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中大财务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中大财务〔2016〕15号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第18次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要求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机关部、处、室、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及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是指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论证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报经教育部或国务院审批同意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四条各单位在举办会议时,应按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节约费用支出,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章会议管理—2—第五条各单位在举办会议前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根据会议类型确定会议数量、会期、规模。
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确定会议人数和天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第六条国际会议应当按照教育部或国务院规定提前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举办的业务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应按照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确定。
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第九条各类会议应当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举办。
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2016 年试行稿)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审机构(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制度的修订以及评定过程中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一)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三)研究生奖助金;(四)社会各界在学校或学院设立,面向学院研究生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下简称捐赠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参评资格(一)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参评资格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文件为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 周以上者;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1.基本条件⑴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⑶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⑷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优先: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2.评定程序⑴ 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⑵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定办法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2019年5月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1.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2.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5.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致胜奖(助)学金”6. 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二)参评资格及条件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的还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4、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5、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6、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原则上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8、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学年度内,研究生、博士生入学前的成果不能计入。
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前一年度北京时间9月16日至下一年度的北京时间9月15日。
(三)评选程序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国际交流访学与科研合作,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其中,国外访学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进行3个月至6个月的短期访学研究,学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方法或完成学位论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进行6个月至12个月的合作研究,以完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
为保障项目良好运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资格生)。
曾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6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和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资助范围。
原则上不资助毕业年级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二)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能流利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三)原则上已经开题,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硕博连读资格生应已确定研究方向;(四)围绕完成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制定经中方导师和国外接收方导师同意的访学或合作研究计划;(五)国外合作机构应正式接收申请人的访学或合作研究申请,并出具正式邀请函。
申请人导师已与外方导师建立科研合作关系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申请和评审程序(一)博士研究生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提交《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经中外双方导师同意的研究计划、中方导师推荐信及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等。
(二)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三)培养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评审,除考察申请人基本研究能力外,重点考察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资助博士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说明-天津大学
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学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拓展其国际视野,促进其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国际知名度,同时满足学校2013年博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访学为必修环节)、减轻博士生导师的经费负担,学部特此设立此项经费,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接受论文修改,提供与高水平同行交流的机会。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总则:第一条:根据博士生在校人数,预计国际学术交流补贴经费每年五十万元。
第二条:此经费管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经费能够发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提升学生学术水准的作用。
经费主要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
实施细则第一条:博士生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1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在港澳台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0.5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0.2 万元的经费支持。
每名博士生攻读期间只可申请一次该项经费。
第二条:经费资助对象为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生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请见附件1),申请人可到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该表。
(2)经博士生导师、主管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将《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提交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博士生须本人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国际会议上作论文报告或学术报告,国际会议必须是由正式国际学术组织、长期连续性举办。
