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怪现状集中采购机构

合集下载

集中采购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集中采购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集中采购工作的现状及建议基层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四年以来,较好地实现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

一、工作情况基层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加大集中采购力度。

基层部门集中采购范围涉及电子化设备、机电设备、公务用车、发行机具、办公家具、建筑及装修工程、机房建设、监控系统、软件开发、财产保险、特岗人员保险、数字线路租用、物业管理、印刷服务、审计服务、公告服务等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一)采购机构层级过多按照总行的要求,基层部门各级采购单位都应建立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集中采购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较强,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规范化、程序化要求严谨,专项审计和监察也较频繁,由于人力资源的限制,中心支行和县支行普遍难以做到全面规范。

(二)管采分离有待进一步落实《中国基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银发[2004]210号)规定,“集中采购建立‘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缺乏相关经验和具体指导,此项要求未得到充分落实。

(三)采购人员素质难以满足要求目前,基层部门各级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有的还是兼职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政策理解不够到位,具体操作尚欠规范,难以适应集中采购工作快速发展的要求。

(四)评审人员“专家不专”基层部门以经济金融类的人才为主,与各地政府的评审人才库向全社会征集专业人才入库相比,我们的“专家”缺乏采购领域内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以致在评审和谈判过程中不够专业,难以全面维护本单位的利益。

(五)采购目标单一集中采购能够基本达到节约资金和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但一些政策性的目标,如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优势企业等,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六)公开招标难以落实总局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现状及对策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现状及对策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现状及对策分析作者:母晓峰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2期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保证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3-00-01政府集中采购是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主要形式,不仅包括采购货物,还包括招标工程以及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相对于各单位分散采购能更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近年来,政府集中采购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我国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

但是政府集中采购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管理漏洞,对政府集中采购现状进行探析有利于弥补漏洞。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队伍专业水平和素质较低政府集中采购是一项集政策性、知识性、专业性、市场性等特点于一体的复杂的系统工作,对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高的要求。

但目前一些政府的采购人员是从别的部门调过来的,属于半路出家,对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流程并没有系统学习过,专业素质比较欠缺。

同时采购工作要求采购者要具备超高的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一些没有职业道德的采购者更容易借采购之名行利己之事,浪费政府资金,滋生腐败行为。

(二)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不科学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也开始重视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但是鉴于采购细化和人员专业不足,编制的预算不够科学。

有的事业单位安排采购项目比较随意,不经过前期调研和询问,经常出现漏报或少报项目;有的事业单位编制预算没有按照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导致预算不规范,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事业单位编制预算时只有财务人员参与,而财务对其他部门的需求不甚了解,导致编制的预算与实际需求不符。

[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现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现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但进展很快,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全面推行、依法管理四大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

这项改革从1996年研究开始,截至目前,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研究探索阶段(1996年1998年7月)。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改革重点开始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

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成为一项重大课题。

在广泛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以及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10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

1998年4月财政部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政府采购制度国际研讨会,邀请有关国家的政府采购官员介绍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的丈政府采购制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试点提供指导和借鉴。

2.试点初创阶段(1998年7月2000年6月)。

1998年,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

在国务院于1998年7月份批复的财政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

为此,财政部在预算司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确立以及专门机构的建立,拉开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

试点初创阶段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第一,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

第三,落实机构建设。

第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3.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的转变阶段(2000年6月2002年12月)。

2000年6月,财政部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由预算调整到新组建的国库司,在国库司内设立了政府采购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事物。

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处境的艰难

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处境的艰难

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处境的艰难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是本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集中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执行机构。

综观政府采购的整部法律,立法的本意是要在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建立起统一的法定执行机构,以实现国家公共政策目标,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接轨。

为此,我国《政府采购法》从总则开始到第八章的法律责任,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规范。

为了保证执行机构独立公正地运行,同时也为了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衔接,《政府采购法》监督检查这一章节又用了大量的条款对执行机构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然而目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却处境艰难,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很多条款都有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的规定,而对于非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却不健全。

