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2]1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完成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工程进度、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予以公布。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直管公有住房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武房管[1999]301号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直管公有住房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直管公有住房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武房管[1999]301号)各区房地局、房改办、房地产公司,市交易互换心,市登记发证中心:为了认真贯彻武政(1999)98号文件,加快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未与开发单位办理产权交接手续的拆迁还建住房出售时:1、属于开发单位还建的“散户”按还建时的“散户”建筑面积出售收款,待测绘部门测绘后,售房款按测绘后的建筑面积多退少补,产权证待产权交接手续完毕后发放。
2、属于开发单位集中还建的拆迁户,按建使比1.33系数测算建筑面积出售收款,待测绘部门测绘后,售房款按测绘后的建筑面积多退少补,产权证待产权交接手续完毕后发放。
二、在拆迁还建住房中,还建户按高于成本价的价格获得使用权的住房出售时:1、按拆迁还建部分与高于成本价格获得使用权部分分开计算售房款,对高于成本价获得使用权的部分按市政府(1998)34号文件计算房价,再按50%折减后出售。
2、对高于成本价获得使用权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按当时拆迁协议书上增加的使用面积乘以当时建使比系数。
三、关于房屋公用部位出售时,购房人必须与公用部位共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后方可出售。
四、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已在市规划局领取拆迁许可证,即将拆除的住房,暂不出售。
五、直管非住宅用房承租单位将承租的非住宅用房经过改造为成套民用住宅的,可向房地部门提出申请改变为民用住宅,经市房地局同意后可以出售,但出时应由承租单位统一代为办理。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商 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 案手续应在 7日内完成 。
三、 房地产交易管理 网将在预售项 目的楼盘表上用褐 色标识公示 已联机备案的房屋 。 预购人可凭签约 时设定的密码登
录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合同备 案情况 。 四、 预购人为境外个人( 含港 、 、 、 澳 台 侨个人) , 的 应取得公安部 门出具的《 境外 个人 在境 内居 留状况证 明》 。预售项 目向 境外( 含港 、 、 ) 澳 台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销售 的, 开发企业应 当遵守 国家和本市有关 国家安全管 理的规定 。 五 、 品房预售合 同网上签约 、 商 联机备案后 , 该房屋办 理预告 登记 、 转移登记时 , 房屋权利人与预售合 同载明的预购人
书( 原件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 除合 同的, 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登记( 期房抵押 登记 ) , 的 应先 办
理抵押 登记 注销手续后再办理预售合 同备案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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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八、 因下列情况发生预购人变更 的 , 当事人须持相关材料到市 、 区县建委 ( 房 规 划委 员 会
北京市 国土资源局
北 京 市 财政 局 北 京 市 民政 局 北 京 市 统 计局 国家 统 计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二 oo八 年 四月 八 日
关于实行 商品房预 售 同 合 网上联机备案 的通知
1法院判决 、 、 仲裁机构裁 决房 屋转 移的 ;
2继承或遗赠 ; 、
3 离婚 ; 、 4 夫妻之间更 名 ;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况 。 、
办理预售合 同备案变更后 , 、 市 区县建委 ( 房管 局 ) 当事人 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 核发商 品房预售 合同备案 变更登记 表 为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除业主外的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开发、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环保、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方法按下列标准执行:(一)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二)分期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住宅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成为国家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权利和利益的产业。
武汉市作为中国内陆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也尤其重要。
因此,建设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是极为必要的。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是一个集房地产政策、数据查询、业务指导、交易平台为一体的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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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行业服务水平,减少广大市民因为购房不慎带来的财务风险,为房地产行业和广大市民提供可靠、精准的信息和交易平台。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主要功能:1.新闻资讯部分:包括房地产市场最新动态、政策法规、市中心板块分析、二手房交易情况、房地产展览和会议等方面的新闻和信息。
通过定期发布新闻和信息,建立一个公正、规范、透明的房地产市场,改善广大市民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和建立信任,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关注。
2.数据查询: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让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有关新房、二手房及商业物业的售价、成交价格及各类数据。
数据来源主要是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统计局等方面的部门。
3.业务指导:提供房地产业务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说明,让用户了解购房流程、政策和流程,提供购买前所需的信息,如售房合同审核、签订、流程、房产权证办理等,以及房屋交易税费计算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4.交易平台:提供在线申请房贷及购房服务,提供客户购买后的售后服务。
同时,提供二手房交易服务,让用户可以发布个人购买、出售房产信息,方便并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
总之,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建设,为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日常用户的体验和市场士气将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武汉网签购房合同程序
一、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在武汉购房前,买卖双方需就房屋价格、面积、交房时间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开发商录入合同信息1. 买卖双方确认购买意向后,开发商将委托的网签操作人员进入网签系统。
2. 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文本的相关信息(如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录入网签系统。
三、双方确认合同信息1. 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核对合同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 如有异议,双方可在线沟通修改,直至达成一致。
四、合同备案1. 双方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至网签系统申请备案。
2. 网签系统对合同信息进行查验,确保符合备案条件。
3. 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系统将记载入登记薄,完成网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
五、打印合同并签字盖章1. 开发商在销售现场打印已备案的网签合同文本。
2. 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合同内容。
六、合同公示1. 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信息。
2. 任何人在网上均可查询该套商品房的购买情况。
七、合同变更与撤销1. 如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2. 交易登记机构将核实双方身份和合同信息,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
3. 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网签合同。
八、注意事项1. 在网签购房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需确保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 购房者需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购房安全。
3. 如遇合同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武汉网签购房合同程序旨在提高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程序,确保交易安全。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
