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制作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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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制作业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广告内容:形象店招。

2、广告地点:

3、广告价格:合计1 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制作时间:从 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年 10 月 15 日共 20 天。

2、保修时间:从 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共 2 年。

3、合作时间按“确认验收单”甲方所确认的正式发布日始起计。

第三条:广告制作发布具体要求:

1、店招画面由甲方提供素材,由乙方设计,甲方确认后制作。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发布委托书》及与广告画面相关的证明资料,乙方负责广告审批和其它相关的手续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画面材料根据甲方要求,画面内容依甲方确认的设计小样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画面内容。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形象店招制作费用为:大写:整(RMB:万元)。(制作费用含:城管费、制作费、维修费、人工等)。

2、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月内支付给乙方第一笔店招制作费1.6 万元,合同结束前付给剩余制作费0.38 万元。(每次付款时,乙方均需出具同等金额发票、广告物照片、委托书等)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形象店招的制作质量和发布效果,保证形象店招主视觉无遮挡。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布效果方面的问题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安装制作过程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标准,制作及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形象店招的发布质量。如出现画面退色、画面脱落、支架倒塌、照明系统出现故障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因支架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按期支付乙方广告费用,如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说明,并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如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广告。

6、乙方负责办理与形象店招制作有关的行政审批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一切因广告(广告内容甲方提供,除广告内容外)而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均无任何关系。

7、甲方要求更换画面,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问题,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广告不能投放,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2、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一条款,均认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协议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解决办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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