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前后,成立了名称各异的招标公司,组建了全国性的公共采购信息络媒体,承揽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重特大政府采购项目。

这些社会中介机构全部是以营利为目的,大部分依附于国家公共机关,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定,控制权威的全国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独揽国家和地方重特大公共采购项目的代理业务。

这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处于现行法律监督之外。

在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监督检查章节中,对非集中采购机构没有作出任何规定的同时,允许以营利为目的的代理机构与法定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共同执行政府采购的代理业务。

而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处境艰难。

我国从1998年开始,许多推行政府采购试点的省市先后建立了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本级政府的采购任务。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为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主动与各政府采购中心脱离了关系,主管机关与集中采购执行机构进行了分离。

纵向来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互不隶属,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横向来看,各省市之间的政府采购中心没有任何的业务交流,互不。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从审计情况看,它在规范单位部门采购行为,遏止损失浪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无预算编制实施政府采购,未编制集中采购计划实施分散采购。

如某地采购办代各个单位采购物品百余项,均没有按时间、品种、采购方式等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未实行统一整合集中采购,而是根据各单位情况一个单位一个采购计划,进行分散零星采购;二是公开招标采购物品比例偏低。

有的单位自行采购,事后在采购办备案;有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而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采购;有些采购项目名誉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实际则未向投标人发送邀请招标书,也未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三是专家库管理不完善,部分采购项目的评委、专家不合规。

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参加了评标,监督机构的人员以评委的身份直接参与采购。

采购单位的有关专家,违规参加了本单位的项目评标;部分评委、专家无资质证明参与评委。

且在评审掺和了行政首长的意思。

四是部分采购项目程序过于简化,操作不规范。

部分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经办手续简单,有关资料残缺不全,档案资料不齐全。

五是购货票据使用不合规。

支付本地供应商货款,而本地供应商使用外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六是执行与监督单位没有严格分开,混为一体。

有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了,但人员工作在一起。

要解决以上问题,保证政府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程序和内容,强化预算编制和约束,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程序,适时科学调整采购预算,严格按预算进行采购;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按照同一阶段、同一品种的货物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方面进行统一集中规划。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此 ,本文 作者提 出 _相应的解决对 策。 『
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
问题 及解 决对策
口宋 阳 宋 军


政府 集中采购 机构 缺失和 设立不规范 例 ,也是 最为科学和完善的监督 。而相关部门将政府集
中采 购机 构放在招标投标管理局或行政服务 中心 ,完全
背离 了 政府采购法》设计 的初衷 。 ( 客观原 因。 二) 1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初 , . 形成 的格局难 以调 整, 人 员关 系安排上 存在 博弈 ,都不希望打破利益格局。有些
在法规层面上
◆要理清两法的关系 ◆要对政府集中采购项 目有一个科学的界定 ◆法律应对是否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明确规定
安排之争。 因此 , 有些地方的政府集 中采购中心一直 由财 政部门代管 。 2 地方行政事业人员编制 紧缺 ,成立新 的单位有一 .
定 的难度 。 照 ( 按 ( 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 政府 集 中采购机构为非营利事业法人, 全额拨款 , 人员实行 参
公正和效 益的原 则 。
的集 中采购 目录确定” ;二是 “ 纳入集中采购 目录 的政府
采购项 目应当实行集 中采 购” ;三是 “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 中采购 目录 的政府采购项 目,必须委托集 中采购代理采 购”和 “ 纳入集 中采购 E录属于通用 的政府采购项 目的 , l 应 当委托集 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四是 “ 政府采 购监督
随着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 一些地区埘 《 政府采购法 理解 出现偏差 , 在行政机构
改革的过程中, 将依法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归并或撤销, 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关系不清, 或根本没有没立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 这些做法完全违反了 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 如

