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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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

一、总则

为指导我市工贸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科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供各工贸企业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作为参考。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本文所指“工贸行业”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监管分类。(简称“八大行业”)“八大行业”执行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

《天津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3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安生〔2017〕15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安生〔2020〕8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GB/T 23694风险管理术语

GB/T 24353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35622-2017重大毒气泄漏事故应急计划区划分方法

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三、术语与定义

(一)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的组合。

(二)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可划分为静态、动态两类。

1.静态风险点是指生产过程中有关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的风险点。

2.动态风险点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操作及作业活动的风险点。

(三)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和(或)环境影响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可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两类。

1. 第一类危险源指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

也就是根源、源头类危害因素。

2.第二类危险源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或有害物质措施(屏障)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风险辨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五)风险评估:运用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得出评估结果。

(六)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不同风险按照需要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

(七)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八)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九)隐患排查:指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

(十)隐患治理: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四、工作准备

(一)组织保障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员工代表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明确各层级职责,并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度保障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以及运行考核制度,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企业由于行业特点、管理模式、组织形式、生产工艺等各不相同,只要制度能够做到目的明确、责任明确、流程清晰、标准明确,起到规范管理作用即可。

(三)动员培训

企业必须把全员参与作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个重要步骤组织实施,召开动员会,对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逐级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将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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