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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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管理。

3.1.2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3 督促建设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

3.1.4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 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6 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3.1.7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列为验收内容。

3.1.8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修损坏建筑物。

3.1.9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10 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

3.2 设计单位

3.2.1 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

3.2.2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 施工单位

3.3.1 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3.3.2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检测与论证工作。

3.3.3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交底工作。

3.3.4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3.3.5 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

3.3.6 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渗漏部位的蓄水试验工作。

3.3.7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8 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并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

3.3.9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2 编制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4.3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与检验工作。

3.4.4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3.4.5 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6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3.4.7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1)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高度不宜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6,箍筋φ6@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2)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3)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3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柱间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砌体无约束的端部还应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1.4 悬吊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均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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