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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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案由:工程停工索赔二、案件背景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2017年,XX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公司负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伍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

2018年5月,XX公司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其支付欠款。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款,XX公司遂于2018年6月暂停了工程。

停工后,XX公司多次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欠款和赔偿。

无奈之下,XX公司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

三、争议焦点1.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2.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赔偿XX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构成违约。

关于第一争议焦点,法院认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XX公司有权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因此,法院判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的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

承包商应当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学习参考。

一、南亚某国工程索赔案例1、工程概况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

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高23.5m,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

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

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

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F级岩石)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的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

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

D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级岩石段占22%,F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级和A级岩石。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

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

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

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1、2006年,河南省某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发现,某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大大超越了审批的投资额度,施工单位又以合同外的特殊材料推高施工价格索赔。

项目部门却只能沦为“吃亏的一方”。

后,投
资项目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目合同重新审查,并决定双方协商解决该索赔问题。

2、2009年,某公司在新建项目建设中,将部分项目资金投入到某县建设项目上,结果发现在某一阶段施工过程中,该县又索赔了实际投入的更多资金,这种情况导致项目受到了重大影响。

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该县建设项目的索赔行为并不符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实际上是县建设项目约定的施工标准完成不及格,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拒绝支付更多的投资资金,进而维护项目的实际利益。

3、2012年,某地区新建城市建设项目实际施工费用超出了原定的预算,导致施工单位重新索赔了额外的费用。

经审查发现,项目细节未能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从而导致施工单位与项目单位约定的施工标准不能实现。

此时双方都要理性的对待这个问题,否则将会陷入一种无穷无尽的讨价还价之中;同时,双方也要特别注意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获得更高的索赔权利,而项目单位也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无删减范文

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无删减范文

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引言工程招投标既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过程,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资金的分配、工期的约定等多个方面。

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在工程招投标中可能出现争议,导致索赔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几个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并分析其原因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材料不合格引发的索赔案例概述在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B在材料采购环节出现问题,向业主A提供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业主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

原因分析承包商B为了降低成本,采购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建筑材料。

这些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满足技术要求,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处理方式业主A向承包商B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其承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的额外成本和延迟工期等损失。

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承包商B同意赔偿业主A相关损失,并在后续工程中增加监督措施,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案例二:工期延误引发的索赔案例概述在一个公共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B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导致业主A遭受经济损失。

业主A要求承包商B进行赔偿。

原因分析承包商B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多个问题,包括人力不足、物资供应延迟等。

这些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处理方式业主A向承包商B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其承担因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违约金等。

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承包商B同意赔偿业主A相关损失,并在后续工程中增加管理措施,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案例三: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案例概述在一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设计方C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设计方案,导致承包商B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进度和材料采购等。

承包商B因此要求设计方C提供相应的赔偿。

原因分析设计方C未能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导致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大幅度调整。

这些调整涉及到工程进度、材料采购等方面,增加了承包商B的成本和工期等。

处理方式承包商B向设计方C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其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等。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案例一:施工过程中水电工程引发火灾某工程公司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包括水电工程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水电线路出现失火情况。

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业主对工程公司进行了索赔,要求赔偿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工程公司首先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确认失火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并无其他因素导致。

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工程公司详细描述了失火原因以及失火造成的损失。

随后,工程公司与业主进行了协商,双方商定由工程公司赔偿业主全部损失。

根据协商结果,工程公司向业主支付了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用于修复和恢复受损的建筑以及替换损坏的设备。

案例二: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进行一项地下室施工时,由于施工方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建材,导致地下室墙体发生渗水问题。

业主发现地下室墙体渗水后,立即通知了工程公司,并要求进行修复和赔偿。

工程公司对业主的要求进行了初步调查,确认墙体渗水问题是由于使用了不合格建材导致的。

工程公司随后向业主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商定由工程公司承担修复地下室墙体的费用,并向业主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以弥补业主因渗水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案例三:建筑工程延期导致业主损失某工程公司负责一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原定工期为12个月。

