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商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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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商务函

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我双方于2011年03月06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

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

2、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011年11月29日接到售楼部电话通知第二天(11月30日)接房,我于是向公司请假两天(我在成都金堂工作,请假扣款为250元一天,来回车费200元,住宿100元/天*2天=200元),回来后同我父亲一起到售楼部接房(父亲从事装修,日工资150元/天),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我们出示了所有证明材料,然而贵公司的工作人员却未出示任何合同中约定应当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即要求我补房款(说是实测面积比签合同面积大)和签字确认接房,并要求交付6个月物业管理费,我当时表示拒绝,要求先出示合同约定交房证明文件,但是工作人员随后便不理不采,其服务态度有损雄飞集团公司形象,后在我及家人一再要求下,贵公司工程部经理徐建康出面接待,并解释说等证明文件齐全后再通知接房,当时在徐经理的带领下,我们去

查看了房产,发现墙面多处空鼓;厨房顶、卫生间顶有严重的渗水;窗户槽口内有大量建筑垃圾,塑钢窗槽口磨损严重,气密性、水密性不严密;室内预留电线盒破损;当时工作人员也说会叫人修好,但没做记录。

2011年12月19日接到贵公司工程部徐经理电话,说证明文件已具备了,通知接房,2011年12月20日家人一同到贵公司查看了相关证明文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显示结果为全部验收内容合格。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查看了房屋,结果令人好恼,上次的质量问题基本无整改,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全部验收内容结果却为合格,真不知这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时物管工作人员说会给贵公司发函要求整改(此次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同上)。

1月7号,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说给我楼上业主的电话号码,让我们自己解决,并说物业管理费还得按11月30起算,当时我就拒绝了,真想不通,我同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质量问题,要我同楼上业主协商解决厨卫渗漏质量问题。国家规定的防水保修期5年是要业主自己保修吗?

为了这恼人的房产,怕回来晚了贵公司春节放假,我老婆于2012年1月14号请假回来(我老婆在浙江省宁波市工作),于17号同我父亲等家人一同去物业公司,在其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再次查看了房产,发现仍然无整改,此次发现我们楼上已在装修(楼上装修了怎么做防水?怎么保证我家以后不渗漏水,这个问题我们已郑重提出来),

后在物管的带领下找到了工程部徐经理,徐经理说:放假了,要等到明年才能处理,

在听到我老婆电话说明情况后,我于17号下午坐车回到自贡(原定20放假,提前请假回来),于19号上午到贵公司寻求解决问题的说法,保安把我们夫妻带到了总裁办,在听明原由后办公室人员热情的通知相关人员处理,这一点才让我感觉到了雄飞集团公司人的素质。

但是,原定计划11月份交房装修,春节回家过年住新房的愿望无法实现了,回来后的几天,我们夫妻都是在外面住的旅店,而今,我们在毛家坝租了一套小面积房,房租700元/月。花了几十万买房,结果过年从远方回家还是落得在外租房住,给我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因此,要求贵公司对我及家人造成的交房延误、经济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人民币一万元整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如不整改,则由我方自行整改,贵公司则须另赔偿整改费五千元人民币。

由此给我方带来的所有损失贵司如不妥善解决,我们将寻求社会帮助,寻求新闻媒体帮助,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我们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专此致函。

水岸豪庭2号楼16楼78号业主朱贵全及家人

201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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