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电动三轮车行业分析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电动三轮车行业分析报告
我国电动三轮车行业起步于2001年左右,短短十年间,徐州丰县、江苏常州以及河南商丘几大重要板块迅速崛起,形成了电动三轮车产业的三大根据地,几乎占据行业总销量的90%以上。
一、行业概述
(一)生产流程及业务范围
电动三轮车产品主要分为家用型、货运型和工厂型,是以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拉货或拉人用的三轮运输工具。我县电动三轮车整车制造企业大部分为外购零部件生产,其生产工艺流程大部分为手工组装,只有少数企业有生产线,每条生产设备投入在5—10万元之间(根据其产量大小而定)。手工组装每个生产工人每天组装3—4辆,生产线每天组装4—5辆,整车质量略好于手工组装。
电动三轮车主要部件包括电机、车箱、车架、后桥、控制器、前叉、铅轮、充电器、扶手、坐垫、转刹把、抱闸、轮胎等。生产企业一般不装电池,电池由经销商另装。除轮胎本地暂无生产外(占地400余亩、总投资 8.2亿元、年产10万条橡胶履带及1500万套电动三轮车轮胎的江苏奔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余零部件全部为本地生产。丰县电动三轮车产品除销往本地市场外,主要销往山东、河南、安徽、河北等周边地区,以平原地区为主。以前也销往新疆、辽宁、江西、陕西等边远地区,但从2010年开始流通领域开始从本地组织配件到销售地组装,整车一车只能拉20辆车而散件一车可拉近60辆,大大节约了运输费用,降低了成本,其整车生产厂家不再愿意销往边远地区,
因此对丰县整车生产企业也带来不利影响。
(二)当前制约电动三轮车行业发展的问题和矛盾
1.国家生产许可政策不明确。目前,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既没有按照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标准办理手续,又未按照机动车辆办理生产许可、产品上目录公告,在管理上存在脱节,政策上一旦有了变动,对产业、企业影响较大。
2.丰县电动三轮车产业整体规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企业的单体规模偏小,没有形成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弱。丰县打造了电动三轮车产业的基地,但是电动三轮车的龙头企业不在丰县。
3.丰县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多数以家族式、传统式管理模式为主,管理理念落后,制约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丰县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企业原始积累有限,在产品研发、技改投入、先进设备引进上,存在资金的制约,致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款式雷同,品种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力。
4.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微利经营。今年以来,国内稀土材料价格一路上涨,致使电机磁钢、钢材价格不断上升,再加上国家环保部门治理整顿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蓄电池价格也会上涨,将严重影响电动车企业的生产、销售,电动车产业新一轮洗牌即将开始,部分中小企业将会淘汰。
二、行业征管现状
目前,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但电动三轮车行业的税收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亟待加强。由于前几年刚起步时,税收征管不到位,形成了该行业纳税观念淡薄且该行业技术含量低,生产厂家
一哄而上,价格上恶性竞争,利润率较低。按率纳税无法生存,又加上生产组装不需要电费消耗,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产量。并且我县电动三轮车生产起步较早,有河南等落后地区到我县规模三轮车生产企业进行招商,并承诺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这也给依法征税带来困难。同时,由于电动三轮车的销售对象几乎是个人,而且又不强制申领牌照,缺乏有效控制,加上许多消费者税收意识不强,所以,商家一般不开具真实发票,承诺消费者蝇头让利,简单开个收款收据敷衍,隐匿真实的销售情况。这也连环带动了电动车生产厂家不真实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造成了电动车行业的偷税现象严重。
通过STAS2.0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模块提取有关数据信息显示,目前我县整车生产企业有70余家,配件和相关服务的企业有100余家。
三、电动三轮车行业常见涉税问题
今年初,我们组织了电动三轮车行业专项检查,下面将比较典型的徐州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介绍一下。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50000元,经营范围:电动三轮车生产和销售。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该企业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们调取了该公司2008年、2009年度帐簿、凭证,对该公司2008-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该企业账簿记载的销售收入与申报的销售收入完全一致,货款全部是现金结算,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均未使用合法票据,只是用自制凭证进行简单核算,但无法找到其偷税的证据。在随后的突击检查中,我们查获了重要证据,在陆路安财务室中取得一本记载材料、零配件的收、发与整车的生产
入库、销售出库的流水明细账簿。结果发现,流水账簿中记载的2008、2009年度某几个月份整车销售数量与账簿记载和申报的销售数量有很大出入,存在很大的隐匿收入的嫌疑。我们通过向购货单位发函取证,以及询问仓库保管员、业务员和法人代表等三人,最终查清了该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偷税的事实。结果,该企业补缴增值税26189.79元,补缴企业所得税9621.17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所偷税款处以50%的罚款,同时,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分别处以400元和300元的罚款。
因此,结合我们开展的电动三轮车行业专项检查情况,该行业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可以归纳为: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账簿设置不齐,无专职会计从事核算工作;二是财务内控制度几乎没有,法人的财务及税收意识淡薄;三是电动车行业普遍是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质量不高。
(二)发票使用不规范,由于消费者不需要发票,因此从配件生产、整车生产均不需要发票,销售时基本上按企业自制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购买零配件很少能取得发票就以白条代替入帐。
(三)隐瞒销售收入,这是电动三轮车行业最严重的偷税现象。现金交易频繁且帐户和企业帐户无关联;交易行为无交易合同;很多企业白天生产、晚上走货,货物存放无仓库;存在帐外经营企业在总开票金额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商品单价、提高销售数量,以达到减少库存数量,隐瞒帐外经营收入目的。
四、主要检查方法
对电动三轮车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偷税的行为,可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