重点问题解答
重点问题解答
• 开户环节
问题1:开户银行是否可以任意选择? 解答:企业自主选择已经具备合作条件的银行开户,选择哪家支行企业
财务部门应与该行沟通后确定。 问题2:开户银行是否需要与信贷银行是同一家? 解答:监管机构与监管部门对此无要求,并且监管账户开立后,各商业
银行不得以发放开发贷款或购房贷款等为理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更 换开户行。 问题3:监管比重如何确定? 解答:监管比重是指重点资金监管比例,根据企业工程进度与工程款支 付情况确定,申请监管比重为25%、30%的企业应先与单位财务部门 联系,确认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材料完整的才可申请25%、30%的监 管比例。 问题4:账户名如何填写? 解答:账户名由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预售楼栋号 (独立法人资格) (最长21个汉字)
重点问题解答
• 购房款交存
问题1:专用POS机与普通POS机有何不同?能否使用普通POS机? 解答:专业POS机对应的账户是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可输入缴款通知书
编号(对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以采集相关购房信息,因此普通POS 机不能替代专用POS机。 问题2:客户通过专用POS机交首付时能否使用多张卡? 解答:可以使用多张卡,但最多不能超过6张,多次进账组合后做一笔进 账处理。 问题3:客户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的诚意金、定金是否要存入监管账户? 解答:对签订合同的客户,约定将前期诚意金转为房价款的,该部分资 金可通过补交首付的形式转入监管账户;对没有签订合同的,企业根 据双方约定解决。 问题4:购房款入账时是否必须输入合同号? 解答:是的。每笔购房款入账都必须对应到每套房。
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分界
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分界一、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立法解析(一)部门规章与现行法律的冲突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该法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一章中又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例外情形。
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界定时将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且将现售定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可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分界,并非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从这一点上看,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与国家法律规定似乎有冲突。
事实上,考察房地产相关立法规定,不难发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商品房现售的规定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并不冲突。
(二)商品房现售不等同于房地产转让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现售,仅是与商品房预售相对应的一种销售方式。
有观点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的规定是为防止期房转让,其实不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此条应属委托性或授权性规范。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在20XX年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中明确: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但究其原因,是在部分地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背景下,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作出的规定,并非《房地产管理法》明文禁止。
因此,从立法目的来看,“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的规定不等同于禁止期房再行转让。
武汉购房合同网签查询
### 网签购房合同查询的重要性网签购房合同查询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购房者:1. 确认合同有效性:通过查询可以确认购房合同是否已经备案,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的纠纷。
2. 防范一房多卖:网签系统可以记录每套房屋的签约状态,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3. 了解交易进度:购房者可以实时了解交易进度,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 武汉购房合同网签查询方法#### 1. 网上查询(1)访问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或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
(2)在网站首页找到“合同备案查询”或类似功能。
(3)根据提示输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号、买受人证件号码等信息。
(4)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购房合同的备案情况。
#### 2. 现场查询(1)携带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号和买受人证件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2)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将帮助查询购房合同的备案情况。
### 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 预售许可证:在准备网签时,购房者应仔细查看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能进行网签。
2. 合同文本:购房合同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确保合同有效性。
3. 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4. 网签号:网签后,系统会生成一个网签号,购房者应妥善保管此号,以便后续查询和交易。
5. 过户:网签虽然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不能代替过户。
购房者在网签后,还需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总结武汉购房合同网签查询是购房者了解购房合同备案情况的重要途径。
通过以上方法,购房者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网签合同,确保购房交易的安全与合法。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密切关注合同备案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一、备案概述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备案所需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购房者、开发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2.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开发商资质证明: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的项目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款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凭证等。
6.购房合同备案申请表:由购房者填写,内容包括购房者基本信息、房屋基本信息等。
三、备案流程1.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2.购房者准备备案所需材料,并将材料交给开发商。
3.开发商在收到材料后,向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
5.备案完成后,购房者、开发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自领取备案合同一份。
四、注意事项1.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2.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真实、合法,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3.备案过程中,购房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备案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备案意义1.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合同备案有助于确保购房者购买的房屋真实、合法,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等风险。
2.规范房地产市场:合同备案制度有助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行为。
3.方便购房者办理后续手续:如办理贷款、办理产权证等,均需提供合同备案证明。
4.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依据:在发生房屋交易纠纷时,合同备案可作为法律依据,维护购房者权益。
武汉购房网签合同流程
一、确定购房意向购房者在确定购房意向后,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价格、户型、面积等。
二、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购房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
三、网上签约1. 双方将购房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
2. 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确认合同内容,上传合同至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四、合同备案1. 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和购房者可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合同备案状态。