试析国有企业采购集中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

试析国有企业采购集中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

试析国有企业采购集中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国有企业采购集中管理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管控采购活动,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益。

然而,目前在实践中,国有企业采购集中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采购流程繁琐、集中采购机构缺乏权威性、采购标准不统一等。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采购集中管理现状,提出优化策略,以期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有效性提供参考。

首先,国有企业采购集中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在大多数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威性不足,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导致采购流程长、结果不透明。

同时,由于企业层级过多,审批流程复杂,采购流程也经常会被“拖延”,影响了采购效率。

此外,由于缺乏相关的采购标准,采购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影响了供应商的质量控制。

针对这些问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需要进行优化。

优化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有效的采购机构。

为了确保权威性,集中采购机构应在企业内部设立尽量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采购活动,包括评价、选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等环节。

此外,为了优化采购效率,采购机构应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简化采购流程,例如建立在线招标平台、集中采购审批流程等。

第二,实施采购标准化。

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国有企业应该建立一套统一的采购标准,以确保采购品质稳定,避免因规格不同而导致的质量差异。

此外,采购标准应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采购品种制订不同标准,以实现精细化管理。

第三,加大供应商管理力度。

供应商是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所以国有企业需要加大对供应商的管理力度,科学评估供应商的实力、信誉和合作意愿,确保选择到合格的供应商。

同时,应该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采购流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作者:李素霞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第05期[摘要]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晚,导致采购规模偏小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存在,制约着我国政府采购的推进。

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采购法律和规则;规范操作程序;扩大采购范围及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廉洁。

[关键词] 政府采购;问题;对策一、现状目前被认可的政府采购主要是我国财政部通过对国际文献中的记载和发达国家实践的归纳总结。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和公众的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外政府采购起步较早,也发达。

而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晚。

最初仅仅是一些较大省份将规模较大的采购由当地的财政部门统一起来。

重庆市1997年底首次推行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办法,成交的65辆车比原预算节约资金350万元,节支率达到19.7%。

深圳市财政部门在1997年引入竞争机制,单项一年节支1000万元,河北省通过多项采购试点,节支率幅度为5%~40%,仅省直单位每年可节约资金800万元左右。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为。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规模不断增大,采购人员专业化。

二、存在的问题1、规模过小我国政府采购自1996实行以来,采购规模不断壮大,但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规模和政府结构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历年来国外采购规模看,一般政府采购金额应不低于本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0%。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政府采购比例明显偏小,而且采购范围较窄,货物种类少。

在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结构比例中,货物类采购的比重较大,服务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仅为采购总规模的5~10%左右。

2、规章制度不健全著名的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

制度不健全势必影响经济的增长。

同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缺失导致采购步伐的滞后。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国际内审师.doc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国际内审师.doc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国际内审师建立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落实重大经济政策目标,以及反腐倡廉、提高政府信誉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开始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采购规模小、范围狭窄、信息发布不畅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当年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1.7%和7.5%,而欧盟各国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4%左右,美国则为26%-27%,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明显偏小。

政府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但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实际采购情况看,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而采购资金规模较大的工程类包括办公楼的工程土建、装修维修及市政维护、市政设施项目,各行业中的网络开发产品等还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建设滞后,信息发布不畅、时效性差、贸易手段落后的问题相当突出,采购信息发布手段要么依靠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少。

二、政府采购主体与机构分散、无序以及不规范,管理体制不明确要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必须具备完整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不统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管理权限也不明确,各级采购管理机构都制定了自身的管理办法,各自根据需要设置权限,管理较为松散,一般都没有专门的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监督体系也没有建立,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

三、现行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在预算管理上,由于财政没有细化部门预算,造成政府采购的盲目性。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是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

