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专升本历史学专业专升本复习资料12月份考试资料中国历史地理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历史地理概论复习资料1

一、填空题

1、从政区地理角度考察,行政区划基本上有四个要素:()、()、幅员和()。

2、《禹贡》九州是指徐州、()、()、()、()、()、()、梁州、()。

3、北宋的路制是按照()的辖区来划分,而南宋的路制是按照()的辖区来划分。

4、三国到隋朝统一前,中原王朝实行()——()——()三级行政区划体制。

二、名词解释

1、《汉书·地理志》

2、历史地理学

三、简答题

1、何以黄河在东汉至唐末时期出现一个安流的局面?

2、列举二十四史中的16部正史《地理志》。

四、论述题

1.简述隋唐至明清中国政区(含高层政区、统县政区及县级政区)之沿革。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层级、边界、行政中心或治所。

2、雍州、兖州、青州、豫州、扬州、荆州、冀州。

3、转运使、安抚使。

4、州-郡—县。

二、名词解释

1、《汉书地理志》,班固新制的古代历史地理之杰作,我国正史中第一部地理志。此志,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全录《禹贡》和《职方》两篇,简述了西汉以前历代的疆域沿革;第二部分叙述西汉平帝元始二年的疆域政区;第三部分是录刘向的“域分”和朱赣的“风俗”,性质近似于附录,但对第二部分有补充说

明的作用。这三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汉书地理志》重点在“风俗”,意在说明地理与政治的关系,提示为政者注意各地风俗,从地理实际出发以施其政。

2、历史地理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时期的自然环境和人地关系的地理分布、演变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历史地理学是属于地理学,其研究对象是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和规律,主要包括历史人文地理学、历史自然地理学、历史地图学,以及其它内容。

三、简答题

1、何以黄河在东汉至唐末时期出现一个安流的局面?

答:公元1世纪至10世纪接近千年时间里,黄河下游河道出现过相对稳定的局面,偶有决溢,也未造成大规模改道,被称为汉唐安流期。其安流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东汉开始大量游牧民族入居黄河中游,退耕还牧,次生草原和灌木丛代替了耕地,水土流失相对减弱。二是公元70年,在王景领导下,对西汉末漫流的河水进行全面治理,固定了一条新的河道。三是当时黄河下游存在不少分支,或单独入海,或流入其他河流,沿途更有一些大小湖泊和沼泽洼地,都起着分洪、排沙与调节流量的作用。

2、列举二十四史中的16部正史《地理志》。

答:《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卷19~23)、《晋书•地理志》(卷14~15)、《宋书•州郡志》(卷35~38)、《魏书•地形志》(卷106)、《南齐书•州郡志》(卷14~15)、《隋书•地理志》(卷29~31)、《旧唐书•地理志》(卷38~41)、《新唐书•地理志》(卷37~43)、《旧五代史•郡县志》、(卷150)《新五代史•职方考》(卷60)、《宋史•地理志》(卷85~90)、《辽史•地理志》(卷37~41)、《金史•地理志》(卷24~26)、《元史•地理志》(卷58~63)、《明史•地理志》(卷40~46)。

四、论述题

1.简述隋唐至明清中国政区之沿革。

答:一个阶段是:从隋、唐开元前的州、县二级制到唐开元至五代时的道、州、县三级制。隋唐五代凡三百八十年,除隋大业时有十一年(607-618年),唐天宝、至德时有十六年(742-758年)将州改称为郡外,地方行政区划都是以州统县。全国共有二三百个州,一千四五百个县。但实行单纯二级制的时间只有隋文帝和唐前期共约一百四十年。唐于贞观元年(627年)将全国划分为十道,但

这种道只是一种地理区划,并不是行政区划。有时虽也由朝廷派遣使者分道执行某种任务,但都是临时措施,事竣即罢。直到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将十道分成十五道,才定制每道设一采访处置使,监察吏治,常设不撤。不久,采访处置使的权力逐渐有所扩大,有些道并由掌握兵权的节度使兼领其职,发展到安史之乱期间,全国遍设节度使、防御使等方镇,758年遂罢采访处置使,改置由方镇主帅兼任观察处置使;从此,军政上的一镇,便同时都是民政上管辖几个州的一道,确立了道(即镇)、州(包括府)、县三级制。全国的道数经常有变动,一般在四五十个之间。每道领州少或二三,多达十余。这种三级制经历二百余年。

第二阶段是:两宋(包括金)的路、州、县三级制。977年宋太宗废止方镇领州之制时,全国共有300多个州级单位(府、州、军、监),若采用单纯的二级制,真的要由朝廷直接统辖这么许多单位,那是难以办到的。因而不久又令原来专司督征运送地方财赋的各路转运使,兼理军民庶政,这样便形成了路、州(府、州、军、监)、县(县、军、监)三级制。北宋先后分全国为15、18、23、24路,南宋分境内为16、17路,金分境內为17、19、20路。一路皆同时设置分掌财政、民政、司法、监察、军事、征榷等政的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监司”,并非一路诸政掌于一人之手。不同监司的路的划分亦不尽相同。再者,州的政务还有许多是不在监司监领之下的,都可以直达朝廷。所以宋金三级制的实质可以说只有二级半。

第三阶段是:元以来以省领道、路、府、州、县等的三级或多级制。(1)元代始以前代的中央临时派遣机构行中书省定为常设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初期区划极不稳定,中期稳定为除中书省直辖区(腹里)外,共设11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四级。前代较大府、州多升为路,县升为州。四级或递相统辖,或越级统辖。州或不领县。所以这时候的地方政区统隶关系,二、三、四、五级都有,而以省统路或府,路府统州或县三级最为普遍。又往往分一省为二三大区,将距省会较远的区划为一道,设宣慰司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临治其地。(2)明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制,在原来一个省区内分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司三司,分掌民政、司法监察、军务三政。这与宋代的路分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三司极为相似,而权任有过之,仍然和此前的行省一样,是地方区划中的最高一级。原来的一省至是改称为布政使司,但习俗相沿,仍被称为省。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央废除中书省,中书省的直辖区改称“直隶”。宣德二年(1427年)以后,全国共划分为两京(即南北二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