然而,由于工期管理不当、施工进度缓慢以及人力资源不足等原因,工程进展迟缓,在原定工期结束时尚未完成。

业主对工程公司进行了索赔,要求工程公司承担因工程延期所导致的额外费用,如租金支出、延误造成的损失等。

工程公司进行了调查后,确认工期延误是工程公司原因造成的,无外力因素影响。

在协商过程中,工程公司和业主商定由工程公司赔偿业主因工程延期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并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方案。

这些案例仅供参考,实际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可能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程索赔合同真实案例

工程索赔合同真实案例

工程索赔合同真实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建材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建筑用钢材。

由于市场波动,钢材价格上涨,乙方以成本增加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甲方不同意调整价格,认为合同中已有固定价格条款,乙方应承担市场风险。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不得不启动工程索赔程序。

甲方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附上了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和证据,主张应当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随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甲方详细列举了合同中的固定价格条款,以及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市场波动的可能性。

乙方则强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超出了其合理预见的范围,且按照原合同价格履行将对公司的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经过审理,仲裁机构认为,虽然合同中有固定价格条款,但考虑到市场波动的实际情况,乙方的成本确实有所增加。

因此,仲裁机构判决乙方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但增幅应在合理范围内,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重新协商,最终达成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明确了新的价格以及因价格调整导致的交货期限的顺延。

同时,为了保障甲方的工程进度,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确保乙方按时供货,甲方也承诺及时支付增加的费用。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索赔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双方都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裁决来解决争议。

合理的风险分配和灵活的处理机制也是预防和解决工程索赔争议的重要手段。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引言:建筑工程项目经常会面临工期延误的问题,而工期的延误往往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通常会寻求工期索赔来弥补损失。

本文将介绍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工期索赔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大桥施工工期延误在某市的大桥项目中,施工方面临了诸多问题,导致工期无法按计划进行。

施工方尝试通过提前加班和增加人手来弥补工期延误,但依然无法达到预期进度。

在与业主沟通后,施工方提出了工期索赔的申请。

通过详细的分析和报告,施工方成功地证明了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提出了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最终,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以解决此次延误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损失。

案例二:土建施工迟延在某高层建筑项目中,由于资金问题和沟通不畅等原因,土建施工无法按时进行。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指出施工迟延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专业顾问的评估,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

这些款项用于补偿承包商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同时也体现了业主的配合和理解。

案例三:供应商延迟交货在某个住宅项目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关键材料,导致施工工期延误。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决定提出工期索赔。

在与供应商的协商中,承包商提供了证据证明每天延误的成本,以及工期延误对整个项目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供应商最终同意支付工期索赔款项,并承诺加强供货管理,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结论:以上是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这些案例表明,在遭遇工期延误时,工期索赔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承包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申请,包括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对项目的影响。

此外,与业主或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工期延误问题的关键。

通过有效的工期索赔,承包商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同时也促进了建筑工程合作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参考资料:1. "Case Study: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The Claims & Dispute Resolution Task Forc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Forum on Construction Law.2.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Consulting Engineers of Ontario.3. "Delay Claim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 White Construction Group.注:以上案例为示例,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乙方认为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乙方首先向甲方提交了书面的索赔通知,详细说明了延误的原因、影响的具体情况以及预期的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了气象部门关于恶劣天气的官方报告,以证明其所述情况的真实性。

同时,乙方还附上了详细的成本计算表和相关的支持文件,以证明额外成本的产生。

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组织了专门的审查团队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评估。

审查团队考虑了合同条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核实。

在确认乙方的索赔请求基本符合合同规定后,甲方与乙方展开了协商。

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对工程进度表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同时,双方还就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决定在合同中增加更为详细的风险管理措施。

