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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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三、责任追究
接到举报、投诉事件报告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未及时向院长、卫生监督所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