2. 合同备案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
五、打印合同1. 开发商和购房者根据付款方式打印相应份数的购房合同。
2. 一次性付款的,需打印4份合同;按揭贷款的,需打印5份合同。
六、履行签字手续1. 购房者和开发商在打印的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2. 开发商将合同报送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七、合同盖章备案1. 开发商携带以下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1)购房者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2)购房合同;(3)合同备案登记号;(4)购房款支付凭证;(5)其他相关资料。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合同上盖章备案。
八、合同备案查询1. 购房者和开发商可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2. 输入合同备案登记号和买受人证件号码,即可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九、合同变更与撤销1. 如需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
2. 一旦上报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
3. 如需修改核心信息,需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
4. 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合同备案信息。
以上是武汉购房网签合同的基本流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武汉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状态
一、网签备案流程
1.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
2. 开发商将购房合同信息录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上签约系统。
3. 购房者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签约。
4. 网上签约成功后,购房者需将房款存入合同载明的资金监管账户。
5. 开发商核实房款到账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6.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备案信息反馈给开发商。
二、备案状态说明
1. 网签成功:购房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上签约系统完成签约,但尚未备案。
2. 备案申请提交:开发商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等待审核。
3. 审核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备案申请,备案信息生效。
4. 备案完成:购房合同备案成功,购房者可持备案证明办理后续手续。
三、备案状态的重要性
1. 保障购房者权益:备案状态是购房者享有购房权益的重要依据,有助于防范开
发商违约风险。
2. 规范市场秩序:备案流程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交易行为。
3. 方便办理后续手续:备案完成后,购房者可顺利办理契税、贷款、产权登记等
手续。
四、备案状态查询
购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状态:
1. 联系开发商,了解备案进度。
2. 登录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上签约系统,查询备案信息。
3. 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获取备案状态。
总之,武汉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状态是购房者购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购房者应关注备案状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为顺利办理后续手续奠定基础。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武房市[2005]90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5〕90号2005年7月20日)各区房产管理局、市交易管理中心、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4〕7号)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经项目预登记审核后,将项目基本情况和可预(销)售楼盘表输入管理系统,方可在信息网上发布。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息网上对该项目预登记和楼盘表进行24小时预告后,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方可正式对外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五、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前签约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4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9•【文号】建房[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
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4月9日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GF-2014-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武汉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是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屋交易的合法性。
以下是关于武汉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及相关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1. 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应在30个有效工作日内向上级房管局备案。
这是根据《武汉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2.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查询备案情况。
通过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或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购房者可以实时查询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3. 购房合同备案号获取:开发商完成备案后,购房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取备案号。
备案号是办理房产证、契税缴纳等后续手续的重要凭证。
二、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流程1. 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在选择房源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条款。
2. 开发商提交备案材料: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需将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房管局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3. 房管局审核备案:房管局对开发商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购房合同生成备案号。
4. 购房者查询备案信息:购房者可在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查询备案情况,确认备案号。
5. 购房者领取备案号:开发商完成备案后,购房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备案号。
6. 办理后续手续:购房者凭备案号办理房产证、契税缴纳等后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2. 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否则购房者可向房管局投诉。
3. 购房者查询备案信息时,应确保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和房产信息。
4. 购房者在办理后续手续时,需携带备案号和相关材料。
总之,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是武汉购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购房者需了解备案时间及相关流程,确保自身权益。
武汉商品房购房合同查询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购房已成为众多家庭的重要投资选择。
在武汉购房,合同查询是购房者了解自身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武汉商品房购房合同查询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查询方式1. 网上查询(1)登录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点击“商品房网上备案查询”模块。
(2)输入购房合同编码、购房者姓名、购房者证件号码等信息,即可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3)如查询结果显示合同备案信息,可进一步查看合同具体内容。
2. 现场查询(1)携带个人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前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各区房管局。
(2)在办事窗口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申请表》。
(3)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3. 微信查询(1)关注“武汉房管”微信公众号。
(2)在菜单栏选择“网上服务”-“商品房网上备案查询”。
(3)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二、注意事项1. 确保合同编码准确无误。
合同编码位于购房合同封面左上角,是查询合同备案情况的重要依据。
2. 了解合同备案状态。
合同备案状态包括已备案、未备案、备案撤销等。
如合同未备案,可能存在风险,需谨慎处理。