第五条:为确保此项经费规范合理地使用,需要由导师提供相关学科的重要国际会议目录(请见附件2),作为审核确定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后一个月内,应向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会议论文征集,会议论文的接收函、会议论文、确实的行程记录、本人论文报告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习指南2010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指南(2010年版)目录 Content编者的话 (2)关于学籍和注册 (3)关于学习年限 (4)关于学业成绩 (5)关于学位 (7)关于奖助项目 (10)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化培养 (14)关于学术规范 (17)附录1:如何避免抄袭 (20)附录2:如何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3)编者的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然而,有了规矩不一定意味着事事时时都能成方圆,原因很简单:没有照规矩办事。
没有照规矩办事的原因有很多,思想上不重视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在编印《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常见问题编写了这本关于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简易读本。
希望通过提示和指引,使同学们重视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学习,尽快了解、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
愿同学们好好利用这些“规矩”,画出各自研究生学业完美的“方圆”。
祝全校研究生学业进步!研究生院关于学籍和注册研究生学籍是研究生获得正式学习资格的标志。
新生按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报到、缴费、体检、资格复查等,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每个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包括延期答辩、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超过注册规定期限未注册者,有可能被取消学籍,敬请特别留意。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转学习形式、延期(答辩)毕业、提前(答辩)毕业等属于学籍变动,申请人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变动。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
没有按照规定请假的,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作退学处理。
重要提示:1.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
2.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日常管理由数字化系统完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其校园卡电子证件、选课、查询成绩、打印成绩、申请论文答辩等功能将被禁用。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目录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山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规定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逸仙班”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港澳台地区兼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文理工农科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医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逸仙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旁听生的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览表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对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管理的补充规定中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中山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的规定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重申坚决制止研究生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通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本院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现结合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全体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次数认证管理。
第二条学术活动次数认证管理工作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指导原则。
第三条学术活动次数申报人所出席学术活动须与专业相关,本着“独立自主、诚实守信”的学术精神,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学术活动次数认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术活动出勤与认证第四条本细则所规范的学术活动由以下项目构成:(1)学院发布的如政治学系列讲座、公共行政学术沙龙、博士论坛、劳动问题工作坊等活动;(2)由学院学工部、研究生会、校级组织举办的各类讲座、沙龙等活动;(3)经学院教务部确认的由政务学院访问学者所开设的正式课程(选修此课的不算入出席活动次数);(4)中山大学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计划所列入的相关活动,如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前沿学术讲座与素质拓展课程、研究生公益学习项目等;(5)其他可以认证出席次数的学术活动的类别(最终学术活动认证权归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所有)。
第五条研究生出席学术活动认证流程:1.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沙龙时请携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卡并于活动开始前填好时间、地点、主讲人、主持人和题目等信息。
2. 每次学术活动需由主持人或证明人在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卡相应栏签名。
3. 在活动结束后,参与人员需自行拍摄参与学术活动的认证照以作为出勤认证,与学术活动登记卡一并用作出席学术活动的凭证。
4. 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的学术次数,均需由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认证后,在《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卡》给予盖章证明。
集体参加学术活动时可在活动结束后找实践部相关负责人直接盖章证明。
5.根据学术活动举办时长(2天及以上)酌情增加认证次数,同一次学术活动最多记作2次(最终学术活动认证权归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所有)。
分析分析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分析分析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词·清平乐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
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
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
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手机:批准立项时间: 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所在院系:法学院填表日期: 2010年09月01日(计划)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结项验收)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填表说明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中山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手机:批准立项时间: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 年所在院系:法学院填表日期:2010年09月01日(计划)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结项验收)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填表说明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9.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和社科处各存一份。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改意见稿)参评资格:1.参评者须符合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且在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期考评中没有出现不合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努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必须通过所有课程(含选修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注:须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担任社会职务、获得各项荣誉者。
2.上年度已获奖的同学仍可参评,但只计本评奖年度发表的论文及奖项,未曾获奖同学的论文及奖项可以累计。
3.上年度在班级或者研究生会任职的同学,如果去年未参与评奖学金,可以按照去年的相应加分在今年参评, 任职时间必须满一年.4.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以旧代新,盗用他人文章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评奖程序:1.参评者须向学院提供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已出版的相应刊物)及刊载文章的全文复印件,并注明各篇字数。
硕士同学请交与各班班委,各班班委收集整理后,上交学工部;博士同学请直接交到学工部。
