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备审判独立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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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备审判独立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季卫东
【摘要】目前所有的司法腐败本质上只是司法行政腐败,与审判独立原则本身
没有必然的联系。正因为司法权以及审判独立目前还没有真正确立才导致腐败
的蔓延。没有司法公正,政府就无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审判独立表明:即使
是强势群体,即使是国家权力自身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只有这样才能
保障司法公正以及司法的权威性。审判独立了,责任所在也就清楚了,问责的
压力会促进司法公正,也会改变对法官的要求。对司法裁量权的限制始终在电
脑量刑之类的机械化与舆论监督之类的民主化思路之间摇摆,公开透明的程序
和推理论证的辩论的作用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改革
是可以绕开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之争而向前推进的。在制度设计和技术操作问
题都没有解决之前就搞诸神之争,只能陷入历史的轮回。
【全文】
从198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民事与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整个1990年代,司法改革曾是中国的一道非常引人注目的改革风景线。但是近年来司法改革似
乎有所淡化,人们对于司法的现状则有不少议论。一方面,每天可以在媒体上
看到大量关于诉讼的报道、评论,说明审判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了;另一方面,司法腐败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很容易诱发法律秩序的危机。特别是最高人民
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今年3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此案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波。
“黄松有案”令人震惊之处至少有三点。第一、像黄松有这样的大法官居
然走上了被告席,人们感到不可思议。这就提出了如何定位法官、如何理解司
法独立原则的问题。第二、黄松有犯罪主要是在执行过程中,接受律师的贿赂,左右下级法院的决定。这反映了中国司法仍在审执不分、审辨勾结、审级串通
的现象。如何限制和监督法官的裁量权,是该案提出的另一个问题。第三、黄
松有主导的2001年8月13日司法解释,以宪法司法化著称,是司法能动主义
的一次重要尝试。如何理解司法能动性,如何妥当协调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
权的关系,是该案提出的第三个问题。
大家都觉得,中国这样的司法腐败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如果法官有身份
保障,腐败就不会发生。但十天前台湾揭露的司法官集体渎职案件,构成了反例。仔细分析问题的背景就可以发现,台湾与大陆的审判机关其实有着同样的
欠缺,例如庭长享有对判决事先进行审查的特权,这有文化上的原因,也有制
度设计上的原因。所以,仅靠法官的特殊待遇,不足以在中国社会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需要推动更有针对性的、深层次的司法改革。海峡两岸的司法腐败,
是危机、也是转机。在我看来,新一轮司法改革正蓄势待发。
以下我就“黄松有案”提出的三个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讨论。
中西法官定位不同:独立与监督大家都知道,在西方,正义女神Themis蒙着眼睛,她只按照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判断做决定。而在中国,作为公正司法象
征的包青天睁大眼睛,他要对事实和人情明察秋毫。其实,西方正义女神并非
天生就被蒙上双眼。根据意大利学者丹尼艾拉?比福科的研究,欧洲的正义女神像是在15世纪下半叶才被蒙上眼睛。为什么?目的是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严刑重罚治不了经年腐败15世纪是历史的重大转折点,当时中国和西欧的权力腐败都很严重,有些制裁方式也差不多。在中国,明朝的贪官被剥皮,皮
被制成灯笼挂在衙门里,以威慑警示;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对贪渎的法官采取
活剥人皮这样的恐怖惩罚,有油画为证。但这些酷刑似乎没有显著的、可持续
的效果。可以说,在追求司法公正上,东西方的出发点是相同的。但后来采取
了不同的制度导致了不同结果。
监督无处不在却仍有盲点在中国,从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使司法官僚具有
精英意识和世俗的权威,但由于税收和财政制度安排上的特征,寻租在一定程
度上被默许,以此来获得朝廷命官的行政团队费用,寻租也是对官员的一种激
励机制。而对过度的贪渎以及枉法行为的防范,主要采取上级监督和互相监督
的方式。在监督的思路下,司法官僚没有独立的空间,也没有终极判断权,公
正的信誉也很难确立。到15世纪,监督的方式已经登峰造极,东厂、西厂、锦衣卫,都是睁大眼睛的方式,皇帝的耳目虽然无所不在,但并没有起到防止腐
败的作用。
西欧选择了另外的制度化路线,在文艺复兴的背景下,欧洲把罗马法的形
式合理性注入统治秩序中,通过司法独立的安排,让审判机关不受当事人的身
份特性以及社会力量对比关系的影响,只服从法律,只服从自己的良心,所以
正义女神的眼睛被程序之布蒙盖了。也就是说,在西方,从15世纪以后进一步强调了法官只对上帝以及普遍价值负责,通过与世俗世界隔离、严格的遴选制度、终身的身份保障等等,加强了法官的神圣性和独立性,以这样的方式来维
持司法公正。
19世纪末之后,中国面临西方文明的挑战,开始推行法制的现代化,情况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100多年的各种曲折发展,今天的中国法官队伍已经
极其庞大,达25万人之众,良莠不齐的现状似乎很难引进现代西欧法官身份待遇的模式。同时,中国近年的司法改革还采取了一些非常激进的做法,有些似
乎掉进了彻底市场化的陷阱,有些地方提倡法官竞争上岗、竞争绩效,提出要
以当事人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监督渠道众多,这就使得司法独立无
从谈起,法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甚至为柴米油盐、任免升贬的俗念所累。
非人情化的制度彰显人性西方的正义女神被蒙上双眼还有一层含意,就是
要坚持制度的非人情化,不考虑复杂的特殊关系或特殊感情,只追求法律适用
上的公正。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注重人情,司法的群众路线和大调解能起到
进一步加强人情的作用,这就使得司法制度的形式合理化难以推进。但是,出
发点有人情,并不能保证结局也有人情。现实中,不少曾经的优秀干部因为腐
败而被关进监狱,甚至处以极刑。这样的尴尬让我们不得不从制度设计上进行
反思:能否通过制度的非人情化来确保制度的理性和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