政府集中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府集中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要 找 出问题 的症结所在 , 并制定 出相应 的对策 , 我国政 促进 府采购 事业 的健康发展
2 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有逐年缩小, 门集 中采购、 部 分
散采 购和委托 中介
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不合理. 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统 一、 有效 、 范 的政府 采购管理 机构是 实行政府 集 中 规 采购 的有力保证 。但 我 国还 没有形成 统一 的政府 集 中采 购 组 织管理模式 , 府集 中采 购机构 的性质 、 政 体制 没有一个 明 确 的规 定。 目 , 前 财政部是 我国政府 采购 的主管机 构 , 中央 以下政府 采购主 管机 构是各 级财政部 门 ,负责政府 采购 的
节约 了财政 资金 , 了政府 采购 的政策调控 作 用 , 了 发挥 促进 廉政建设 。但是 , 运行 的实践 来看 , 从 作为政 府采购 中最核 心 的政府集 中采购还 存在着机构 设置不规 范 、采购 规模和 范围较小 、 监督缺位等 问题 。因此 , 了更好 的发挥 政府集 为
地情况不同,又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范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单位 :管理机构 有的是单 设在财政部 门的一个独 立的职 能 部 门 , 的是 与财政部 门内部的行财 部 门合署办公 , 的同 有 有 控 购合并 , 的挂靠 预算 科 、 , 有 股 这些 定位 与 归属 的 区别导 致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 的职 能、 任务相差很大 。
中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 很有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府集中采购监督目前的现状是 : 没有统一的行政监督领导 机构 , 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也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既有政府采
购 主管机关 的监督 , 监察 、 又有 审计等 职能  ̄t 的监督 , B3 ' 还 有供 应商和社会舆论 的监督 。到底 以哪一方监督为 主并没 有作 出明确 的规定 。 二、 实行政府集 中采购 的优势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需要而开展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的规模庞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支和社会资源的配置。

随着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一个发展迅速并愈加规范的市场。

政府采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采购依赖性高、采购程序复杂、缺乏透明度及监督等。

加强对政府采购现状的分析,以及寻求相应的对策,对于改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的现状1. 规模庞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庞大是政府采购现状的一个显著特点。

据统计,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超过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约4%,是一个庞大的市场。

政府采购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多个领域。

政府采购的规模庞大,直接反映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意味着政府采购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社会影响力。

2. 资金来源不透明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通常不够透明,这是政府采购现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采购经费来源不够清晰,可能存在不当使用资金的情况。

这种不透明的资金来源不仅容易引发腐败问题,也容易导致采购成本的不断上升,最终损害了政府和纳税人的利益。

3. 采购程序繁杂政府采购的程序繁杂也是当前政府采购的一大问题。

政府采购的程序繁杂,往往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审批的时间长、程序繁琐,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采购的程序不够透明,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这种繁杂的采购程序不仅增加了政府采购的成本,也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

4. 监督不力政府采购的监督不力也是当前政府采购的一大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着监管权和执行权脱节的情况,导致了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不力。

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单一,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也是一个导致政府采购监督不力的原因。

论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论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论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作者:孙莉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4期摘要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具有采购主体的特定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采购目的的非商业性、采购活动的法定性等特征。

“十一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活动更加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机制不断完善。

为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等。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政策目标是通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并与其他经济与公共政策相配合,改善产业结构,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的各项重大政策目标,从而实现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达到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的目的。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特征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一国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实现其行政或社会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取得公共利益等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服务的交易行为。

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一)政府采购主体具有特定性各国规定的政府采购主体的范围不尽相同,但共同之处在于都是靠国家财政性或公共资金来实现运转,并通过法律,如政府采购法来确定政府采购主体的资格。

(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私人采购资金来源于采购人,而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包括对纳税人征收的税收,或者政府为实现经济社会目标所借的债务,如国债等。

(三)政府采购对象具有广泛性政府采购对象非常广泛,从原材料、设备到建设工程,涉及货物、服务等诸多领域,既包括民用产品也包括军用产品、既包括国内产品也包括进口产品。