此案例展示了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基本流程,包括索赔的通知、证据的提供、损失的评估、协商解决等关键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事,确保索赔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索赔不仅涉及经济损失的补偿,还可能包括工期的延长、质量标准的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后续的争议。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案例一:不按合同履约导致索赔客户A与承包商B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具体规模、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报酬方式等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B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进展缓慢、质量问题频发,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客户A对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感到愤怒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他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付款凭证、纠纷的书面记录等等,以证明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

随后,客户A找到了一位律师,将案情向律师详细介绍,并将收集到的证据交给律师进行评估。

律师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客户A关于工程索赔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了法律解释和建议。

律师和客户A共同制定了索赔策略,包括向承包商B发送索赔通知书,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承包商B拒绝履行,客户A和律师将考虑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最终,承包商B在律师的威慑下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支付了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索赔客户C委托承包商D进行建造一座办公楼的工程。

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客户C发现建筑的一些严重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管道渗漏等。

客户C立即联系承包商D,要求解决这些质量问题,并且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承包商D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

然而,承包商D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修复义务,并声明这些问题是由于客户C的使用不当所引起的,因此不负责任。

客户C决定求助于律师。

律师要求客户C提供与质量问题相关的证据,例如照片、验收报告等。

律师评估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分配和索赔条款,并发现承包商D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律师与客户C协商,建议向承包商D发出正式索赔通知,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

承包商D在收到索赔通知后,重新考虑了态度,并认识到质量问题确实是他们施工不当造成的。

他们同意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并进行了抱歉。

客户C和承包商D通过双方律师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协议。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个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

十个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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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某电站钢筋接头费用的索赔来源:水电八局合同管理培训讲义作者:发表日期:2007-11-23阅读次数:1013某电站工程钢筋接头费用的索赔[案例背景]某电站工程钢筋材料计量与支付条款规定:“钢筋的支付以公斤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数量按施工详图、有关文件或监理单位通知修正的钢筋表为基础,并按钢筋长度折算为重量,钢筋架立筋、支撑筋及模板拉筋不另计量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应钢筋或混凝土单价内”。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钢筋项目结算工程量与实际钢筋领用量差距比较大,即结算量价款小于领用量价款。

究其原因,由于结构复杂,混凝土入仓高度不能超过2m,钢筋的长度得不到充分利用,很多长9m的钢筋被截至4~5m分层施工,钢筋接头量占钢筋设计量的比例很大,而在钢筋设计量中,设计单位是按建筑物设计尺寸考虑钢筋长度,没有计算这部分接头工程量。

实际上承包商要少结算一部分钢筋用量材料款,这对承包商来讲是明显不合理的。

[问题提示]承包商的钢筋用材是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钢筋材料的费用又是按钢筋长度折算重量,以重量计量进行支付,这样钢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长度的改变,实际使用长度小于领用长度,承包商对此产生的消耗如何索赔[分析与评价]承包商发现亏损原因后,立即着手研究合同条款并提出索赔理由:①钢筋架立筋、支撑筋及模板立筋不另计量、支付,并没有包括钢筋接头工程量;②所有施工用的钢筋料表(包括接头钢筋)都经过监理签认,应视为监理单位修正过的钢筋表,应该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基于以上理由,承包商统计了部分仓号设计工程量中的接头工程量,计算出相应比例,要求业主补偿钢筋接头工程量的制作安装费用。

业主审核后认为,根据相关行业定额,其工作内容包括回直、除锈、切断、焊接、弯制、绑扎及加工安装等工序,其钢筋接头工作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里,不应该单独支付。

承包商认为,定额材量2%损耗系数,是钢筋加工损耗,不含接头工程量,定额工作内容是以前边设计边施工、钢筋图纸工程量是以钢筋料表工程量为基础统计出来的,并出示了相关行业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材料。

