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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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题
一、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1、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3、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4、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5、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7、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8、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9、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0、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9、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五、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六、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六打六治”内容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九、“五级五覆盖”内容
(一)五级是指: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
(二)五个全覆盖是指:
1、是否制定“党政同责”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是否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