政府集中采购现状(或存在问题)及对策

政府集中采购现状(或存在问题)及对策

政府集中采购现状(或存在问题)及对策政府集中采购现状(或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的增加、扩大,而且政府采购的重要性、作用和价值也变得更加的明显,由此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非常的显著。

然而,由于采购人员的个人意识、采购机构设置以及宣传工作等,落实不到位,政府采购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对策;研究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政府采购形式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原来较为分散的采购形式,逐渐变成现在的依法集中采购模式,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中心。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下,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当前的形势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分析1.1采购机构设置问题据调查发现,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认识,而且做法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政府机关设置集中采购机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疑问。

从当前国内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来看,并没有对集中采购机构设置问题做明确的强制规定,只是在本法十六条中要求,“设区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然而,对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属性以及决定等层面,给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部分省市设两个采购中心,甚至部分地区未按采购法之规定设采购机构、或者已设采购中心撤销等情况,以致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设置长期处于一种无序化状态。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

1.2采购规模和数量呈现出逐年缩小的态势通过对政府采购问题的分析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数量和规模呈现出逐年减少态势。

比如,某省份年度合计实现政府采购超过20亿,其中集中采购额度只有6亿,将近14亿的采购全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具体操作。

集中采购机构有哪些

集中采购机构有哪些

集中采购机构有哪些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由政府或特定组织设立的机构,负责集中采购各种商品和服务。

这种机构的设立旨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集中采购机构。

1. 政府采购中心(Government Procurement Center)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

它负责政府机构的采购活动,包括购买办公用品、设备、工程项目等。

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降低采购成本,促进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2. 企业集中采购中心(Enterprise Centralized Purchasing Center)企业集中采购中心是由大型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为企业进行采购活动。

企业集中采购中心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重复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实现成本控制和供应链管理的优化。

3. 医药集中采购机构(Centralized Pharmaceutical Procurement Agency)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医疗机构或卫生部门设立的机构,负责医疗器械、药品等医药产品的采购工作。

医药集中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优势,确保医疗机构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和器械。

4. 教育集中采购中心(Education Centralized Purchasing Center)教育集中采购中心是由教育部门设立的机构,负责学校教学用品、设备、图书等的采购工作。

教育集中采购中心通过集中采购,可以提高学校采购效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减少学校之间的重复采购,确保教学用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5. 电力集中采购机构(Centralized Power Procurement Agency)电力集中采购机构是由电力公司或能源管理部门设立的机构,负责电力设备、燃料等能源产品的采购活动。

电力集中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电力成本,促进能源行业的发展。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一、政府采购的现状1.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

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不高,存在很多不对称的情况,有利于特定厂家获取采购信息,导致产生不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采购的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问题。

现行政府采购体制下,虽然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但实际监管环节中依旧存在漏洞,监管手段不够全面,很多偷漏税行为难以发现。

政府采购中存在浪费资源的问题。

政府采购投标工程成本高,造成资源浪费。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采购商无法准确评估供应商的承诺,也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

政府采购中腐败问题严重。

腐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司空见惯,涉及金额巨大,并对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政府采购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增加。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政府采购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逐步趋于透明,竞争环境也在不断改善。

政府采购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政府采购监督力度有所加大,监管环节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1.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度,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媒体途径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让更多的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改善竞争环境。

2.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应当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严格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提高效益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成本的控制,做到科学合理的采购价格,避免资源的浪费。

应当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透明度,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

4.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政府采购中表现突出、为政府采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对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5. 公平竞争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使政府采购的过程更加公平公正。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采购现状及对策的浅谈。

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摘要】目前政府采购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本文针对政府采购无长远目标、缺乏专业化人才、采购形式单一以及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性,保障其真正表达公共价值的有效使用。

【关键词】经济目标政府采购招标形式公共价值一、绪论政府采购也称“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采购的一种形式【1】。

我国在上世纪末开始制定并公布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而且2021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作了修正。