3. 关注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买卖双方信息、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4. 如发现合同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联系开发商或房管部门核实。
5. 合同备案后,购房者可凭合同办理贷款、抵押、过户等手续。
总之,武汉商品房购房合同查询是购房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了解查询方法及注意事项,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下⾯我们⼀起来了解⼀下。
签了商品房正规的买卖合同后,房产公司说是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可往往⼤家还是⽐较担⼼,对于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签知识普及,此仅供参考,详细情况建议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
已购房的业主可以登录XXX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点击业务查询→点击预(销)售合同查询及密码修改→填写合同编号、证件号码、购房⼈密码。
⽹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备案,并公布在⽹上。
然后会给个⽹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上进⾏查询。
⽹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房管局办理项⽬⼊⽹⼿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查询。
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
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信⽤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联系⼈、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期、开盘⽇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根据《办法》,每⼀个楼盘都将拥有⼀个电⼦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览⽆余,适时刷新。
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买房⼈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签前房查所需资料⽹签前房查所需资料⽹签前房查所需资料⽹签前房查所需资料:按照”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购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本市户⼝持⾝份证、户⼝本、结婚证(未婚的需去民政局开具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期中户⼝本的复印件有未满18岁孩⼦的也要求提供孩⼦的);外地户⼝的须持在武汉市⼀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到住房查询窗⼝进⾏查询,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向购房⼈出具“购房⼈家庭成员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该证明与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住房合同备案⼿续。
武汉网签购房合同流程
一、购房资格核查1. 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开发商将购房人信息上报武汉市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3.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到购房人信息后,48小时内反馈核查结果。
二、网上签约1. 核查结果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可在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约。
2. 购房者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已阅读限购政策,并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
3. 开发商委托的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文本信息录入网签系统,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三、合同备案1. 开发商在网签5个工作日内,需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2. 办理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备案上报册- 全套纸质合同- 《结果通知单》- 《承诺书》原件-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四、合同盖章备案1. 开发商需携带全部购房资料,包括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合同上盖章,完成备案。
五、交易管理1. 买卖双方持《承诺书》、《结果通知单》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手续。
2.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交易手续。
六、缴纳税费1. 买卖双方根据交易金额,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2. 缴纳税费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缴税证明》。
七、办理产权证1. 买卖双方持《缴税证明》和相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
2. 办理产权证时,需缴纳产权证工本费。
总之,武汉网签购房合同流程包括购房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合同盖章备案、交易管理、缴纳税费和办理产权证等环节。
购房者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武汉网签购房合同程序
一、准备相关材料1.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2. 房屋所有权证;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 房屋买卖合同;5. 银行贷款相关材料(如有)。
二、网上公示1. 买卖双方将合同内容上传至房地产相关部门指定的网上公示平台;2. 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完整。
三、网签申请1. 买卖双方在公示平台上提交网签申请;2. 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四、审核与备案1. 房地产相关部门对网签申请进行审核;2. 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3. 备案成功后,生成网签号。
五、资金监管1.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2. 确保资金安全。
六、合同签订1. 买卖双方在资金监管账户中确认房款到账;2. 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3. 合同签订后,打印合同副本。
七、领取网签合同1. 买卖双方凭网签号领取网签合同;2. 网签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办理产权过户1. 买卖双方持网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 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九、缴纳税费1. 买卖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2. 税费缴纳后,领取完税证明。
十、领取房产证1. 买卖双方持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领取房产证;2. 领取房产证后,购房合同网签程序圆满完成。
武汉网签购房合同程序旨在确保房地产交易透明、规范,防范一房多卖等风险。
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身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8.01•【文号】建房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已经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第11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8月1日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制定以下规范。
一、明确房屋网签备案适用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直辖市、设区的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包含所辖全部行政区(县)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和房屋抵押等业务模块,具备交易资金监管功能。
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三、强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基础各地应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并作为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的业务基础。
新建房屋楼盘表,通过预(实)测绘等获取房屋物理状态信息,经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标注为可销售房屋;存量房屋楼盘表,以实测绘建立的楼盘表为基础,通过各项交易业务获取并实时更新房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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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文字号】武房市[2005]90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7.20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房市〔2005〕90号2005年7月20日)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交易管理中心、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4〕7号)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
规定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