2.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会相关干部、各班班委共同组成评奖组,由各班班长、研究生会相关干部,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评分进行确定,最后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审核评分结果并公布评分结果,结果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3.初评结果公布后3日内,对评分结果有异议者向学院提交复核申请。
4.经评奖组复核后,在每年的7月下旬公布最终的评分结果。
5.最终,按分值高低和参评者申请最终确定并公布获奖者及奖项。
评分细则:一、科研成果参评论文、著作、教材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奖年份上交材料日间正式发行或出版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且未用于以往年份评奖的学术研究成果。
(用稿通知无效,未能按时提交的学术成果本期不计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填表注意事项
中山大学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填表注意事项:1.“出访路线”一栏因财政部、外交部要求,请详细注明出访行程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地区)、城市,以免影响回国(境)后出访费用的报销。
2.“经费负责人意见”需经费负责人确认出访经费来源有足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预算余额用于本次出访,并亲笔签名。
如经费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教务处,还须盖章。
3.“出访预算”请出访申请人根据国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填写,并列明“出访预算合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的下载中心下载。
下载地址:/download/index.htm如自费出访或邀请方承担全部出访费用,可不用填写本栏。
4.“国际旅费”需附机票预订单(含价格页)。
5.“需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包括:(1)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2)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出访国内城市间往来的,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3)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入住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超出费用标准的;(4)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5)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批。
6.“财务处审核意见”由国际处预审后提交财务处审核。
7.其他填表程序不变。
中山大学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180天及以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省市(县)户籍所在地:省市婚姻状况:未婚已婚其它学号:所在单位:专业:学制:培养层次:博士硕士培养类别:非在职全日制委托培养专项计划其他()导师:硕士生是否已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是否是否正在享受奖助:是否家庭地址:邮编:健康状况:联系电话: (家) (手机)E-mail:出访国家(地区)离境日期回境日期出访天数国/境外本土邀请人姓名、职务、单位1.2.出访路线 [因财政部、外交部要求,请详细注明出访行程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地区)、城市]:出访事项说明项目级别:国家级校级院系级出访性质: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短期交流交换生项目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其他()如参加学术会议请填右项。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第四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标准及构成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1—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须综合考虑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本细则中的“优势学科”,是指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学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全校总资助人数×30%-全校一等奖助金人数-全校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及培养质量调节数(2)培养单位二等奖助金名额=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本单位参评学生人数占比+本单位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本单位培养质量调节数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中山大学实施研究生助教工作
中山大学实施研究生助教工作(全校性公共课)试行办法中大研院〔2003〕12号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性公共课教学中实施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的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性公共课指教育学院开设的公共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学院开设的公共英语课、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开设的公共高等数学课、中文系开设的大学语文与写作课。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为本科生或专科生校内教学岗,包括A类和B类两类设置,以B类岗位为主。
两类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如下:(一)A类助教岗位。
担任一门课程的全部课堂教学任务和助教工作。
其中邓小平思想概论教学时数为每周3学时,其他政治理论课和大学语文为每周2学时,大学英语为每周4学时,高等数学为每周4学时。
担任A类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其承担的教学课时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二)B类助教岗位。
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包括批改学生作业、课堂答疑和带实验课等,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院、系确定。
B类助教岗位的工作量,以一个教学标准班为计算标准,每周4学时。
三、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全日制博士生、硕博连读(五年制)研究生、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生。
申请A类岗位的应为具有教学经验的博士生。
四、全校性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岗位数设置与上岗人选的确定,按以下程序:(一)岗位数的设置。
全校性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数量及设置,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开设全校性公共课的教学院、系,每年的4月、10月向学校人事处报设岗计划,包括设岗数量,类别及工作量,经人事处审核为缺编补岗性质后,准予实施。
(二)上岗人选的确定。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上岗资格及遴选程序,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设岗院、系按人事处准允的计划数,按照《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九条的规定遴选上岗人员,并将人选名单及其资格、条件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A类岗位的上岗者须获得教务处核发的教学资格证。
(三)上岗名单的归档。
设岗院、系将实际上岗的研究生名单(含岗位类别、上岗时间与工作量)报研究生管理处。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1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 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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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该计划主要资助我校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 申请人应为在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特别优秀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
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2. 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3.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及管理
1. 该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0~30000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及相关生活费用等。
获批准的申请人在资助额度内的经费可于出国前领取,回国报到后凭票据按有关审批程序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2. 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
导师应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1.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
(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
(5)外语水平证明。
2.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项目的约束与保证
1. 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2.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研究生院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
3. 研究生回国返校后,应于一周内填报《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中山大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并按期回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