经过反复谈判,综合测算,业主同意支付钢筋图纸设计工程量的%作为钢筋接头制作安装工程量。

据此,该承包商成功索赔1200多万元。

该案例为钢筋接头损耗量的索赔。

根据示范文本规定,钢筋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

根据这一规定,怎样把钢筋接头的长度纳入图纸和技术规定以内的长度是解决这一索赔问题的关键。

承包商要求钢筋接头制作安装工程量占设计工程量的%,作为钢筋的净值计量,补偿了钢筋使用技术损耗的费用,解决了承包商领用钢筋的长度与实际使用长度产生差异的问题,成功地解决了钢筋接头问题的索赔。

另外,承包商在钢筋使用中还要注意钢筋超径问题。

当钢筋由业主供应,供应量按实际重量计算时,业主会按设计量对承包商结算。

如果业主供应的钢筋超径,超出了设计量的使用直径,超径产生了重量,就会使承包商要额外向业主支付超径重量的钢筋款,而多支付的钢筋款业主是不给结算的。

所以承包商每次领用各种规格的钢筋时都要对照图纸规定要求进行测量,对超径做好原始记录,以备进行钢筋超径问题的索赔。

参考:水利工程造价指南(专业卷)P387参考1:水利水电工程通用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计算。

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参考2:湖南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钢筋定额综合了施工操作损耗。

成型钢筋的搭接长度应计入钢筋净用量内。

钢筋搭接个数与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每8米计算一个接头,其接头长度根据不同接头方式按规范规定的长度计算。

网友讨论-钢筋搭接长度的计量湖南某水电站,其招标合同技术条款第一章的“计量”中第1.15.2条“2)钢材的计量应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算。

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量;预应力……”,于是工程施工两年多,施工单位一直按施工图净量结算,钢筋下料表监理也未予以签字。

最近,施工单位要求对钢筋搭接部分进行结算,因为钢筋下料表中包含有钢筋搭接。

业主认为:1、钢筋就是钢材,所以应按“钢材的计量应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算”。

2、搭接长度属附加量,而附加量不应结算。

现与各位讨论讨论,到底该不结算钢筋搭接部分网友讨论:2006-10-2520:41findbug1、钢筋确属于钢材,但钢筋不等于钢材,既然有明文规定钢筋的计量方法,就应按“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量”执行,而钢筋下料表中确实包含有钢筋搭接部分的长度,所以搭接长度应计算。

2、附加量确实不应计算,下一条(第1.15.3)也确实有“钢筋附加量不计量”的条款,但附加量的内涵是什么没有一个标准的明确的定义,而“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附加量”已经对这里出现的“附加量”进行了定义,很明显,这里的“附加量”是指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而不包括搭接长度。

所以搭接长度应当计量。

3、定额中2%的损耗本就不含搭接钢筋,要是计量上也不考虑,那就少了一块了。

一般搭接占图纸量的3%,2600的原材料就是2600*3%=78元/t,放牛的可赔不起牛哟!至于架设定位用筋一般可以利用加工损耗的钢筋头,混凝土中的拉条、铁件也可以身兼两职,所以架设定位用筋不要也罢。

猴哥2006-10-2611:061、钢材包括钢筋、预应力钢绞线及型钢等,招标文件已经明确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算,钢筋属于钢材的。

2、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属于附加量,附加量并不一定等于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钢筋,另外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除净用量之外的都属于损耗量,你采用搭接连接损耗得多,那只是你施工工艺的问题。

3、“至于架设定位用筋一般可以利用加工损耗的钢筋头,混凝土中的拉条、铁件也可以身兼两职,所以架设定位用筋不要也罢。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中都明确了拉条、铁件及立柱包括在模板定额中,不属于钢筋损耗。

另外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定中都明确按设计净值计算,如果是我的话也不给。

行“钢材的计量应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算”,而应执行“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量”,下料表上总不会没有搭接长度吧!第2条值得商量因为2002水利定额中说2%是加工损耗,搭接算入附加量倒也将就,算入“加工损耗”总觉得不对。

