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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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条令》是我军纪律管理法规制度的主体。它是我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重要保障。我军现行的《纪律条令》是2002年3月23日由中央军委修订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它具体规定了我军纪律的性质和内容,军人维护纪律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维护和巩固纪律的原则、方法和措施等。

我军纪律的基本内容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全体军人必须做到: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尊干爱兵,团结友爱;军容严整,举止端庄;提高警惕,保守秘密;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纪律条令》规定的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该条令规定的对士兵的处分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除名;开除军籍。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级);撤职;开除军籍。此外,该条令还对严重违纪行为规定了行政看管措施。

《队列条令》是我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我军现行的《队列条令》是1997年10月7日由中央军委修订通过并颁布施行的。

《队列条令》规定的队列纪律要求是: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二、军事训练法规制度

军事训练法规制度,是由有立法权的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军事训练活动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军的军事训练法规制度主要包括:军事法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军事规章,如总部颁发的《部队训练与考核大纲》;各军兵种、各大军区颁发的关于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规程、实

施细则、训练大纲等。军事训练法规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军事

训练体制、军事训练内容、军事训练管理和军事训练保障。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军军事训

练工作的领率机关。

三、军队政治工作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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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思想工

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

斗力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军队政治工作法

规制度,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军队政治工作

活动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规定军队政治工作的各项活动、保证

党对军队实施领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

法规是2004年12月5日,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修订颁布

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此外,由中央军委制定的其

他政治工作法规文件,如《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的规定》、《关

于新时期加强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

军队政治工作的若干问题》等,以及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

区制定的政治工作规章也是军队政治工作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分。

依据我军政治工作法规制度,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制度是:

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它既是政治工作的三大基本

制度,也是我军的三大根本制度,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组

织保证。根据我军的性质、宗旨和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政治工

作法规明确了我军政治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和

基本路线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共

产主义青年团建设,作风纪律培养,民主制度建设,尊干爱兵工

作,政法工作,科学文化教育工作,文化工作,群众工作,联络

工作,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战时政

治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政治工作的研究工作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委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全军政

治工作的领率机关。

四、军事后勤法规制度

军事后勤是筹划、准备和运用人力、物力、财力、设施以及

技术手段等,从经费、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装各维修、基建营

房等方面保障军队建设、作战及其他军事活动需要的各种工作的

统称。军事后勤法规制度是由有立法权的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

军事后勤活动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5年6

月,由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是我军第一

部综合性后勤基本法规,也是我军军事后勤工作的基本依据。我

军军事后勤法规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军事后勤保障、军事后勤

建设、军事后勤指挥和军事后勤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是中央军委的后勤工作机关,是全军后勤工作的领率机关。

五、军事装备法规制度

装备,是武器装备的简称。它是指用以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

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主要包括武装力量编

制内的武器弹药、交通工具、机械器材、装具工具等。军事装备

法规制度,是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军

事装备工作领域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

2000年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2002

年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工作条例》、《中国

人民解放军战役装备保障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

等。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是我军装备工作领域第一

部基本法规,也是我军装备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军事装备法规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装备研制、装备订货、

装备调配保障、装备日常管理、装备技术保障和装各合作与贸易。

●图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装备工作机关,是全军装

备工作的领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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