价款的计算及支付,合同规定“价款采用预算及竣工审计的方式”,调整依据为“上海市九三定额综合预算价及2001年9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准价”,“开工前7日内支付本年度工程款的25%,分8个月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减预付款的1/8乘97%,支付上月进度款,每月五日前支付”。
验收合格后,留3%为保修金。
工程结算没有下浮的规定。
此外,工程的桩基、铝合金门窗、电梯、防盗门发包人指定分包,有线电视、电话、防盗监控等弱点系统及室外的水、电、煤安装、道路、绿化等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补充协议”内容主要体现在付款方面,工程预付款50万元,单体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余70%工程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扣除保修金后分期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