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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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
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及《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
(一)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再次提供免疫接种机会,进一步提高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
(二)规范托幼机构和学校接种证查验的管理和要求。
三、工作指标要求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小学、托幼机构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镇、街道为单位,漏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镇、街道为单位,应补种儿童补种率≥95%。(BCG 漏种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以镇、街道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报告完整性达到100%。
四、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适用于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对象为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包括中途转学、插班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每年入学查验工作为期30天。
五、查验内容
(一)幼儿园入园儿童(3岁儿童)
乙肝疫苗(HepB)3剂、卡介苗(BCG)1剂、脊灰疫苗(PV)3剂、百白破疫苗(DPT)4剂、含麻疹成分疫苗(MCV)2剂、乙脑疫苗(JE)2剂、A群流脑疫苗(MenA)2剂、甲肝疫苗(HepA)1剂、A+C群流脑疫苗第1剂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MCV包括麻风(MR)、麻腮风(MMR)、麻腮(MM)、麻疹疫苗(MV)。
(二)小学入学儿童(6岁儿童)
乙肝疫苗3剂、卡介苗1剂、脊灰疫苗4剂、百白破疫苗4剂、白破疫苗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乙脑疫苗2剂、A 群流脑疫苗2剂、A+C群流脑疫苗2剂、甲肝疫苗1剂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三)其他儿童
根据年龄组和疫苗免疫程序,确定接种证查验内容。不同
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下表。
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六、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通知查验接种证对象
1、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提前通知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向新生家长发放《致儿童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需携带的材料。
2、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儿童家长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复印件(儿童基本信息和所有接种记录)和幼儿园、学校所在辖区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核验证明”(附件3)复印件交托幼机构或学校查验。
(二)接种单位核验工作
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查验工作由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核验时间安排:接种单位可在儿童入托、入学前,根据
接种记录筛查入托、入学儿童,通知儿童家长开展接种情况核验。接种单位也可根据学校接种证查验时间集中安排核验工作。
3、核验内容:根据儿童入托、入学类型及接种证查验对象的年龄,参照查验内容进行。
4、核验资料
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记录/标记核验儿童情况(或使用附表2)。
5、出具核验证明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一联“预防接种情况核验证明”(附件3),并在儿童核验证明①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栏内打“√”。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在该儿童核验证明②未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要求补种栏内打“√”,在表中填写已接种疫苗接种时间和在未完成需补种的疫苗项打“√”,并注明补种时间。
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需补种的儿童,填写好“预防接种情况核验证明”并复印。复印件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原件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疫苗接种,建议暂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1联“预防接种情况核验证明”,在第③栏打“√”,并在填写已接种疫苗名称和剂次数,未接种疫苗注明禁忌。
(4)对于需要补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5)核验证明需加盖接种单位公章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
1、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及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核验证明”保留接种证及证明复印件。
2、报名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查验工作,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核验证明”,并将接种信息转录至“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2)。
对于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打“√”。
3、对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应将预防接种证和“证明”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督促家长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学校应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核验证明”,再将证明原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存档管理。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补充记录,疫苗补种时间。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当地预防接种单位。
6、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于学期间转学、插班的儿童,需纳入接种证查验管理,30天内完成。
(四)接种点补证和补种
补证和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和托幼机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