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养护试件等效养护龄期记录表
注: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详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符录D第条;
2、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龄期不计入。
3、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