此次修正涉及三个环节,其中删除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在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取消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对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现就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普遍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向标准化、制度化方向开展【2】。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所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市场经济体系,使之更加正规化和法律化。

通过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广泛实施招投标制度,使招标采购过程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促进该工程的进一步开展。

但目前现在仍然存在着政府采购不标准、不合理的现象,现就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做一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政府采购的目的性认识上的模糊首先,我们要认清政府采购不仅仅是采购的问题,它实际上涉及到采购政策、采购流程以及采购管理,其首要的目的是表达“经济目标〞或“纳税人的经济合法权益〞。

因为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整个纳税人的公共资金,这个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表达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这与私营部门或个人采购要表达价值的最大化是一致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采购怪现状(一)——集中采购机构老早就想写一些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内的怪现状的文字,但因琐事较多,一直没有成文。

今日得闲,把原来的一些思路略作整理,先行奉上,想到哪写到哪吧!提到政府采购领域内的怪现状,个人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集中采购机构。

立法允许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说是政府采购法的一大败笔,也造就了集中采购机构这样一个“怪胎”。

说它是“怪胎”,首先是因为《政府采购法》本身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的表述就自相矛盾。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的表述是“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同时,《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什么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既然“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而且“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那么集中采购机构也不应与任何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于是,问题就产生了,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机构怎么能够与政府不存在隶属关系?还有,既然“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那么他的办公经费从哪里来,肯定是政府拨款啊!办公经费是不是利益呢,当然是
啊!于是,另一个问题又产生了,一个要靠政府拨款维持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怎么能够与行政机关不存在利益关系?以山东省的两个集中采购机构为例,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如假包换的行政机关,而这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又都是吃财政饭的全额事业单位。

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两级集中采购机构与他们所属的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他们与财政部门的利
益关系!说集中采购机构是个“怪胎”,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

从事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同仁都知道,在此之前的若干年间,诸多过去具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如各类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中心、造价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一些设计院所等,纷纷被各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求与原本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分离,改制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虽然个别单位仍与原来隶属的行政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这种中介服务机构走向社会、走向市场的大趋势是形势使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方向。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背景下,设立一种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采购执行职能完全相同的事业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时宜的,我个人认为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政府采购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有效手段。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而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原则又是竞争。

再以山东省为例,截至2008年5月31日,山东省境内共有经财政部审批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2家,仅次于北京市,居全国第二。

另外,经山东省财政厅审批的乙级机构和其他确认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有200多家。

由此可见,山东省的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也能够产生充分的市场竞争。

而且,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它们中间已经产生了一批熟悉政策法规、具有专业采购经验和现代科学管理手段的高水平的社会中介机构,能够充分满足承担政府采购执行职能的需要,完全不需要政府另外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来执行采购代理职能。

第三,集中采购机构之所以能够成为“怪胎”,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心培育”也是十分不开的。

众所周之,《政府采购法》所称的采购是包括工程采购的,同时政府采购业务还会遇到国际招标项目。

招标代理行业的同仁都知道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建设部和商务部对于企业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业绩等多项指标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中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这也就是说集中采购机构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和确认就可以承担包括工程招标和国际招标在内的所有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管它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今天先说到这,改天再接着说!
2013年岁末,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被取消。

?
仅从规定上来看,是这样的,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进出代理市场。

事实确实有些令人担忧。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其他类型的招投标业务差别很大。

例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主要是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政府采购主要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些刚刚成立的代理公司,很有可能因缺乏经验、不了解此类招标的规定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导致采购过程中漏洞百出;一些项目也许采购程序没什么问题,但最终中标产品却难以令采购人满意。

有一类代理机构必须主动应对这两项审批资质的取消,那就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不管是以政府采购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还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部门,日后都可能在具体业务中遇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

以前需要2-3个资格才能代理的项目,现在只要有政府采购资格就可以代理了。

但资格要求少了,并不意味着对企业实力的要求就降低了。

所以,对于此类机构而言,这两项资格的取消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