一般我们钢筋都有制、安两个过程,“制”理解为“加工”应该更好点,“安”理解为“加工”总有点……。

为什么不在定额上写清包括加工和搭接损耗,这样多清楚。

不知编定额的前辈能否看到这帖子,真希望有个权威来解释解释。

第3条接受。

事实上两者经常是混在一起互相利用,既然身兼两职,总不能来个一女二嫁罢,归到模板里就归到模板里吧,我没意见(有意见也只能到厕所去提了;-))。

刚才去下了个《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本)》看看了,你说得没错。

我现在还没用过它,下次投这种标就留心了。

刚才还去下了个《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其总则中“1.0.2本标准适用于大型、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计算。

”看来不适用正在施工中的项目。

并且中有“钢筋制作与安装,概算定额中已包括加工损耗和施工架立筋用量”。

也不一样。

findbug是呀,这个索赔(严格说应该不是索赔,照合同做而已)还真有点难。

我昨晚看完贴,一直在琢磨2%的损耗到底含不含搭接。

后来算了算,应该是不含:按规范,钢筋搭接一般好像不少于,如果按9m的长度计算,搭接就占%,事实上很多钢筋都没有9m,比如6m,或者更短,那样搭接比例就更大了。

如果都是这样,达到5%都有可能。

当然有很多可以对焊机对焊,可是不能全部都对焊吧,就打对半的用对焊,那也还有%的搭接啊!结论:定额中2%损耗只能是下料加工中的损耗,根本不可能含搭接。

猴哥2002水利部定额明确了2%为加工损耗,不包括搭接和架立筋,但其它很多定额都没明确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很少遇到这种情况要求补偿的,我觉得还得以合同和规范为准吧,投标的时候又没指定你用那种定额,以定额来索赔有点说不过去,不过主要还得看业主的意见,业主说给就给说不给就不给了.2007-2-801:07吉祥三宝不同观点:1、按照合同规定的确计量不含搭接,计价时应考虑这一点;2、实际情况是在招标过程中一般都按照2%计入损耗,未计入搭接损耗,实际结算中不计量肯定吃亏;3、实例中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业主和监理会是两难选择。

据此施工单位可以要求监理和业主予以补偿,(此合同不具有普遍性)。

更符合实际与造价管理趋势的理解一般来说,定额中的包括制作的损耗量(一般为2%~3%),这部份重量肯定是不能计量的。

而净用量钢筋计量的主体,这部份不可能产生争议。

架立筋与于施工单位的方案有关,且没有规范约束,这部份的量可多可少,差别很大。

业主与监理不可能对施工单位加以控制,所以这部分国际和国内的通常做法是不计量要摊入到单价中。

现在关键的是接头重量是否要计量计量,这要根据具体的合同中的工程量计量规则来定。

在范本中的,技术条款第一章的“计量”中第1.15.2条“(2)钢材的计量应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算。

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量;预应力……”由于钢筋下料表中就包括了接头的长度,所以按这条规定,接头的重量是要计量的。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钢筋的接头部位由监理人确定,在国外一般监理人(咨询公司)也就是设计单位,所以他们知道结构的受力情况可以批准钢筋下料表,因此钢筋的接头也相应的予以计量,钢筋的接头设置比较复杂,除了应设在结构应力最小处外,还有规范规定的一个断面的最大接头数的约束。

但在国内,监理人与设计单位是分离的,他们提不出钢筋的具体应设置的接头部位,而把这部份推给了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提出下料表,监理批准;而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尽量多设接头,不但施工方便,而且还可以多计量,这样业主就受到损失,因此,国内目前流行的计量规则中也钢筋按头不能计量,应摊入到钢筋的单价中的办法,也就是说,钢筋计量只计净用量部份,其它的附加内容都要摊入到单价中去。

钢筋的按头重量约占净用量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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