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土地性质涉及财务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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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土地性质涉及的财务、税务问题的汇报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于07年开发度假村一处土地,建设首期可销售物业。此项开发涉及到该处土地的性质变更问题:由原来的旅游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
通过于当地国土部门沟通,得知土地性质变更需要走重新挂牌程序,首先政府将收回该块土地,然后变更土地性质后再次挂牌该块土地。这样就涉及到了两个环节的财务及税务处理问题:
环节一:政府收回土地。这个环节中,土地证被国土部门收回,土地所有权发生了变更。由于此时还不确定未来是否能够再次摘牌拿回土地,不能确定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购流入公司,因此在帐务处理中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该记在往来科目(应收账款)。
环节二:土地挂牌销售。这个环节会出现两种可能,1、我公司摘牌;2、其他公司摘牌。如果我公司重新摘牌,那么只需记入开发成本,相应冲减上一环节记入的应收账款即可。如果其他公司摘牌,政府按照土地收回时确认的价格支付我公司土地价款,此时按照转让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支付相应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